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吗,以及继承房子不过户可以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无法继承过户的房屋怎样办理?
- 放弃房产继承后是否已完成财产分割,房产是否属于没放弃人的财产?
- 继承房子不过户可以吗?
- 房产公证继承是否可以一个人放弃另外二个人办理继承手续?
- 继承房产时其他继承人不愿意签字该怎么办
无法继承过户的房屋怎样办理?
大源按揭郑大源答:
无法办理继承过户的房子,其实还是很常见的(总体比例不高,毕竟很多都在生前处理了)。
一法律法规的限制:
继承过户,首先也是一种过户,关于过户,有明确的政策,某些物业是无法办理过户的,既然如此,自然也就无法办理继承了。
以1995.12.19由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为例:
第十二条下列房地产不得出售:(一)依法限制产权转移的;(二)权属不清的;(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四)经行政主管机关公告拆迁的房屋;(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房地产。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出售:(一)未经产权登记的;(二)经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三)产权人死亡,继承人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四)房地产设定的他项权利未注销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可以理解为房子被查封,司法冻结了房产,不能过户,自然也无法办理继承,想要办理继承,需要先解除查封(解封)。
二可以理解为没有房产证,比如小产权房,或者虽然依法购买的,但是尚未出房产证,典型比如购买了一手楼,出证时间比较慢
三没有了土地,自然就不存在房子了
四即将拆迁的房子也会被冻结不可以过户,自然也不能办理继承了。
二:无法找到继承人
比如爸爸的房产,爸爸去世后,只有一个独生子女,很多人会想当然认为房产肯定是留给独生子女的,可是问题在于法律不是如此规定的。
爸爸去世,爷爷奶奶也有了继承权,如果没有及时办理继承手续,等独生子女想办理继承手续的时候,会发现爷爷奶奶也去世了,于是这套房子独生子女的姑姑,叔叔,伯伯也有了继承权。
问题在于这些继承权人可能失去联系了,有可能由于家族矛盾不相往来,不肯配合办理继承手续,也有可能继承人自己也由于身体问题无法配合(比如瘫痪,植物人,疯癫等)。
如果房子产权本身没有问题,那就只能找到相应的全部继承人,或者办理继承,或者签署放弃继承的声明,否则就无法办理继承的。
如果仅仅是由于暂时未出证等原因,则可以考虑等出证再办理。
所以为了防止出现无法办理继承,最好趁业主健在尽快处理,或者出一份委托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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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题主的描述有些模糊,尤其是“是否已完成财产分割”这句话,指的是完成分割还是未完成分割?这里把题主的问题分成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某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且房产已经继承完毕,房产是否属于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一种情况是某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房产未完成分割,房产是否属于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这两种情况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就这两种情况,分别说明一下。
前提是:所谓放弃继承权,首先必须是继承人的主动、自愿行为,不能被胁迫、诱导。同时,放弃行为必须要有证据。例如,通过“纸质”的形式、或者通过其他证据(录音录像、人证)能够证明的口头形式等。
某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房产已经继承完毕这种情况下,一旦继承完毕,就意味着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已经不能再分割房产了。
注意上述这段话,继承完毕是两层意思:
继承。出具具有公信力的继承证明,主要就是《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这两类证明材料一旦出具,就已经确定了最终的继承人。而且,这个证明材料出具过程中,是充分征求所有继承人意见的。所以,出具了,能定的是:放弃的人没有继承权了。但是,并不能决定:有权继承人就一定是房产的产权人——还有完成过户。过户。过户是继承完毕的最终标志。如果说“继承”是过程,过户就是结果。继承解决的,是最终谁继承、谁不继承的问题;过户,解决的是把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的问题。到此为止,才算继承人继承完毕。某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房产没有继承完毕这里再细分两种情况:
1.本来某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了,但是,在还没有办理继承手续的时候,反悔了。
注意:这里强调的是“还没有办理继承手续”——
放弃继承权的人做出的“反悔”意思,要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无非就是两种结果:
所有继承人之间达成一致,认同了反悔。这种情况下,所有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就是了。所有继承人之间达不成一致。这时候,就必须要法院介入,由人民法院根据反悔的理由做出判定。2.在办理继承手续的过程当中反悔了。
这种情况下,反悔的意义不大——多数都按照“放弃继承权”处理。
除非提供特别客观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反悔”是有客观理由的,例如自己不知道遗产多少、其他继承人有过诱导欺骗行为等。否则,即便在法院判决过程中,也不会支持反悔行为的。
还有一些特定情况指的是“不能放弃”——即便放弃了也不行,必须要继承。
这是从对于部分“弱势群体”保护的角度。针对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必须要为其留有继承份额,包括: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即便作出放弃表示,也无效。其监护人(例如父母)也不能代替其做出放弃表示。“双无人员”。指的是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人。这类人群体,在继承的时候,必须要给其留有必要份额,不能放弃、或者不能全部放弃。继承房子不过户可以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都要经过登记才发生效力。但是继承法有特别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从继承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取得了,不用再经过较为繁琐的登记确认产权。
但是继承下来的房产除了不经过登记就能够取得所有权之外,还是受有一些限制的。我国物权法又规定了,按照继承法取得的物权,当需要对于该物权进行处分时候,还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如果不经过登记,那么所做的物权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所以,如果说对继承下来的房子没有另外打算的话,可以不用办理过户登记,但是还想做其他打算的话,那么最好还是去办理房产登记,将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这样就可以方便未来对于其进行具体的再处分。
具体的法律依据是: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产继承过户税费
继承或赠与后出售的物业营业税、个税是怎样征税的?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1%
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注意:营业税、个税的调档:是指“上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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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继承是否可以一个人放弃另外二个人办理继承手续?
可以的,下面内容有写。
首先继承是有个顺序的:
继承顺序:遗赠抚养协议(为先)、遗嘱继承(其次)、法定继承(再次)。
房屋继承的流程,以下讲的是走公证的流程:
公证流程: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领取公证书后至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至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换领新的产证。
办理继承的时效为多久?
继承公证需要进行家庭成员核对,一搬情形下本地户籍的为2个月左右(若为其他地区户籍,要到户籍所在地取证故所需时间较长,具体时效根据不同户籍地而定)。
办理继承公证的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是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徒弟或宅基地使用权证、记名股票、存款凭证等;
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故居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以继承发所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
其他相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等)。
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办理继承公证,应当确认该遗产是否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应明确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列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是否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券债务;
对于服气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服气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集成形式和法律规定;也就说在遗赠抚养协议有效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是无法继承的。
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实现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⑴.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⑵.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⑶.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⑷.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⑸.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再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为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继承公证后办理变更继承产权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流程如下:
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驻场税务免税申报——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窗口受理——20个自然日出产证(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上是关于房屋继承走公证流程的相关材料和注意事项,继承人也可自行办理。更多关于房屋交易、婚姻法房屋分割、房屋赠与、公积金贷款等相关规定请关注头条号了解详情,后期还会更新房产税缴纳标准及具体费用、房屋赠与及继承后再出售如何缴税的详情,不足之处还请指出。
继承房产时其他继承人不愿意签字该怎么办
如果你在继承房产时候,其他继承人不愿意签字,那就是不同意你这个继承的分配,你们可以诉讼到法院,又法院来调解和做处理分配,这样做一是麻烦,二是费时间精力,所以最好的就是你们继承人商量平分,然后公证处去公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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