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什么是连带赔偿责任)

admin7天前922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和什么是连带赔偿责任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什么是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承担连带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法律依据
  2. 连带清偿责任啥意思
  3. 什么是连带赔偿责任
  4. 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如何追偿
  5. 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6. 民法典中规定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
  7. 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8. 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承担连带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债务连带责任的追偿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规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清偿责任啥意思

法律分析:

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连带清偿责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於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後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衍生问题:

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第—,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股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正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什么是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依连带责任产生之原因不同,可以将连带责任划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连带责任虽对债权人有利,但对债务人,无疑是一种加重责任。所以《民法通则》规定,承担连带责任,须由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可见,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之债务是以按份责任为基本清偿原则的。

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如何追偿

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分三种情况寻求司法救济:

1、民事判决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

2、民事判决没有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3、在民事判决作出之前,部分连带责任人已经向权利人履行了所有连带责任人的义务,且之后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明确了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数额时,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可直接以该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连带责任人若要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须履行了义务。

二是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

三是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民法总则》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民法总则》和《担保法》均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偿。根据连带责任的过错原则,连带责任的承担可按因侵权或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划分和判定,既可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也可承担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民法典中规定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

法律主观: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必备的条件主要由以下四点需要注意:(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显而易见,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如在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下,代理人是对其进行代理活动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也不是代人受过,而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在意思上的联系和行为上的配合,使得他们处于共同债务人的地位。另外,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同样是债的关系,此债是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为从债,也即保证之债。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不可分有性质不可分和意思不可分,性质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不可分割,如分割就会损害其价值;意思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虽属可分,但依当事人意思而定为不可分。我们这里所述的不可分显然是指意思不可分。民法上所说的“连带”是指“共同的、一致的、不可分的”意思。但“共同的、一致的”是指几个责任人共同对某一特定主体承担义务;“不可分的”则强调了这些责任人对共负的债务必须不分份额地承担清偿义务。这种共同债务的不可分割决定了各连带责任人在履行义务时,首先就应无条件地承担全部责任,其后才在内部关系中体现按份责任。因此,共同的不可分割性是连带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当然,连带债务的不可侵害性也不是绝对的。债务不可侵害性是对责任人而言,对责任人具有约束力,而债权人不受这种约束。当债权人允许责任人分担债务时,这种不可分割性便不起作用。(三)、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连带责任的主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该客体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相比,其外延显得单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是指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其他一些权益。作为民事法律关系最普遍的客体物又分为种类物和特定物。而连带责任的客体则只能是其中的种类物,这是由连带责任的性质所决定的。其一是,连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所以其客体必须是物。其二,由于所履行债务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因而这种客体在客观上是可分别承担的,而不应是特定的。特定物不能作为连带责任的客体,因其具有不可替代之特征,其他连带责任人无法承担连带责任。(四)、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二、相关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九百三十二条【共同委托】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债务承担连带责条件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其实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首要条件。而连带之债就是指因为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者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特别是一般第三人在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有问题,可以来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1、责任不同;

(1)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於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

(2)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主体关系不同;

(1)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於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後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

(2)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3、成立条件不同。

(1)连带清偿责任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所成立的连带清偿责任当事者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连带债务,即合同约定的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民法和商法所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此为一般规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连带责任的成立条件是: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扩展资料:

虚假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推荐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责任。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不能提供商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承担赔偿责任;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是新《消法》的一个亮点。同时,根据新《消法》,不论是明知还是不知,只要设计、制作和发布了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虚假广告,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说,这会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更加注重事先的审核义务,更加注重自身的信誉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如果不能提供商品和服务经营者的相关信息,需要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说。

根据新《消法》,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以往的《广告法》中没有把‘个人’纳入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范围。

实际上,很多虚假广告是个人代言的。此次修改对此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这是一个进步。”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连带清偿责任百度百科——连带责任

人民网——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民法和商法所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此为一般规则。所谓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一、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情形: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二、构成“不能追偿”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履行一定追偿程序

2、追偿程序“完毕”

3、有未能清偿的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和什么是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本文链接:http://flzx.12364.com/flzx/fd34d0d0f636c3ff.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