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是自然灾害,其中自然灾害指的是洪涝灾害,地震,火山爆发等等由自然原因引发的灾害。第二个是战争因素。第三个是社会上非正常因素的事件。这个指的是一些突发的人为事件,比如说工人罢工,群众游行大面积发生骚动事件。第四个是政府方面行为的干预。
如果一个生效的合同想要解除的话,在这个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好之前,当事人可以在法律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解除这个合约,如果当事人行使了这个解除权利,那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层面上来说这个合同双方的关系就不存在啦,那么法律层面上的合同解除有以下这几种情况:
首先第一点是外界发生了不可抗的因素使得这个合约不能实现合约目的的。这个不可抗的因素指的是非人为的,不能够避免的,并且我们也不能够提前预知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指的是人们对于外部的客观条件的突然发生无法提前知晓。那么在生活中对于客观条件的发生能否有预见性,这个要根据个人的预测问题的能力而定。现在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是每个人对于现代科学技术的掌握水平是不一样的,那么每个人对于问题的预测能力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一般来说,大多数的人们都是没有预见能力的,那么就以不可预见性作为普遍的判断,那么大多数人就是不能够避免和克服外在突发的客观情况,也就是说这件事情发生有其必然性。不能避免指的是,要遭受事件的当事人尽了自己的最大限度的努力,但是仍是不能改变事情造成的严重伤害。那么客观情况又是指的什么呢?客观情况一般来说我们指的是指除了当事人行为之外的所有情况。那么有哪些情况被认为是不可抗力的呢?以下情况被认为是不可抗力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