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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手将人打死是故意还是过失(是故意杀人吗?)

admin1周前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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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如果有人抢劫,见义勇为的人失手将抢劫的人打死了,要负什么责任?有什么法律依据?
  2. 父亲为救女儿,失手将施暴者打死,是故意杀人吗?
  3. 丈夫多次殴打妻子,最后一次殴打中被妻子失手杀死,她是否犯罪?
  4. 杀错了人法院认定过失杀人,这样的定罪是有什么法律依据
  5. 见义勇为时,失手将坏人打死会被判处什么罪

如果有人抢劫,见义勇为的人失手将抢劫的人打死了,要负什么责任?有什么法律依据?

如果有人抢劫,被见义勇为的人失手打死,完全是无罪的。

抢劫是正在作恶,这时有见义勇为的志士、失手把恶徒打死,不是故意打死、有什么罪?还是一个见义勇为的大英雄。不但无罪、还有功,应嘉奖,得到全民的尊重与敬仰!

父亲为救女儿,失手将施暴者打死,是故意杀人吗?

根据题目描述来看,这明显属于正当防卫,父亲当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如题所述,女儿正在被歹徒施暴,父亲见状便不假思索地冲上去解救女儿,继而和歹徒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父亲失手将歹徒打死。那么,父亲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在刑法上,成立故意杀人罪必须满足三个阶层的构成要件:一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二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三不具有责任阻却事由。三个阶层任缺其一,行为人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父亲将歹徒打死是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是具有正当防卫的违法阻却事由,所以并不满足第二阶层的构成要件。因此,父亲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己、他人或者国家的正受侵害的合法权益,使用合理限度的防卫手段,造成不法侵害人受到损害的行为。显然,父亲是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的,毕竟自己的亲生女儿正被歹徒施暴。虽然不能确定歹徒施暴的具体内容,但根据常识很有可能是强奸或者伤害,无论如何都是属于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这种罪行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父亲并不够成故意杀人罪,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丈夫多次殴打妻子,最后一次殴打中被妻子失手杀死,她是否犯罪?

丈夫多次殴打妻子,存在家暴,这是一种恶劣行径,不仅违背伦理道德,而且涉嫌违法,作为妻子可以向妇联反映,或者报警。

就题目而言尚不知最后一次殴打的具体情况,但是就题目透露的信息,妻子的人身健康权利长期受到不法侵害,最后一次是之前家暴的延续。

相较于丈夫,妻子是弱势一方,人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妻子当然有反抗家暴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丈夫对结发妻子多次痛下狠手,严重危及其身体健康,妻子面对丈夫正在实施的暴力行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有权利“以暴制暴”,且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对妻子要求过于苛刻,因为情势紧迫、处于危及人身健康的时刻,妻子不可能沉思静想,其失手将丈夫打死也在情理之中,不能苛求妻子既要反抗,还要精准掌握住反抗的方式和力度,这显然不符合客观实际,也与法律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立法本意不符。所以,妻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且该种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肯定性评价。

当然,题目所述是失手,如果妻子面对家暴不是失手,而是有意为之,明知其行为可能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仍然积极追求,则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可能涉嫌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般而言,家暴都是拳打脚踢,可能造成被害人的人身伤害,但应该达不到轻伤的程度,否则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妻子面对家暴,当然应当反抗,但是丈夫侵害的是妻子的健康权利,按照对等原则,妻子以排除危害健康权益为界限,可以略高于丈夫对自己的伤害,比如造成轻伤等都不成立超过必要限度。

但是生命权显然要远远大于健康权,丈夫殴打妻子的行为不能成为妻子积极剥夺丈夫生命的理由,因为丈夫的生命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在不剥夺丈夫生命可以制止其危害行为的情况下,就不应当采取剥夺丈夫生命的手段,除非丈夫肆无忌惮地对妻子进行殴打,已经严重危及妻子的人身安全,此种情况下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丈夫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妻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丈夫行为的烈度和紧迫性,一般而言丈夫的行为越激烈、危害性越大,妻子构成犯罪的可能性越小,二者应当是反比例关系。妻子到底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具体的情景进行分析,但是如果系失手,笔者认为妻子构不成犯罪,因为“法律不能强人所难”,面对强势丈夫正在实施的家暴,妻子不可能冷静思考自己行为的方式、力度、后果等,情急之下失手实属正常,应当是意外,不能将这种偶发行为纳入刑法进行调整,否则正当防卫制度就将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以上系笔者愚见,不妥之处敬请谅解,欢迎批评指正,谢谢谢谢![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

杀错了人法院认定过失杀人,这样的定罪是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杀错了人是过失杀人罪是错误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应该判故意杀人罪!因为嫌犯有杀人的动机在先不存在过失杀人。

见义勇为时,失手将坏人打死会被判处什么罪

这是一个关于正当防卫的问题,首先要看这个所谓的坏人正在做什么样的坏事,将造成怎么的后果。如果后果是财产损失,那么财产损失将达到非常非常严重,或者后果是受害人将面临重伤或死亡的紧迫威胁,并且为了阻止坏人实施危害行为而不得已致其死亡,也就是说没有其他的办法能够阻止危害的事情结果的发生是,那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别人只是偷一点钱啊,或者扇你朋友一耳光,你就打死所谓的坏人,那么将面临故意杀人罪的起诉。

1、打死的这个人,必须是正在实施危害行为。(时间上)

2、打死的这个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将造成非常大的财产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人的生命紧迫威胁。(危害程度上)

3、见义勇为的人在动手的目的是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且没有其他办法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动机上)

4、一旦危害的发生不会非常紧迫时,见义勇为的人必须停止动手,且积极救助现场的所有的人。(行为上)以上4点若满足,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失手将人打死是故意还是过失,父亲为救女儿,失手将施暴者打死,是故意杀人吗?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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