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房产(如何办理)

admin3个月前703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房产,以及法定继承人已办理继承房产证,后来又想放弃,如何办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二婚夫妻一方去世一方放弃继承财产由子女继承可以吗?
  2. 自愿放弃父母去世后遗留下的老旧房继承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3. 法定继承人已办理继承房产证,后来又想放弃,如何办理
  4. 无行为能力人如何放弃继承权?
  5. 怎样写放弃父亲的房产继承声明
  6. 放弃房产继承必须要公证吗?
  7. 房产公证继承是否可以一个人放弃另外二个人办理继承手续?

二婚夫妻一方去世一方放弃继承财产由子女继承可以吗?

这种事儿走法律程序很细很麻烦,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在律师的见证下,就自己婚前财产做一个遗嘱,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做一个遗嘱,不要给继承人找麻烦。

自愿放弃父母去世后遗留下的老旧房继承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放弃继承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只要是自己的真实意愿,这样的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定继承人已办理继承房产证,后来又想放弃,如何办理

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的,部分继承人不能办理房产(遗产)过户。

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权的,该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其他继承人不得将遗产占为已有。

如果没有全部继承人同意,不能确定遗产的归属,房屋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扩展资料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

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无行为能力人如何放弃继承权?

1、无行为能力人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在处理法定继承程序之中的一切事务由其法定代理人处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处理,其获得的遗产由其监护人监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2、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3、完全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4、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后,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5、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由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少分或不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遗产分割。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仅可以继承其父或母应当继承的份额。继承人之外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给其遗产。6、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除了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被监护人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责任。造成被监护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如果您还有法律上的疑问,欢迎关注:法律在线询问免费私信为你解答。

怎样写放弃父亲的房产继承声明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继承房产的权利,也有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当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时,需要提供一份声明书。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声明人**,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我父亲(母亲)****于****年**月**日因****,父亲(母亲)**于**年月日****,我父亲(母亲)生前与母亲(父亲)**有坐落于******的********房产壹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我父亲(母亲)****(父亲)**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父亲(母亲)**与母亲(父亲)****婚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母亲(父亲)**该项房产的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声明人:****年**月**日

放弃房产继承必须要公证吗?

您好!

不得不说,按照目前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办理继承,尤其是继承人不能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题主遇到的这种问题,很现实,甚至还有很多继承人移居海外、找不到等情况,更麻烦。就题主两个问题先给出结论,随后说明:

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不存在二十年未办理继承手续就不能继承的情况。放弃继承权公证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放弃继承权,是不必须公证的。但适用情况是: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着办理机构的面签订书面放弃声明。

继承人分散在各地,无法全部到场,在某继承人同意放弃的情况下,可以不到场办理。那么,就必须需要有一个可以证明本人主动放弃的凭证。

这个凭证,单从书面资料或者音像视频等角度,不足以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不能判断这类材料是不是本人书写的(例如,如何证明是放弃人本人书写的)、是不是主动自愿的(即便有视频),而且也不会花时间去审核。他们要的是一个由国家公信力机关出具的证明,这样的话不用担风险。

所以,在继承人不能全部到场的情况下,就需要放弃人在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个放弃继承权公证。

不存在不办理继承、过期就不能继承的问题

最简单的逻辑是:本来就是自己的家族财产,只要家产还在,就没有有效期一说,不能说“过了期,财产就没了”。

题主提到的二十年,其实指的是民事领域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继承纠纷也属于民事范畴,所以适用于二十年这个期限约束:如果超过二十年没有继承,那么,即便有争议纠纷——没有遗嘱,就直接按照法定继承执行;有合法有效遗嘱,按照遗嘱执行,不得抗辩。

当然,这个“二十年”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延长的,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再细说。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房产公证继承是否可以一个人放弃另外二个人办理继承手续?

可以的,下面内容有写。

首先继承是有个顺序的:

继承顺序:遗赠抚养协议(为先)、遗嘱继承(其次)、法定继承(再次)。

房屋继承的流程,以下讲的是走公证的流程:

公证流程: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领取公证书后至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至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换领新的产证。

办理继承的时效为多久?

继承公证需要进行家庭成员核对,一搬情形下本地户籍的为2个月左右(若为其他地区户籍,要到户籍所在地取证故所需时间较长,具体时效根据不同户籍地而定)。

办理继承公证的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是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徒弟或宅基地使用权证、记名股票、存款凭证等;

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故居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以继承发所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

其他相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等)。

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办理继承公证,应当确认该遗产是否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应明确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列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是否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券债务;

对于服气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服气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集成形式和法律规定;也就说在遗赠抚养协议有效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是无法继承的。

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实现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⑴.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⑵.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⑶.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⑷.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⑸.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再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为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继承公证后办理变更继承产权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流程如下:

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驻场税务免税申报——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窗口受理——20个自然日出产证(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上是关于房屋继承走公证流程的相关材料和注意事项,继承人也可自行办理。更多关于房屋交易、婚姻法房屋分割、房屋赠与、公积金贷款等相关规定请关注头条号了解详情,后期还会更新房产税缴纳标准及具体费用、房屋赠与及继承后再出售如何缴税的详情,不足之处还请指出。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本文链接:http://flzx.12364.com/flzx/03de884254d935ba.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