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买房因为政策毁约的问题,以及和购买二手房,卖方单方面毁约并不配合取出资金监管账户里的首付款怎么办?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2021房企债务违约对社会的影响
- 买房签完合同,作为买房者,可以反悔吗,就是不买了?
- 购买二手房,卖方单方面毁约并不配合取出资金监管账户里的首付款怎么办?
- 买方已付全款,卖方违约,要怎么赔偿
- 如果买方离婚导致限购而无法购房,算违约吗需要向中介
2021房企债务违约对社会的影响
中国房地产经历了近20年的狂飙突进,其中包括10年的膨胀发展。在全民买房的热潮的推动下,全国各地大量房地产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大量涌现出来,而且个个都赚得盆满钵满。
然而,目前房地产行业的生命周期已经进入尾声,在国家“房住不炒”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全球流动性收紧的大背景下,未来房地产的发展趋势可以简单用一个字来概括,那就是“稳”。
进入2021年以来,房地产行业陆续发生了一系列债务危机,年初,头部房企华夏幸福首先触发债务危机,其债务逾期本息合计高达52.55亿元,涉及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债务形式。继华夏幸福后,泰禾、蓝光、阳光100相继构成债务违约,而近期房企巨头恒大也爆出了债务危机。
自2020年以来,房企破产数量超470家。仅2021年上半年,全国就有超过165家房企发布破产公告。而目前房地产业债券违约主体有逐渐向大型房企延伸的趋势。
面对房地产行业越来越大的债务违约风险,国家增加了调控力度,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房地产调控形势火速升温,自2020年8月开始的“三道红线”融资新规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再到今年持续展开的“经营贷”违规调查,针对房地产行业的金融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强。
房地产贷款审批进一步收紧,使得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压力越来越大,尤其是对资金密集型的企业来说显得更为突出。
然而,从今年下半年的情况看,与政府债务、居民债务相比,最大的债务风险主要来自于大型房地产企业。
据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测试,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实体经济杠杆率为267.8%。其中,非金融部门杠杆率161.4%,居民部门杠杆率62.1%,政府部门杠杆率44.3%。政府部门的债务风险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居民部门的债务(房贷为主)主要是长期债务。就短期风险来说,企业债务风险,尤其是大型房企的债务风险更加突出。
房地产本身就是一个资本高度集中,高杠杆行业。今年一季度资产负债率接近80%,比前两年进一步提升。华夏幸福、泰禾集团、天房集团这三家大型房企违约规模分别为130亿、104亿和98亿。
今年,房地产开始严格实施“三道红线”政策: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如果踩中三道红线的,接下来不得增加有息债务;踩中两道红线的,有息债务的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5%。
目前看,融创、恒大、绿地等不是大型房企都已踩到两到三道红线。其中,恒大踩中三道红线,2020年公司剔除预收账款的资产负债表为83.4%,净负债率为159.2%,现金短债比0.47。此外,恒大融资成本高,年化超过8%,因此,恒大偿债压力大。
近几年来,房地产信用债偿债规模越来越大,今年开始进入集中偿债的高峰期。2018-2021年房地产到期债务从2500亿增加到6500亿。另外,美元债到期债务大幅扩张,同比增长68.5%。
而到了2021年,无论是境内债还是境外债,房企都进入了偿债高峰期。其中,美元债到期规模达3700多亿人民币。恒大未来3年是美债偿债高峰期,今年到期债务规模20亿美元,2023年50亿美元,平均利率超过8%。
中国房地产是典型的高周转、高杠杆、高负债模式。通过举债进行扩张,在楼市繁荣期,谁敢于负债、敢于加杠杆,谁就能一飞冲天。因为,在楼市火爆的时候,楼盘卖得快,资金也回收得快,开发商根本就不用担心资金链断裂,短期内就能回款。
然而,当宏观调控开始的背景下,这些高杠杆企业,自然会面临资金链断裂带风险。目前,房价涨得快、卖得好的房子都集中在一二城市,而其他地区房价不仅不涨,而且还有进一步下跌的可能。
自2020年以来,福晟、泰禾、华夏幸福、协信等多家头部房企均出现债务危机,它们在全国各地开发的楼盘均出现了烂尾或面临烂尾的风险。过去,烂尾楼盘都集中在三四线城市,而目前,就连北京和上海都出现了烂尾楼盘。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房地产市场的扩张速度完全超出了市场预期和实际需求。大多数企业的资金链本来就绷得很紧,所以现在调控政策一收紧,马上就会出现资金链断裂和债务风险
面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债务危机,房企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及时化解风险。
一、转变经营理念,彻底摆脱对高杠杆、高周转的依赖。
改变既有的经营管理理念和负债驱动、规模增长模式,始终保持企业的低负债经营,以确保现金流的安全。
二、调整经营策略,提高运营能力,加大推盘力度,带动购房置业需求释放,加快销售回流现金
三、积极拓展更多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四、努力提高企业的信用评级
当前,在金融监管常态化的情况下,企业的信用评级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方面,财务状况良好的房企将能获得更高的融资额度,有利于企业调整融资成本和结构,从而在企业发展和集中供地中受益;
另一方面,财务状况较差或杠杆较高的房企,融资量增长受限。同时,部分房企的新增融资成本或将上升,当前这些房企应以降杠杆为目标。
结语
2021年,处于疫情、偿债高峰和融资新规三重压力之下的房地产企业,必将是极为艰难的一年,不过,房企只要励精图治、勇于改革进取,努力化解风险,应该能够度过难关,而风雨后或将迎来一片新天地。
买房签完合同,作为买房者,可以反悔吗,就是不买了?
按照正常购房、贷款流程,应该是买卖双方先签订网签合同、同时缴纳首付,然后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从题主表述情况分析,你很可能只是与卖方签订了定金合同,去银行办理的可能也只是简单的征信查询相关手续。暂时没有缴纳首付,还是有较大回旋余地的。
基于此,回答如下:
一、如果只是双方签订了定金合同(请注意是定金,而不是“订金”,违约方不能要求退还定金),根据合同内容,你可以反悔不买房了,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是定金2万予以没收即可(具体见合同条款)。
二、如果是签订了网签合同(即房管局网上正式备案的房产交易合同),轻易无法解除,需要买卖双方一同去房管部门申请解除。除了定金没收,卖方可能还会有其他解约条件需要达成一致(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可以进一步详细了解)。
三、关于题主担心的房价下跌问题,由于没有说明具体城市、位置、楼盘,很难进行判断,建议题主从自身情况出发,综合理性分析,如果确实是高度刚需、且房子符合自身需求,未来可能没有更好选择,可以考虑购买,毕竟从长远来看,房子不仅可以自住,而且具有一定的保值、增值性。如果纯投资,就需要更加慎重了。大家都很想买到最低点价格,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符合自己基本预期就可以。
四、至于题主担心的月供问题,其实不用过于担心。根据30年贷款年限推测,现在题主应该在35岁(甚至30岁以下),从当地房价来看,人均收入可能不会很高,年轻人每月还款4500压力较大。芳姐建议合理做好收入支出规划:若家庭收入月工资达9000元(扣除其他贷款后),就可满足这套房贷了,而年轻人收入会有较大上涨空间,且随着通货膨胀走高,前面几年可能比较捉襟见肘,后面的月供占比会越来越小。如果房子合适,月供压力不是特别吃紧的话,建议谨慎考虑退房。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购买二手房,卖方单方面毁约并不配合取出资金监管账户里的首付款怎么办?
感谢邀请
对于你的问题可以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与要求出售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两个角度去考虑。
一、要求出售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角度:
在你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进行资金监管、银行贷款已经审核通过的情况,可以考虑要求出售方继续履行合同。
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各地区法院一般是倾向于支持诚实信用原则即支持合同的履行。你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法院判决后即便出售方仍然不配合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你可以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机关的配合下你可以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并顺利完成银行贷款。
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角度分析:
在出售方拒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时,你可以出售方根本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对于合同解除后的违约金、定金、首付款等,在对方配合的情况下你可以迅速的处理完毕。但是如果出售方不配合你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出售方解除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首付(即监管资金)及定金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之)。这个诉讼周期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一样的。
综上,如果要求退首付(即监管资金)及定金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提起诉讼,且双倍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使用,且诉讼周期与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几乎相同,个人建议可以考虑从要求出售方继续履行合同角度处理。
买方已付全款,卖方违约,要怎么赔偿
卖方违约有几种情况:(1)不交货。(2)延迟交货。(3)交货与合同不符。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的方法包括: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是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手段强迫卖方履行以上义务。具体包括:⑴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⑵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⑶提交替代物等。在贸易实践中,实际履行不是常用的救济方式,仅适用于特定物或特定情况下的货物交易,如果不是这类交易物,买方最有效的救济方式是及时补进货物,或者放弃交易,然后索赔差价损失。大陆法系侧重实际履行,英美法系侧重损害赔偿。《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两者的调和。承认其权利,限制其行使。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1)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3)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Breach)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交付代替物,更换货物的前提是不能把原物返还。如果买方因处分货物而无法返还原物,就不能退货或返还原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4)法院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2、减少价金。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减低价格。减低价格应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指卖方的所在地的时价。在下列情况下,买方丧失要求减少价金的权利:(1)如果卖方已对交货不符采取了补救方法,买方就丧失了要求减少价金的权利。这是指卖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37条48条在交货前和交货后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补救而被买方认可或不认可。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三十七条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交付货物,他可以在那个日期到达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补足所交付货物的不足数量,或交付用以替换所交付不符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所交付货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做出补救,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第四十八条(1)在第四十九条的条件下,卖方即使在交货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费用,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但这种补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迟延,也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无法确定卖方是否将偿付买方预付的费用。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2)如果卖方要求买方表明他是否接受卖方履行义务,而买方不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对此一要求做出答复,则卖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时间履行义务。买方不得在该段时间内采取与卖方履行义务相抵触的任何补救办法。(3)卖方表明他将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通知,应视为包括根据上一款规定要买方表明决定的要求在内。(4)卖方按照本条第(2)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须在买方收到后,始生效力。”(2)买方拒绝了卖方对违约采取的补救办法或对卖方提出的补救办法,末在合理时间内做出答复。3、解除合同。(1)根本违约。所谓根本违反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解释,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第25条。)实际剥夺,英翻译为“实质上剥夺”,英文原文为substantiallytodeprive,实质是在很大程度上的意思,实质剥夺是指买方重大利益的剥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构成根本违约的要件是:①违约造成损害;②损害剥夺了买方重大利益;③损害后果是卖方可以预见的,包括在订约时就可以预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根本违约具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①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同;②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③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2)当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在如下情况撤销合同:①卖方根本违约。②如果是卖方不交货,在一定合理时间内,还不交,或声明将不交。(3)卖方已交货时。如果卖方已交货,买方则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①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买方在得知交货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②在交货不符的情况下,买方在检验货物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解除合同;③在给予卖方做出履行合同或做出补救的宽限期届满后或在拒绝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宣布解除合同的声明,只有在向卖方发出通知时才发生效力。值得注意的是,当卖方交付的货物中有部分符合合同时,买方应接受符合规定的部分;只有当卖方完全不交货或不按合同规定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一方能宣布整个合同无效。当卖方交货数量大于合同规定数量时,买方有选择权,全部接受或拒绝多交部分。4、要求卖方交付代替物。构成根本违约时,才可以要求卖方交付代替物。5、要求卖方进行修补。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自己修理,或请第三人修理,由卖方支付开支。6、给卖方一段合理的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1)“合理的时间”的意思。这是针对卖方延迟交货而规定的救济方法。基本的意思有2个:①如果对方到期没有交货,也不能差几天就撤销合同呀!再延长一段时间吧!②《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不在买方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其义务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这时再宣告合同无效,既显得仁至义尽,又符合法律规定。(2)各国的不同做法。如果对方到期没有交货,买方是否一定要给卖方一个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而不能立即宣告撤销合同?①英国的做法:买方是否可以立即撤销合同,要看卖方违反的是什么条款。如果违反的是担保条款(BreachofWarranty)买方就不能撤销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是违反条件条款(BreachofCondition)就可以立即撤销合同。按照一般解释,商业买卖交易中的交货时间,属于合同的要件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交货应该认为违反条件,买方就可以立即撤销合同。②德国的做法:卖方不能按时交货,买方应该进行“催告”。在“催告”中,给卖方一段时间,让其在此期间交货,如果再不交,买方就可以解除合同,或请求赔偿。③《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与德国一样。如果延迟交货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就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但是,什么情况才经构成根本违约?学者给了2个关于根本违约的例子:案例1:为圣诞节进口火鸡,供圣诞节市场销售。交货晚了1个星期,圣诞节已过。是属于根本违约,买方可以撤销合同。案例2:出售普通鸡的合同卖方应该于7月至8月装运,实际装运日期迟了一个星期,这段时间,市场没有什么变化。这不属于根本违约,买方不能撤销合同。④如果买方给了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期间,除非得到卖方的通知,表明卖方将不会在此期间履行义务,买方不能对卖方采取任何补救方法。当然,买方不因此失去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为卖方毕竟没有按期交货。7、卖方可以对自己不履行义务,自付费用作出补救。(1)对补救的要求。卖方自行补救,要符合如下要求:(1)买方还没有按规定撤销合同。(2)卖方应该承担补救费用。(3)补救时,卖方不得给买方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延迟。(2)双方注意事项。同时,卖方如果要求买方明确表示是否接受卖方履行的义务,而买方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没有对这一项要求回答,则卖方可以在该时间内履行义务。这时,买方不得在此期间,采取与卖方履行义务相抵触的任何救济方法。就是:(1)卖方在准备上述履行时,应该事先通知买方。(2)如果买方不答复,就是同意。所以,买方不得在此期间,采取与卖方履行义务相抵触的任何救济方法。比如,买方不得在此期间撤销合同。8、卖方交付部分货物,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当卖方只交付一部分货物,或所交货物只有一部分合格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1)买方只可以对没有交的,或不合格的货物,采取退货,、减价、要求赔偿损失等方法。不能撤销合同。(2)如果卖方只交付一部分货物,或所交货物只有一部分合格,构成根本违约时,可以撤销合同。9、卖方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1)如果提前交货,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到规定的时间在交时,还应该收。(2)超出的部分,可以收,也可以拒收。如果收了,按合同规定的价格。10、请求损害赔偿。《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认为,请求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并且,不因为采取了其他救济方法,丧失再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任何计算损害赔偿额,有如下情形:(1)实际补进(Cover)。如果买方撤销了合同,在撤销合同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方式(指最低价)购买了代替物,买方可以取得两者之间的价格差额和卖方造成的损失补偿(如价格以外的,额外的开支)。这就叫实际补进。(2)如果没有实际补进货物,也可以按当地价格计算,取得价格差额和损失补偿。
如果买方离婚导致限购而无法购房,算违约吗需要向中介
有两个问题:
1是因为买方原因还是卖方原因导致房子没法正常过户?题主没具体说明,看语气应该是卖方原因
2中介机构作为居间方,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有没有做好风险把控,是否有讲存在的风险告知双方
如果居间方尽职尽责,但是因为甲、乙有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过户,那就不关居间方的事了,而且居间方还要向违约的一方讨要本该是另一方应付的佣金
当然,在房子已经确定无法过户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最好不要私下协商解决,协商同时居间方也要在场。
另外再提供解决方案吧:先让居间方去跟卖方协商,再次强调违约责任。其实在合同签约前居间方就要向甲乙双方解读好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再让双方签字。字签下来,就代表双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以及认同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居间方再三沟通无限,可以让居间方的法务部给违约方发履约函,违约方依然不去履约,那就法庭上见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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