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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计委通报一起重大医疗事故(浙江省急救车辆管理条例)

admin4周前352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浙江省卫计委通报一起重大医疗事故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浙江省急救车辆管理条例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浙江3.3日新增8例确诊什么情况
  2.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率
  3. 浙江省急救车辆管理条例
  4. 浙江省邵逸夫医院简介是什么

浙江3.3日新增8例确诊什么情况

浙江新增的8例都是输入性确诊。都是从意大利回来的华侨。现在确诊的8例都是在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青田作为国内著名的华侨城。有很多在国外经商华侨。随着意大利疫情的爆发加上意大利政府的应对不力。造成这些华侨恐慌性回国。青田其中确诊的一例在意大利就已经有症状了。目前浙江省应对疫情主要工作由内控转为外防。尤其青田温州还有义乌。青田温州主要是应对回国的华侨。义乌主要应对的是随之而来的外商。青田和温州其实还是很容易控制的,因为当地政府都派了防疫小组到附近的各个机场驻点。只要发现有疫区回来的全部拉回来隔离。青田政府也说了第一祖***亲欢迎子女回家,第二回来了也会提供医疗保障第三为了家人的安全希望疫区的华侨们近期尽量不要回来,因为路上要乘坐交通工具都存在不安全因素。但是义乌就比较难受了,疫区爆发以后义乌宣布延迟开市,当疫区控制住了政府出台了很多很好的复工复产的政策。包括当地的企业和市场经营户都希望经快恢复正常的商业秩序。但是现在问题来了,义乌是靠出口为主外向型城市。之前都是喜欢外商不要害怕中国尽快来采购。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让不让外商进入。进来以后怎么处置。所有外商如果来了都要强制隔离14天吗?因为毕竟外商和华侨不同。华侨就算隔离14天也会回来,因为家在这里。但是外商不同本身行程紧张还有签证期限问题。所以今天义乌市场不可避免的迎来寒冬。虽然现在科技通讯发达已经有外商通过微信等联系方式下单。但是肯定是要外商亲临市场下单更好。网络下单可能只是下急需的单子。亲临现场可能会下更多的单子。毕竟批发和零售不是一回事。零售一个不好可以退或者扔掉。但是批发少的几百多的几千几万。谁会简单的通过图片下单呢。寒冬是必然的了,看政府怎么帮助大家度过难关吧。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率

建筑工地的安全事故应该控制在3%左右。我们天天讲安全,永远都是以安全为第一,可是建筑工地是没法避免不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因为他建设周期长,工地上的不安全因素比较多,这都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相关的文件,工地的安全率必须达到3%左右。

浙江省急救车辆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以下除非特别指明,救护车专指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的配置、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群众医疗急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我省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医疗机构,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院前急救是指对遭受各种危及生命的急症、创伤、中毒、灾难事故等病人在到达医院之前进行的紧急救护,包括现场紧急处理和监护转运至医院的过程。

第三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救护车的配置审批、监督使用管理;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救护车的配置审查和监督使用管理;县级(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救护车配置的初审和监督使用管理。

省公安厅负责对救护车喷涂式样进行监督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救护车过桥过路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救护车的分类、装备及配置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WS/T292—208),救护车分A、B、C和D型。我省救护车装备标准按最低标准即A型(普通型)配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配B型(抢救型)、C型(防护型)和D型(特殊型)。

第五条救护车装备医疗设备及药品的标准由省卫生厅另行下发。

第六条救护车应安装救护用标志灯具,标志灯具应符合国家标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GB13954—2009)的规定。选用的灯具尺寸与安装位置应符合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

救护车的警报器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电子警报器》(GB8108—1999)的有关规定,使用慢速双音转换音调的警报器。

第七条救护车应当安装移动通讯装置和车载信息终端,列入当地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所配置的救护车,接受当地急救中心(急救站)统一调度和指挥。遇有特殊情况,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调度指挥辖区内的所有救护车。

第八条各地院前急救专业医疗机构(急救中心、急救站)根据区域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确定救护车配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每5万人口1辆救护车的配置标准,同时每个县(市、区)至少配备5辆能正常运转的救护车。

第九条纳入院前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按照当地服务人口数量、医疗业务量及各医疗机构间方便病员的原则,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定救护车配置数量。

第十条有院前急救专业医疗机构的城市区域内,未纳入当地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配置院前急救救护车。

第三章救护车配置的审批

第十一条需要配置救护车的医疗机构,应当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审批单。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执业许可证号码,机构分类性质(营利、非营利)、床位数、现有救护车数量、拟购车型厂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购车理由等。

(二)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医院与专业急救机构的协议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院前急救的相关文件。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卫生厅审批(附件1)。初审、审核、批准分别报同级公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省卫生厅应当在正式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签发《浙江省院前急救救护车配置审批单》;不同意的,应告知理由。

第十三条各市公安部门凭《浙江省院前急救救护车配置审批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和特种车辆使用凭证。

第十四条申请单位购买救护车后,应及时到市急救中心对救护车的车型、车况及车内医疗救护设备配置进行审验并报省急救指挥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救护车按规定报废后需要更新的,必须持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到省卫生厅备案,并按有关程序重新办理救护车审批手续。

第四章急救标识、车辆喷涂

第十六条救护车执行统一的院前急救标识,具体按照《浙江急救救护车标志和色带使用规范》的规定,实行统一样式的喷涂(附件2)。医疗机构自己配置但不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其车体喷示统一为白色,车身两侧为红色字体的医疗机构名称。

第十七条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同级公安、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沟通协商,努力做好救护车统一急救标识、统一车辆喷涂、统一车辆编号的工作。

第五章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各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救护车实施消毒、保养、清洁及检查。每次完成救护任务后,应及时补充损耗材料。救护车装备应保持完备、整齐和清洁。

各医疗机构应当保证院前急救医疗用车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行。在接到急救医疗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后,应立即派遣院前急救车辆和人员。

第十九条救护车在执行救护任务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标志灯具及警报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行人应当让行。但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警报器及标志灯具,也不享有上述道路优先通行权。救护车不执行任务时,应停放于固定值班地点。

第二十条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第二十一条救护车通行本省收费公路,凭《浙江省救护车辆免费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免缴车辆通行费。

《通行证》由省卫生厅审定,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核发。《通行证》一年一换,每年12月底前换发。《通行证》上应注明车牌号码、车型、所有人、有效期等。

救护车进入收费站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灯指示减速慢行,主动出示《通行证》,经确认后通行。无《通行证》或未携带《通行证》的,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应督促医疗机构加强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救护车驾驶员在执行抢救任务时,应确保路人和车内病人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各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对救护车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卫生、公安、交通运输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挥;建立健全救护车管理档案并定期就车辆的安全性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的才能投入运行。

第二十四条救护车报废应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办理,凡行驶路程达50万公里或使用年限达8年的,即实行报废,并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对救护车的更新或新增实行按季度统一受理、登记和审批。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救护车审批程序进行申报,最后统一由省卫生厅核准审批后,报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二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救护车的设备配置及使用年限等情况实施定期检查,每年至少检查一次;要加强对救护车的管理,保证车辆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第二十七条公安部门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对救护车应当优先给予通行;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设置专用通道,保障救护车通行。

救护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违反救护车、救护车的标志灯具、警报器使用管理规定以及私自改装或挪作它用的,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被举报、投诉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署名举报、投诉的,应当予以答复。

第二十九条卫生、公安、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应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加强对救护车的监督、管理,发现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置的救护车,应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审批、统一标志。

浙江省邵逸夫医院简介是什么

自1994年建院以来,在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大学以及浙江省卫计委各级领导的悉心呵护下,在美国罗马琳达大学的无私帮助和社会各界的关爱下,医院不断借鉴国外优秀医疗机构的成功经验和管理模式,使医院实现跨越式发展,并走在国内医疗机构国际化进程的前列。医院于2006年12月顺利通过了国际医院评审联合委员会的评审,成为中国大陆首家通过国际医院评审(JCI)的公立医院[i],2016年两院区同时参评JCI,成为中国首家同等规模两院区同时通过JCI国际医院评审的医疗综合体[ii];2017年通过国际医疗信息化最高级别认证HIMSS7[iii];2017年成为中国首家加入MAYOCLINIC医疗联盟的公立医院[iv];2013年1月,医院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v];2014—2017年,医院连续四年荣获“中国医疗机构最佳雇主”荣誉称号[vi];2018年荣获“人文爱心医院”荣誉称号[vii]。医院致力于传统医院管理模式的变革,探索出与国际接轨的“邵医模式”。医院平均住院日6.31天,药品比例29.5%。同时,医院不断传承、借鉴、创新,以创新探索“互联网+医疗”模式,实现医疗服务全流程改造,“掌上邵医”打通就医所有环节;实现医保用户全流程移动就医,改变“三长”局面;建成有实体医院背景的“云”医院,更多患者“看病最多跑一次”,持续提升患者就医获得感。并且创建“邵医精品手术演示会”、“邵医咖啡”、“邵医讲堂”、“邵医教育学院”、“邵医健康云”、“邵医微信公众号”、“邵医之声”等多个“邵医系列”,进一步彰显邵医品牌的价值与活力。在建院初期形成的系列“邵医模式”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多项管理新举措:设立“院长信箱”,同步设置实体信箱和“院长微信”,做到每信必复;推出“我来体验当病人”活动,在新员工岗前培训中增设医患换位体验;启动“三位一体”招聘面试体系,在临床医学应届毕业研究生应聘前,增加两周试岗环节。二十多年来,医院的业务量保持着年15—20%上的增速。医院多个学科的专业优势明显,以腔镜技术为代表的微创治疗、肿瘤多学科综合诊治、生殖医学、心血管介入治疗、眼科等领域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同时普外科、心内科、妇产科、泌尿外科、放射影像科、头颈外科、骨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等多个学科已形成明显专业优势,而肿瘤中心、眼科中心、牙科中心、心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的建立大大提高了医院多学科综合诊治的水平。二十多年来,医院充分利用国际化的建院背景,加快国际化进程,向全球顶尖水平医院不断迈进,先后与美国罗马琳达大学、梅奥诊所、约翰·霍普金斯医院、澳大利亚皇家外科学院等国外多个顶尖医疗机构建立交流与合作关系,“2111”人才培养项目、内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潜力医师培养项目等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为年轻医生提供国际化的培养平台,是深受海外医学生及住院医生喜爱的医疗机构。同时,医院始终致力于为国际化城市提供国际水准的医疗服务。医院的国际医疗中心,诊治的外籍患者涵盖168个国家及地区,并作为G20峰会医疗保障机构,圆满完成了保障任务。2016年4月正式运行的邵逸夫医院杭州玉皇山南基金小镇国际医疗中心以及2016年9月签订战略合作框架的杭州全程国际健康医疗管理中心,作为国际医疗的拓展与延伸,开启了医院在共享医疗方面的全新探索。二十多年来,医院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帮扶更多地方医院,先后与浙江、江苏、新疆等三十余家医院建立帮扶关系。其中,与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江山市人民医院、龙游县人民医院等3家医院建立紧密型帮扶关系。2016年2月,医院下沉8000万资金建设“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中微创医学中心”,建成后的浙中微创医学中心将依托邵医优势,开展各类微创相关的新技术新项目,成为辐射浙中地区的示范性区域微创医学中心。2017年7月,启动五个纵向医联体之一“邵逸夫医院江山高水平医联体”项目。2017年11月,与德清县人民政府合作签约共建“健康中国示范县”,对推动“健康共同体”“高水平医联体”建设,打造健康中国样本和综合医改示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2018年,与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签约适时启动绍兴院区新项目建设,为杭州湾大湾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障。2019年,与浙江省青春医院合作共建邵逸夫医院双菱院区。

二十多年来,医院始终以“建设技术一流、管理一流、设施一流、服务一流的现代化国际化综合性国家三甲医院”的发展目标,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员工为主体”的管理理念,把“给您真诚、信心和爱”的服务理念落实到临床照护的方方面面,把“患者需求至上”的照护体系融入服务的每一个细节,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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