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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体变更是否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我们在付出劳动之前与要求我们提出劳动的人签订的一种合同,劳动合同与一般的合同一样都需要我们仔细阅读相关知识,仔细书写,因为一旦有错误或者说有需要更改的会非常的麻烦,所以下面小编为大家找到了相关更改主题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进行律师咨询。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否有必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方式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第一种方式是员工辞职然后与第三方企业签定新的劳动合同。第三方企业在发给员工的要约中必须明确规定,只有员工向原企业提出辞职,要约才能生效。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原企业无需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第三方企业对于员工将会给出较高的待遇以获取员工的同意。
第二种方式是企业与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为此企业可以签订协议,约定由第三方企业负担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方式是三方协商转让,约定由第三方企业承继原企业在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但第三方企业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这种方法应当约定员工的工龄继续计算,并且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如此,企业将无需立即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并不受到任何损害。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必须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主体发生了变更,如员工供职的企业发生了合并、转让等等,这些情形并不影响原来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更,也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起协商,对劳动合同中的内容进行变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对劳动者劳动期间的事项进行约定的合同就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双方都需要履行合同中的事项。有的时候,会发生公司主体变更的情况,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进行律师咨询。
何为变更劳动合同主体
法律分析:变更劳动合同主体一般是指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什么是变更劳动合同主体
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一般是指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更。实践中,引起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企业将某些特定员工进行转让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是否等于新的合同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不等于新的合同。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需要重新签合同吗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了,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处理。变更处理可以通过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两种方式来实现。具体选择哪种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主体变更较大,建议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主体变更较小,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来变更。
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变更的内容:补充协议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包括变更后的用工单位、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福利等。
2.变更的时间:补充协议应当明确变更的时间,包括主体变更的时间和变更后的生效时间。
3.双方权利义务:补充协议应当明确变更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员工的工作职责、用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协议只是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未变更的内容仍然适用原来的劳动合同。因此,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应当明确补充协议与原劳动合同的关系,以避免产生矛盾和纠纷。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劳动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因此,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员工和用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怎么做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方式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一般是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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