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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的要件有哪些情形(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admin2个月前596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的要件有哪些情形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关于骗取贷款罪,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腾讯有权利冻结用户资金吗?
  2. 关于骗取贷款罪,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3. 投资四十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多少合适?
  4. 民间借贷违法吗?家里有闲钱可以拿去放贷吗?

腾讯有权利冻结用户资金吗?

感谢小悟空邀请答题,先说直白的答案:当然有权利,再来跟大家聊聊为什么有权利。

1、服务条款协议:当你注册微信开通微信钱包和微信支付的时候,就已经和腾讯的支付机构财付通达成了协议,而根据财付通的服务条款第七条其可以注销或永久冻结用户的账户,当然这种操作不是随随便便的,前提条件是:

1.您未遵守《QQ号码使用规则》;2.发布虚假商品或服务信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实施欺诈活动;3.您实施其他违法行为。

只要你出现上述任何其中一项符合的行为,腾讯就可以实施冻结,因为在是同意财付通服务条款的那一刻你就已经赋予腾讯冻结你账户的权利。

而服务条款中的第二条也涉及了财付通的帐号冻结的操作,这一条款提到的注册帐号时必须真实信息,如果发现有假、失效、过期或不完整等情况,也将执行暂停或终止账户,并拒绝允许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

所以,在你使用QQ钱包、微信钱包时,你已经和腾讯签署了双方认可的服务条款,而当你出现各种不符合财付通规范要求时,人家就能随时冻结你的帐号。别来说,你没看过这样的服务条款,这是你自己的问题,怪不得别人。如果看过了,你继续注册了,那就已经表明你已经认可了这种操作。

2、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什么出现违法行为、使用虚假信息注册帐号,腾讯就有权来封帐号?因为这是我国法律要求的。《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和四十七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该对其网络行为负责,不能设立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销售违禁、管制物品等犯罪行为的网络和通讯群组,也不得利用网络进行各种犯罪活动。而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已经立即停止传输并采取消除等措施,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不管是个人还是组织,以及网络运营者,只要违法了这2条法规,都将受到有关部门的惩处。

3、真的是被冤的怎么办:如果你觉得自己很冤,自己没干过任何坏事,使用的也都是真实信息,为啥还是被封了,那就请你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吧,举报腾讯这种坑害你的行为,举报传送门:12377、12321、工信部、个人信息举报APP,以及工商,也可以向消协、21CN聚投诉这些机构投诉。当然在向有关部门投诉前,请先去财付通这边投诉下他们自己。按照今年2月财付通官方公告的2018年投诉处理情况,对于投诉是完成了百分百的处理,当然这个处理不一定就是你要的结果。

最后总结:只要你的帐号被用来干违法的勾当,或者涉嫌违法的勾当,腾讯就有权利来冻结你的账户,谁让你干违法犯罪的勾当呢?不封你封谁,谁让你用各种虚假信息来注册呢?不封你又来封谁?当然,你认为你没有干过,那就按照我说的第三点去操作吧,比在这里提问管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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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骗取贷款罪,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看了几个回答,都是有问题的。

先指出其他问答中的两个错误点,一是骗取贷款罪不是数额犯,是结果犯或者说是情节犯;二是骗取贷款罪,主观上是要求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

关于骗取贷款罪,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关于欺骗手段

同诈骗犯罪的手段,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取财产。

也就是说从理论上来说,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明知的情况下,行为人是不构成骗取贷款罪的。

但在司法实务中,往往对于工作人员“明知”一事难以认定,或不予采纳,导致行为人依然构成骗取贷款罪。

二、关于重大损失的认定

虽然立案追诉标准将100万作为一个标准,但目前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对重大损失进行规定,而且用数额作为入罪的条件明显是不合理的。因此,很多地区如重庆,自行印发相关规定,将在骗取贷款过程中同时提供足额抵押担保等情况,认定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这点笔者是持赞成态度的,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判例也是基于此想法进行判罚。

原因很简单,根据立法者设立骗取贷款罪的目的,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建立在行为人的骗贷行为损害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是否安全,一看是否造成实际损失,二看是否形成贷款风险。只有在行为人的欺骗手段,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巨额资金陷入巨大风险的情况下,才能危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安全,但若行为人足额担保,则并未形成贷款风险,相应亦不能认定构成骗取贷款罪。

相关具体关于贷款犯罪的观点,详细可以见我所写的文章。

投资四十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多少合适?

投资40万是经营需要的概念,注册资本是设立条件的概念!实际经营资金需求和设立条件一般是不一致的,特别是在认缴下的经营主体的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门槛,因设立主体和辖区管理的不同,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同时,《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与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也有差异,应以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为准!

一、有限责任公司1、区县开头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最低门槛3万元,如:昆明市盘龙区XXXX助老服务中心

2、地市开头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法定最低门槛30万元,如:昆明XXX商贸有限公司

3、省级开头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法定最低门槛100万元,如:云南顺通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中国开头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最低1亿元(一般不批),如: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法定最低门槛已取消限制

三、合伙企业

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由各合伙人根据实际协商确定出资,为更多的创业者,特别是有能力但一时缺少资金的人参与合伙经营创造了条件。承担无限责任!

四、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法定最低门槛已取消限制,承担无限责任!

五、经营资金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题中40万的投资,是拟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包括场地、流动资金、存货等项目。注册资本的要求,虽然公司法相关规定,已取消大部分设立注册资本限制(除少数金融企业),以认缴制为主,但当地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须以此要求为准。拟投资额和注册资本没有直接的关系!

六、综述

公司法相关规定已经取消大部分经营主体注册资本最低门槛限额,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零元也可注册公司。

现实工作中,这种零元注册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在商业经营合作中,零元的注册资本,使得公司的信誉和认可度让人产生疑问。而且,经营主体的设立,仅仅有注册资本远远不够,还需要运作成本、经营场所等!

上述注册资本要求是由云南省工商局提供,各地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投资四十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多少合适?如设立的公司是昆明XXX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大于等于30万元,考虑经营需要,注册资本可以为40万元;如设立的公司是云南XXXX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注册资本选择100万元,实缴40万元,剩余的60万元分期实缴!

民间借贷违法吗?家里有闲钱可以拿去放贷吗?

之前的回答是在2019年2月份,比较早,之后有两个重磅文件出台,一个是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个是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还有一个是关于职业放贷人的说法,所以重新回答一下。

还是先说总结:家里的闲钱可以拿去放贷,一般的民间借贷不违法(行政法律、刑法),但是比以前管控的更加严了,要注意不要超过次数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和非法金融业务,而高利贷超过一定的次数和金额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一、家里的闲钱可以拿去放贷,一般的民间借贷不违法(行政法律、刑法)

家里闲钱去放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之间形成“借款合同”,法律性质为“借款合同关系”,也就是所说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违不违法,关键在于利息合不合法,借款的对象数量,所以这里要说一下利息和借款人数的问题。

二、超过法定利率的利息会被认定违法,后果是不被法院支持,超过的部分会被要求返还

根据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新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修改后有几点:(1)取消了“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2)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3)这个利率是浮动的,每年可能不一样,根据定期发布的利率来计算四倍;(4)是以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来认定,所以可以追溯以前签订的合同;(5)只要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算高利贷了。

因此超过上述规定的利率,超过的部分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已经收的可能会被要求还回去。

三、不要超过次数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关于职业放贷人,目前正是出台文件的是2019年5月1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意见(试行)》,其中提出“同一出借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作为原告一年内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的,该出借人应当纳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通过案件审理或者其他途径可以初步确定为职业放贷人的,不受上述案件数量的限制。”如果被认定是职业放贷人,后果有二:一是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但利息只能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不能按四倍计算;二是会被审查是否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

另外一个是2019年6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的《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其中提出对于被认定是职业放贷人的,会被法院通知税务局对于获得的利息进行收税。

上面只是两个省份的文件,但是其他省份可能也会有类似的操作。

四、避免被认定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而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2001年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1]283号)中提出“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的非法发放贷款行为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非法收入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主体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其行为特点是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没有合法的经营金融业务资格,经常性地向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出借款项一般笔数多、累计金额大,多个借贷行为累计持续时间较长,客观上已形成的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因此,如果以“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非法收入的行为”,则可能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这里的情形和职业放贷人类似,但是职业放贷人是法院制定的后果,法院规制之后行政机关同样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五、高利贷超过一定的次数和金额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有以下条件会被追究非法经营罪:

“非法职业放贷”+“高利贷”+情节严重(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死亡等)=非法经营罪

如果用意见中的来表述就是下面的重点:

2019年10月21日之后,有没有私自在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实际年利率超过36%,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上面的公式拆分就是:

1、非法职业放贷=非法放贷+职业放贷

这是根据《非法放贷意见》第一条得出的结论。

“非法放贷”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放贷行为。

“职业放贷”是指“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具体就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2、高利贷=实际年利率超过36%

这是根据《非法放贷意见》第二条第一款得出的结论。

3、情节严重=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死亡等四种情形

这是根据《非法放贷意见》第二条第一款得出的结论,具体有下面四项: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要重点说一下,上面的三项必须同时满足,缺少一个都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所以简单判断标准就是:一是有没有经过批准,二是两年内有没有超过10次(包含10次),三是利率有没有超过36%,四是有没有达到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死亡等四种情形。如果四个没有同时达到,即缺少一个要件,就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这也是未来律师对这种案件辩护的重点。

综合来说,现在放贷必须严守利率的红线,超过红线之外存在四种情形:

1、超过的利率无效,不被支持;

2、超过次数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3、超过次数、人数的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被行政处罚;

4、超过次数、人数、利率的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坐牢。

遇到上述情况不清楚的,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吧。

先回答你的两个问题:民间借贷不违法(行政法律、刑法);家里的闲钱可以拿去放贷。

家里闲钱去放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之间形成“借款合同”,法律性质为“借款合同关系”,也就是所说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违不违法,关键在于利息合不合法,借款的对象数量,所以这里要说一下利息和借款人数的问题

一、关于利息

根据2015年9月1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分为三种情形:

1.年利率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也就是对方不还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年利率24%到36%以内的,分段计算: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24%到36%之间的利息法律既不保护也不反对,对方不还法律不支持你要,对方还了法律不支持退还。

3.年利率超过36%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所说的“高利贷”了,即是对方还了,也要求你退回去。

二、关于借款人数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1]283号2001年4月26日)中提出“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的非法发放贷款行为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非法收入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主体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其行为特点是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没有合法的经营金融业务资格,经常性地向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出借款项一般笔数多、累计金额大,多个借贷行为累计持续时间较长,客观上已形成的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因此,如果以“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非法收入的行为”,则可能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因此,建议借款人数不要太多。

也有人问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回答不会。非法经营罪必须要有“经营行为”,也就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经营,靠经营牟利而违法国家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而一般的民间借贷很难达到这个条件。而且根据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2012〕刑他字第136号),高利贷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后提醒一下,利息合法,人数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可是暴力催收则可能违法。

觉得回答的还不错,烦请关注点个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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