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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骗取财政资金怎么定罪)

admin2个月前632

其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骗取财政资金怎么定罪,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单位骗取财政拨款是否构成犯罪
  2.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
  3. 截留挪用违反什么条例
  4. 单位购买理财产品违反了什么法规
  5. 造成财政资金流失如何追责
  6. 骗取财政资金怎么定罪
  7. 骗取财政补贴资金是什么罪

单位骗取财政拨款是否构成犯罪

1、是。

2、犯罪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实施了严重的违法行为,以达到被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单位若是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单位骗取财政资金,如果数额较大或巨大,单位经办人员、其它人员和法人等都将被追究刑责,一般按诈骗罪处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是指违反财经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

一般行为批评教育,严重的依法处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主要有: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

二、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

四、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

五、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

六、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

七、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

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九、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

十、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十二、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十三、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十五、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帐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帐簿或转为帐外的。十六、在财务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十七、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截留挪用违反什么条例

截留挪用是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

单位购买理财产品违反了什么法规

参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补充:转为定期存款及购买理财产品构成了挪用财政资金行为。

造成财政资金流失如何追责

如果出现了财政资金的流失,首先应该找出负责财政资金的人,然后从此人身上调查,查出这笔财政资金的具体流向,如果牵涉到其他人,还可以从其他人身上调查,之后,然后去银行调查账户流水。

之后再落实到调查其它人身上,如果经查实是此人的原因造成了财政资金流失,数额不大的,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并处罚金。

如果是数额较大的,会被移交法院立案调查。

如果是因个人挪用财政资金造成的,直接以挪用公款罪向法院起诉,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骗取财政资金怎么定罪

行为定性为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处理法条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骗取财政补贴资金是什么罪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应该算诈骗吧。

关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骗取财政资金怎么定罪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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