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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会计伪造账簿怎么处罚)

admin1周前970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以及会计伪造账簿怎么处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交接后如何区分移交人与接交人的会计责任
  2. 财务公司做错账由谁承担责任
  3. 会计改账法律责任
  4. 企业对账应由谁负责
  5. 会计伪造账簿怎么处罚
  6. 什么是私设账簿
  7. 违反《会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那两种

交接后如何区分移交人与接交人的会计责任

会计交接工作后账簿出现问题责任,前任会计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交接工作后的后任会计对交接后的所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账簿。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扩展资料:

会计交接工作注意事项:

1、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上列示的数据进行逐项点收。

财务公司做错账由谁承担责任

谢邀!这个问题,本人认为,总体讲,财务公司做错账,这是财务部门的失职,应负错误账务的全部责任,当然这里要分析账务处理的原尾过程、才好定性,具体以下几点,仅作参考:

假设,企业(职场)进一批原料用于生产,原先价格每吨10000元,已进10吨,计金额100000元,经本企业化验部门验收合格,这时生产厂家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迟迟没有开来,月末本企业财会部门必须按上月进货价(同一生产厂家)估价入账,但是待生产厂家下月开来发票时价格己上涨了(这里有可能,对方的成本增加的原故,电话临时和本企业高层领导联系、并经本企业高层领导的同意,方可价格提升)因此出现了账务金额上的差异、和错误,这时的财务公司(财务部门)完全可以调正账务(用红字冲转原账务处理,重新以现开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月未入账。

众上述,一般财务公司(财务部门)经过严格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业务备训,深知财务公司职责和严肃性,决不可能人为的做假账,给企业添乱、增加忙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确切是财务公司所为,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針对错账的严重程度,(财务公司负责人)分别受到离职、罚款,情节严重的,刑事处分,总而言之,企业的财务公司,要具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和有事业心的同志组成,这是财务必须的力量!

当然仅本人的想法,如不当之处,请见谅!

会计改账法律责任

会计人员私自改账是不合法的。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有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100000元罚款;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3000元――50000元罚款。

4.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到开除的行政处分。

5.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企业对账应由谁负责

企业对账涉及许多种类,具体有:业务账、财务账、统计账、仓储保管账等。对账时,具体由谁负责,需要根据情况确定。

由于财务部门的账簿既涉及数量又涉及金额,所以,多数时候的对账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负责进行。如:财产(存货)盘点由财务部门牵头,业务、仓储部门共同参与进行。

会计伪造账簿怎么处罚

伪造账簿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因为伪造账簿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和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应该予以法律制裁在我国,伪造账簿是一种犯罪行为,违法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经济制裁或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撤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的证照等;经济制裁包括赔偿、追缴违法所得等;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所以必须认识到,伪造账簿是一种不道德和非法的行为,人们应该严格防范、予以谴责和严惩

什么是私设账簿

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统一登记核算,而另外私自设置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的行为.俗称“两本账”、“账外账”或“小金库”之类。具体的行为1、在法定账册之外设置小金库2、将外单位给予的回扣单独设置账簿进行反映3、在总账之外又针对税务检查设置了另外一套总账

违反《会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那两种

有两种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包括民事责任。请看《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

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为什么不包括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会计法规定的是企业间往来,故一般不涉及民事主体

文章分享结束,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和会计伪造账簿怎么处罚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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