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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补偿营业税规定

admin2个月前342

回迁房税费营业税有哪些政策?

一、回迁房营业税政策有哪些?(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三)个人销售***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7]768号)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被***户以其原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获得了另一处不动产所有权,该行为不属于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四)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国税函[1995]549号)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套公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条之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核定,但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纳税人开发商将土地归还给国家时不征收营业税;卖出回迁房时产生了销售额,需要和销售出其他房产一样缴纳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在城市中建造的用作住宅的房产,除了已经征收部分外的其他营业额需要收营业税。以上,政府对于不同情况分别做了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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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需要缴税吗?

1、营业税。不论何种补偿方式,征税的关键掌握在***项目是否是政府行为,有无政府批文。根据《营业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所以除过政府收回的土地(给予的补偿除外),其他的***补偿款都要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目前的规定,对内资企业取得的***补偿在所得税方面没有特别的规定,被***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清理后的余额,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3、土地增值税。根据《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被收回土地使用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而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因此,除以上情况收到的***补偿外,其他都要计征土地增值税。

四、支付补偿款的税收处理:

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进行***建造过程中,对被***户的房产或土地形式给予补偿,但并不了解其中的***补偿涉及征税问题。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土地补偿给被***户的,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以房屋补偿给***户的,对补偿面积与***面积相等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其中“同类住宅房屋***”是指该房产开发商建造用于安置被***户房屋的工程***;对补偿面积超过***面积的部分,按“销售不动产”计征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补偿给***户的房屋,应该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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