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股权转让合同可否撤销法律规定,以及股权转让后发现公司严重亏损,是否可以以欺诈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 《股权转让协议》中“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 股东间私下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 股权转让后发现公司严重亏损,是否可以以欺诈主张撤销股权转让
- 股权被人私下转卖怎么办
- 被冻结的股权能否转让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 股权质押后再转让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 股权转让价格过低,可以主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撤销转让合同吗
《股权转让协议》中“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第一、谈及竞业限制问题,一般认为竞业限制包括两类:约定竞业限制与法定竞业限制。
约定竞业限制是指竞业限制义务依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而产生。通常约定竞业限制特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竞业限制一般适用于离职员工,目的是防止员工离职或者跳槽引发的商业秘密泄露。??
法定竞业限制是指竞业限制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典型的法定竞业限制如公司法中规定的高管竞业限制义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中的法定竞业限制特别适用于在职的高管人员,是一种在职义务,员工离职后不再负有法定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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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国法律法规关于“竞业限制”条款的规定主要见于劳动法、公司法等领域内
1.如果股东在公司有担任职务,那么其作为劳动者,应当适用劳动法、公司法中对“竞业限制”条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需要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如果股东不是公司员工,则单就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来看,法律法规并未对此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故,其效力应当按照一般合同法原则执行,即只要是各方意思真实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该“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有效并得到各方诚信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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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是与劳动合同并列的一类特殊合同。对股权转让协议的理解除应适用公司法等商事法律,还应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而不应是劳动合同法。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规定不属于公司法中的法定竞业限制情形,在无法适用公司法相应规定审查其效力时,其效力的审查应遵循合同法的一般原则。股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就竞业限制条款达成合意,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合法有效。??
尽管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情形,但是基于利益衡平,如果对竞业限制期限不加以约束,将过分限制竞业限制义务人的劳动权和择业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法院可以类推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限定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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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如果符合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况,可以撤销。
所以,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禁业限制条款的效力一般认定为有效,但如果符合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况,可以撤销。
股东间私下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但是无论哪种私下订立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都要查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中规定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如果没有规定则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既有效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既有效,但可撤销。
股权转让后发现公司严重亏损,是否可以以欺诈主张撤销股权转让
这必须要看你所签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在具体条款上,是如何确定或限制的!
因为你签定的“股权转让合同”是你的真实意愿表达。
如果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具体条款中,有明确规定或限制条款,如:对原转让企业的债务超出或新发现的,并超出转让合同签定时双方所共同认定的数额,应由原企业(转让方)负责承担或抵顶股权转让价格等文字限制,那就可按合同规定或限制执行;如果在转让合同中没有限制条款,而在交接中又发现新的债务或亏损,那就只好自认倒霉了!就是起诉打官司,最后法院也会认定你的合同“是你真实意愿表达”,也就说是你自己认可的,与他人及结果无关!(也有另外可能,就是不走法院民事纠纷,而是通过公安局报案,走刑事解决,但必须尊重事实啊!)。
我曾经亲身经历过此种类似的案例:一个合同中,对违约金的条款误写为“如有违约,按合同金额的5%赔偿违约金”,而实际上是“5‰”的误写,但最终在省高法的判决中,我们败诉!理由是:尽管惩罚比例与实际相差甚远,但,是你的“真实意愿表达”,你自己愿意,跟法律无关!真是应了那句“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的名言。
所以,就你问的这个问题,恐怕起诉不会有太好的结果,还是协商解决吧!
股权被人私下转卖怎么办
简单的说说吧
分几种情况。(1)股份代持,你是实际出资人,他是显名股东,代持你的股份,把你股份卖掉了,又再分两种情况,一是股份代持的事实,其他股东知道,二是其他股东不知道。如果受让人是其他股东,他明知的话就不是善意了,他无权取得股权,所以可以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受让人是否明知对于善意取得的认定问题,很重要。
(2)不谈代持,一般的股权转让,有一个优先购买权问题,有一个手续的问题,包括通知其他债权人等等,细节问题有空再补充吧!
被冻结的股权能否转让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答: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但事实上履行不能。
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取决于该合同是否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股权被冻结,并不是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但根据下列司法解释及文件的规定,冻结股权在事实上不能在公司登记机关被变更为股权受让人,这也只是属于合同履行不能的问题。因合法的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不能,而产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等法律责任。
一、冻结股权不能转让的法律依据:
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2、最高院、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规定: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该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被冻结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被冻结部分股权的出质登记。二、冻结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的案例:
最高院在刘凤琼、梁彦为与被申请人黄建华、黄铁军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2013民申字第1580号)最高院在裁定中认定:人民法院对相关股权予以查封,属于一定期间内限制该股权变动的保全措施,其法律后果是被查封的股权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受到限制,即影响双方当事人合同的履行,但并不应据此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权质押后再转让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你这问题要看回答的角度了。从法律的专业角度讲,股权和股权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就是说,对于股权协议而言,签订就生效。
第二,关于股权是否转让,也就是所有权层面讲,恐怕不能仅仅依据协议来认定。你比如,你说说的抵押问题,对于抵押权人,别人是有优先权的,别人优先权没有放弃,受让人是没有所有权的。除此之外,也不是说抵押取消掉就可以转让,因为,股东还有优先权哪。所以,关于股权的所有权问题,更多的是程序上的完善,否则,虽然协议有效,未必一定取得所有权。
股权转让价格过低,可以主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撤销转让合同吗
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但是无论哪种私下订立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都要查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中规定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如果没有规定则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既有效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既有效,但可撤销。
OK,关于股权转让合同可否撤销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后发现公司严重亏损,是否可以以欺诈主张撤销股权转让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