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问题,以及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一、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我,我如果不想要怎么办
您所提到的问题其实是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变更问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您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二、离婚后,再婚的话,孩子跟谁姓最好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在孩子未满十八周岁前更改姓名要通过孩子父母同意,不能单方申请改姓,派出所要求你出示孩子父亲的书面同意书是符合规定的,有些地方还要求提供孩子父母同意改姓的《声明书》公证书,行使孩子的姓名权是监护人重要的权利之一,当然要监护人同意。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姓氏问题仍然是双方共同亲权的内容;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为自己姓氏或继父母姓氏的,就是一种违背共同亲权原则的无效民事行为,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三、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还可以起诉将孩子要回去吗
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据此,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来要回孩子。
2、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3、(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4、(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5、(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6、(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7、简而言之,就是对方患有疾病而无力抚养或者不尽抚养义务,对子女成长不利,就可以等到法院支持。当然年龄大一点的孩子还要考虑孩子的想法。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