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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法(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admin3个月前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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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黑龙江辞退孕妇补偿标准2020
  2. 女职工试用期怀孕了,公司能否辞退,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3. 孕妇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签吗赔多少
  4. 如何看待重庆吕女士生完孩子四个月后又怀二胎,遭公司解除合同这件事?
  5. 公司辞退孕妇的,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6. 公司变更地点,对不去的员工辞退并赔偿N+1,孕妇应怎么赔偿?
  7. 孕妇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黑龙江辞退孕妇补偿标准2020

1、孕期被解雇,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即每做满一年有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如果孕期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女职工试用期怀孕了,公司能否辞退,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如果单位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风险很大,很多单位因为证据不足,最终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最终得不偿失,所以,请谨慎处理。

孕妇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签吗赔多少

劳动合同到期时,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一年哺乳期内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到时单位不续签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除非劳动者本人不愿续签或者续延,否则单位终止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何看待重庆吕女士生完孩子四个月后又怀二胎,遭公司解除合同这件事?

一个刚刚生完孩子没多久的女人,刚刚和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却在半个月之后发现又怀孕了,然后这家培训机构就将她开除了。于是她找到了当地媒体主持公道,宣称公司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这个事情,合法吗?合理吗?

在孕妇这个弱势群体的光环下,用人方吃了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暗亏

重庆的吕女士认为,公司因为她怀孕了就开除她,侵犯了她作为一个孕妇的基本权益。确实,按《劳动法》的规定,如果要解雇孕妇,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一、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说不符合这些情况的话,用人单位是不能在员工怀孕期间辞退她的。

但是,这家培训机构的校长表示,吕女士刚生完孩子没多久,第一个孩子才四个月,马上紧跟着两个月后又怀孕,出了事实在是负责不起。从旁观者的角度,多少也感觉这个校长可能会认为,你这不是在坑学校吗?不管是不是事前隐瞒了怀孕的情况,反正学校都负担不起或者负责不起。

吕女士的说法是怀孕真的是意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聘,半个月后才发现自己怀孕了。现在感觉受到了培训学校的不公平对待,需要学校给她一个说法。说实话,看到这里,我们脑海中首先就有一个很大的问号,她真的是不知道自己怀孕了吗?就算是事先不知道,但是造成培训学校人事安排上的被动,这个原因也主要是由于她个人的情况突变造成的吧?

本来培训学校是态度坚决要开除她的,但是吕女士找来了当地媒体,来势汹汹,再加上又有孕妇这个弱势群体的光环,最终经过协调,培训机构赔偿了吕女士一个月的工资,并额外赔偿了她两个月的工资以示慰问,这才得以解除了劳动合同。

培训机构肯定是输了,亏了,但是吕女士就赢了吗?

这个结果,当然不是皆大欢喜,可能双方都不是很满意。培训机构肯定是输了,亏了,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今年又有疫情这个背景,培训机构就更加不好经营了,结果请了一个员工,没用上还赔了3个月的工资。以后这个培训机构的招人,肯定会对女性应聘者更加谨慎了。

那么吕女士赢了吗?她好像不用做事就获得了3个月工资的赔偿,短期是赚了,但是她的预期肯定是想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所以应该也不会太满意。她自己感觉很委屈,认为自己又没有犯过任何过错。

其实我觉得在这个事情中,当她找到当地媒体来主持正义的时候,基本已经没有挽回余地了,培训学校是哪怕赔钱也会选择开除她,或者说和她解除合同的。将心比心,如果她能够和培训学校好好沟通,比如说做到什么时候,就停薪留职,也许用人方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你刚进公司,就说怀孕了,而且又是刚刚生完第一个小孩间隔这么短的时间,用人方确实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也注定了未来还要承担你生孩子期间的成本,现在补偿了她3个月工资,我觉得培训机构其实已经在止损了。

我看了网友的很多评论,对这个事情也是有很多不同看法的,甚至从我看到的评论来看,支持用人方培训机构的还更多一些,认为这个吕女士理亏的不在少数,此外,还有一些网友认为,正是因为有吕女士这样的人这样的事情,所以在职业中,企业对招聘女性才会更加谨慎。

女性在职场中,最担心“生”后难“升”,而企业作为用人方,最担心的就是招聘的女性没有很好地完成工作职责,甚至成为一种甩不掉的包袱——当然,劳动法中关于企业不得无故辞退孕妇的规定是值得支持的。只是说这种刚进公司就怀孕的情况,对企业来说是真的防不胜防。你怎么看?支持培训机构还是吕女士呢?

公司辞退孕妇的,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公司辞退孕妇,无正当理由的,必须要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孕妇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一、辞退孕妇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孕妇区别于普通员工不得依法解除合同的的情形:

1.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单位裁员的

用人单位以以上理由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赔偿金,金额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二、用人单位可以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任何赔偿的情形: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拒不改正的

举例说明: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例:有一名孕妇,泡病假在家保胎,病假到期后,既不提供病假条也不写事假条,就以自己是孕期受保护为由,不上班。根据《员工手册》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即构成严重过失,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我们单位以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她劳动仲裁输了。

三、说了这么多,只是陈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是照搬法条的冰冷的机器,我们都有妻子儿女,都懂得孕期的不易。所以,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尽量给予孕妇更多的照顾,更多的宽容!

我是晶,社保的事儿,我跟您说,请关注我~

公司变更地点,对不去的员工辞退并赔偿N+1,孕妇应怎么赔偿?

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

变更工作地点如何补偿

公司工作地点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那还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

也就是说公司要支付N+1的补偿。

N的算法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付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付一个月工资。

因此,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

孕妇如何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是不能因为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是,你们公司的手法是,工作地点变更,先与员工协商,员工自由选择去或者不去。

公司先履行了协商程序,由孕妇本人提出不去,那这个时候,如果孕妇不想去,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无过错的。

公司的无过错,反应在经济补偿上,也就是孕妇和其他人员拿一样的经济补偿金,从国家政策层面上来讲,公司没有其他补偿是合理合法的。

建议孕妇这样处理

作为一个孕妇,大部分来说是不愿意去的,在公司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你没法和公司去谈其他的补偿。

那么,建议你和公司好好协商,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和公司谈。

你可以帮公司算一笔账,如果你在公司,公司从你怀孕到哺乳期结束要承担你多少的费用,而你这个时候选择离开,对公司来说节省了以后的用人成本。请公司基于这样的考虑,多给你一些补贴。

心平气和地谈,能谈下来是赚了,谈不下来公司也是合法的。

祝谈判顺利。

孕妇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1、没有劳动合同,从入职第二个月起,可以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2、孕期内受特殊保护,未有严重违纪的情形下,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法和公司辞退孕妇的,需要支付赔偿金吗?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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