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公司在法定会计账簿外可以另立会计账簿吗)

admin5天前886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的一些知识点,和公司在法定会计账簿外可以另立会计账簿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按规定更正后,需要有关人员在更正处( )
  2. 个人独资企业犯罪会计承担什么责任
  3. 会计私自涂改添加账目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 公司在法定会计账簿外可以另立会计账簿吗
  5. 违反《会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那两种
  6. 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7. 公司开立了账户不做账谁的责任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按规定更正后,需要有关人员在更正处( )

正确答案为:C选项答案解析: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按规定更正后,需要有关人员在更正处盖章。故选C。

个人独资企业犯罪会计承担什么责任

不一定。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类型、性质的企业,如发生犯罪行为,只要与会计无关的,都无需会计承担责任。

如果是由会计职务犯罪引发的企业犯罪,则需会计承担责任。根据罪行法定的原则,会计只对刑法和会计法规定的会计职务犯罪承担责任。会计职务犯罪,指会计在履行会计职责时,严重危害职务规范,如使用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造成严重后果等等。

会计私自涂改添加账目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有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10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3000元――50000元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到开除的行政处分。

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公司在法定会计账簿外可以另立会计账簿吗

《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会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那两种

有两种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包括民事责任。请看《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

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为什么不包括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会计法规定的是企业间往来,故一般不涉及民事主体

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财务负责人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3、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记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4、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

5、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扩展资料:财务负责人工作内容:1、编制财务报表、业务活动报告和预测;

公司开立了账户不做账谁的责任

公司负责人。公司开立了账户不做账公司负责人付主责。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公告、批评;罚款等

关于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flzx.12364.com/flzx/0201136069aa1d10.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