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公司倒闭了无固定期限员工怎么赔偿(自己手里))

admin1周前495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公司倒闭了无固定期限员工怎么赔偿,分公司倒闭,员工分流,如果不愿意,是否可以要求补偿补偿多少(合同和总公司签订,盖章,自己手里)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我属于无限期合同员工,想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何不受损失?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职工劳动纪律差,屡教不改,怎么办?
  3. 合同期未满,现公司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和赔偿呢?
  4. 厂里工作十年是无期限合同,裁人怎么买断?
  5. 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6. 分公司倒闭,员工分流,如果不愿意,是否可以要求补偿补偿多少(合同和总公司签订,盖章,自己手里)
  7. 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后被单位解雇,单位应该按照2N的标准赔偿吗?

我属于无限期合同员工,想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何不受损失?

感觉很多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都会有这个疑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签吗?会不会没办法辞职?会存在什么隐患?又或者是公司辞退自己要赔偿很多?至少比签了普通合同的人要多,是不是?

其实,并没有!两种合同的区别,仅仅是一个有到期日,另一个没有到期日。

第一,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怎么辞职?

不管是哪种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就能正常离职。如果30天内,公司没有安排人员做交接,或没有交接完工作,这是公司的责任,员工可以按时离职。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扣着工资,所造成的损失由公司自己承担。

另外注意一点,辞职是不用公司批准的,只要通知公司即可。

第二,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有赔偿吗?

没有赔偿,只要是因为个人原因辞职,都没有赔偿。

如果是因为公司原因,导致个人辞职,比如未按时发放工资,没给员工交社保,不给加班费等等,员工可依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是这种经济补偿,不会区分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详见《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

第三,如果被辞退,两种合同的赔偿一样吗?

赔偿的规则和算法是一样的。

如果公司有合法理由,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工作能力不够,公司要裁员等等。经济赔偿=工作年限×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赔偿金。凡是《劳动合同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均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经济补偿=2×工作年限×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只要对被辞退定性,不管是哪种合同,赔偿的计算方式是一样的。不会因为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多赔偿一些。

第四,什么情况下,公司要和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有以下情况,公司需要与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10年;(注意不是累积,比如中间辞职,后来又回来,要重新计算)

2.和员工签过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签了两次1年的合同,第三年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3.员工来上班了,但是公司一直没有和员工签合同,这种情况超过一年,默认为公司和员工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结: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仅仅在于一种劳动合同有指定的到期日,一种合同有效到员工退休为止,其它并无区别。该赔偿的,裁定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一样的。因此很多外企、大企业,在高管入职之初就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的是给高级人才吃上一颗定心丸。

大家也不用为了自己以后要辞职怎么办,而担心。想要辞职,不管签了哪种合同,流程都是一样的,提前30天通知公司,也就是递交辞职信。满30天后,就可以离职了,当然也可以协商提早离职。

另外注意一点,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职工劳动纪律差,屡教不改,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并不是不能辞退解雇。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区别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即我们通常说的终身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区别是,一旦公司发生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情况下,将会优先保留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的员工。这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里有相关的规定说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有以下问题同样可以解雇的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有以下行为,同样可以解雇处理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过要证据充足。

所以,做为管理者,并无需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听之任之,不敢处理,只要依法依规,照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者也不用赔偿,走人的。

合同期未满,现公司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和赔偿呢?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合同期未满,现在公司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和赔偿呢?对于这个问题,无论是合同期到期也好,还是没有到期也好,如果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根据员工在这家单位的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经济倍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你的全额工资或者是,按照你们当地平均工资待遇的水平来给予一定的补偿。

除了这个经济补偿待遇之外,还可以获得失业金的待遇,那么失业金待遇的领取也是要根据你失业保险的参保年限来决定,如果说你的失业保险参保年限在10周年以上,无论是本单位参保的也好,还是上一个单位参保的也好,只要累积缴费年限达到10周年以上,那么都可以获得失业金的待遇,10周年的参保基本上是可以获得24个月失业金待遇的领取。

所以说这两方面的待遇,对于我们的失业人员来说,基本上也能够有个几万块钱,可以缓解,我们在这段时间失业之内,找工作的压力,当然我们还是要寻找新的工作,寻找合适自己的工作,因为只有实现就业之后才能够实现自己的稳定收入,虽然说你自己有过几万块钱的经济补偿,但是这几万块钱,实际上如果说你没有稳定的工作,那么对于你个人的收入来说肯定是越来越少。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厂里工作十年是无期限合同,裁人怎么买断?

厂里工作十年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人怎么买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现在一般没有买断这个提法,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既然厂里是属于裁员,那就属于工厂要和你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给予经济补偿。

工厂裁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所以凡是涉及到裁员,这几个要点是需要注意的。一是裁员20人以上或者是占了只用总数的10%以上,才能称为裁员;二是必要具备相应的法定程序。这个法定程序从内部来讲,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是听取工会的意见;对外要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工厂在履行完上述内部和外部所必要的程序以后,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要和员工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员工在工厂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当然这个平均工资不属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是该职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当职工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三倍时,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三倍计发,但有一个最高十二个月的限制,如果没有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形,就不存在最高十二个月的限制。

但由于劳动合同的附则第九十二条中有个特别的规定,即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一条的意思非常明确地指出,由于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工厂工作的十年,是从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开始的,那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按照2008年之前的规定的执行,就有最高十二年的限制。

当然你在工厂工作十年,按照现在的时间来推算,应该是在2008年之后进入工厂的,所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补偿你十个月的标准工资这是没有问题的,这种补偿是和本人平时的工资挂钩的,所谓标准工资就是每月打入你个人账户上的资金,按照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来计算,就是你的标准工资,一般来说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几万到十来万,当然具体的金额还要看你每月工资到底有多高,工资越高的补偿金额就会越高。

对于工厂裁员能不能争取到双倍的赔偿金呢?我想这种可能性不是很大的,只要工厂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是合法的,操作过程是合法的,员工要提出双倍的经济赔偿金这个难度就比较大。如果工厂只同意给予经济补偿金,而不愿意给予经济赔偿金,一般只有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但是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胜诉的机会不大,如果再走一审、二审,这个过程是比较漫长,不但费时同时也费力,还要费钱。所以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裁员,员工没有必要再在补偿金或是赔偿金的问题上去耗费精力,还是拿了钱以后赶快去寻找新的工作更为靠谱。

综上所述,你在工厂工作了十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是在经济性裁员中优先留用的人员。因为这部分人工龄太长,经济补偿的金额比较高,作为用人单位来讲也不愿意裁减那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如果被用人单位列入裁员名单,具有一定讨价还价的空间的,但协商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如果从字面意思来看,仅仅因为违法公司制度,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肯定是有点不合法。

最关键的是:只有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才不需要补偿。如果提到的违反公司制度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那就别想着有补偿了。

另外,如果员工是一般的违反公司制度,比如迟到、旷工半天等这些情况,公司只能做相应的警告、教育等处罚,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公司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而要支付赔偿金。

更进一步,即便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那还要看公司符不符合这种情况,否则一样属于违法辞退。

一、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并公示,有没有征得工会(职代会)的意见。(前提是规章制度条款要符合法律法规)

二、有没有将规章制度提前告知员工,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形成记录。

如果公司没有做到这两项,一样的属于违法辞退。

所以,以员工违反公司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算?

一、属于严重违纪的情况,一分钱补偿金都没有。

二、属于一般违纪的情况,公司属于违法辞退,要支付相当于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没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的部分按0.5个月,半年到1年之间,按1个月算。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分公司倒闭,员工分流,如果不愿意,是否可以要求补偿补偿多少(合同和总公司签订,盖章,自己手里)

分公司倒闭,员工分流,如果不愿意,可以要求补偿,但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后被单位解雇,单位应该按照2N的标准赔偿吗?

被单位解雇,到底按照多少的标准赔偿,其实和是否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太大的关系,重点是看公司解雇你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合法解雇,会分为有N的经济补偿和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雇,才是2N的赔偿金,具体情况是如下这样的。

一、公司合法解雇,但需要支付N经济补偿的情形

在《劳动合同法》当中,有些情况属于公司合法解雇员工的情形,但需要支付N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金就是我们每工作一年,公司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中不足半年的部分,按照0.5月工资来算,而这个月工资,就是按照公司解雇你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来算。

比如公司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在调岗或培训后,你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比如法定病假医疗期结束,你仍然无法从事公司的任何工作。

再比如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也没办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诸如此类的情况,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指出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合法解雇,无需支付任何补偿的情形

这个很多人也大致了解,主要就是员工方过错的原因。比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如员工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再比如员工受到了刑事处罚。如果是这些情况,即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被解雇时,公司也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三、公司违法解雇,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

此时主要指的是公司没有任何合法有效的证据,或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强行解雇员工,那么属于违法解雇,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为什么叫2N?因为违法解雇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2倍。

因此,我们千万不要错以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公司一样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还是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持职业操守。

总而言之,在被单位解雇时,单位是否需要补偿员工、是经济补偿还是赔偿金?这个和是否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太大关系,重点还是看公司的解雇理由和证据。

关于公司倒闭了无固定期限员工怎么赔偿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本文链接:http://flzx.12364.com/flzx/5937d52a2491d8ce.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