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处置国有资产罪(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法律上如何处理)

admin6天前790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处置国有资产罪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法律上如何处理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犯贪污罪该如何处罚
  2. 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法律上如何处理
  3.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什么罪
  4. 倒卖公家财产属于什么罪

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犯贪污罪该如何处罚

按照贪污罪论处。根据贪污数额和犯罪情节决定判刑标准。

《刑法》对贪污罪的定义及处罚规定: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法律上如何处理

要看具体情况和结果。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入个人的以贪污论处。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什么罪

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结果。套取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拿入到个人的腰包的以贪污论处,追究责任。

倒卖公家财产属于什么罪

如果行为人是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将公家财产卖掉可能会构成;如果行为人是私有企业等非公有企业的发起人、股东,其将公家财产卖掉可能涉嫌抽逃出资罪,如果是普通职工利用职务便利卖掉公家财产,则可能涉嫌职位侵占罪。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flwt.12364.com/flwt/e12a078dcc248652.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