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被迫强制租车犯法吗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被迫强制租车犯法吗的知识,包括公司强制将员工由劳务租赁转为劳务承包如何维权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公司强制将员工由劳务租赁转为劳务承包如何维权
你问船厂这样操作合不合法?如何维权?因为船厂还没有实际操作,光从你的描述中,很难作出是否违法的判断。如果不违法,那就谈不上维权。
我觉得你先不要苦恼,而是要先弄清楚两件事,一是跟你签合同的公司有没有变更,二是工资福利待遇有没有变化,如果这两个都没有变化,那就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下面就这两个问题做一下解读。
一、劳动关系问题现在企业用工,基本上就三种形式:正式工、劳务派遣工和商务承包工(外包内做)。
1、正式工
正式工好理解,不多说。
2、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是跟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期限应该是二年以上(不可以一年一签),然后派遣到用工单位(比如你工作的船厂),有的用工单位还会跟劳务派遣工签订一份劳务用工协议。劳务派遣工由用工单位进行管理,实行同工同酬待遇,工资发放可以是用工单位,也可以是劳务派遣公司(法律上叫用人单位)。
3、商务承包工(特指外包内做)
商务承包有二种形式,一是外包外做,就是一个企业把部分业务承包给有资质的承包商,场地、设备、工作人员、管理等都由承包商自己解决;二是外包内做,即一个企业把部分业务承包给承包商,但场地、设备、材料等都由这个企业提供,而工作人员以及管理由承包商负责,工资由承包商自己定自己发。
商务承包工的劳动合同是跟商务公司签订的,期限可长可短,法律上没有规定。
而事实上,好多企业的外包内做是假商务真劳务,工资待遇和管理跟劳务派遣工一样。
通过以上解读,你应该清楚自己属于哪种用工了。
二、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应该跟用工单位的正式工同工同酬。而商务用工就没有这样的规定,假商务真劳务的,应该是享受劳务派遣工待遇。
小结:从你的描述中,无法判断到底是劳务用工还是商务用工,按照人头结算管理费,应该是劳务派遣,但合同又是一年一签的,因此,很有可能是假商务真劳务。你在船厂工作了8年,船厂叫你们本工,但只要劳动合同不是跟船厂签的,怎么叫都一样。那作为你来说,应该怎么办呢?因不清楚具体情况,只能说几点意见供你参考。
1、先了解清楚情况现在船厂只是准备这样做,并没有实际操作,你最好是静观其变,急也没用,如果真要操作,肯定要跟你们宣传政策并听取意见的,你要先了解好政策,再做下一步的决定。
2、如果签合同的公司和待遇都没变如果签合同的公司和待遇都没变,那你就没必要担心,因为叫本工也好、叫劳务工商务工也吧,都没关系,来工作就是赚钱的,待遇没变你就不要过于纠结。
3、如果签合同的公司变更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如果与你签合同的公司变更了,你就要注意了,因为你已工作了8年,牵涉到本企业连续工龄的问题,说穿了就是可能的补偿金问题。
这里有二种操作办法:一种是,原来跟你签合同的公司,把8年的补偿金算给你,然后跟新公司签合同;还有一种,就是新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原公司的8年工龄新公司认可,并作为新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也就是说,如果你将来从新公司离职,若计算补偿金的话,原公司的8年也合并一起计算。
4、如果工资待遇低了工资待遇比原来低了,如果相差不多,我觉得不必计较,毕竟现在工作不好找,即使跳槽成功了,还得从头开始,重新适应,工资不尽得会比现在高很多。且你已经在这里工作了8年,已经是老员工了,应该也是业务骨干了,环境也适应了。
如果工资待遇低很多,就比较复杂了,那就要看具体情况啦。如果还是原公司原岗位,合同约定的工资是不应该低的,但奖金、绩效、加班等就很难说了。如果是新公司,那就更难说了,有可能要重新签合同重新约定工资。
到时只能你自己选择了,要么拿补偿金走人,要么接受现实,留下继续工作。
小结:首先调整好心态,船厂还没实际操作,你就先不要急,静观其变。如果原来的公司和工资待遇都没变,我觉得应该问题不大;如果原来的公司有变化,那就要注意本公司连续工作年限的问题。实在不行,拿到补偿金走人。那么,补偿金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有明确规定,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如工作了8年零7个月,公司应当支付9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如工作了8年零4个月,公司应当支付8.5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月工资的标准,是员工退工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括年终奖、各类津贴和补贴,但要注意的是,上海企业在计算补偿金时,可以不包括加班费,这是有司法解释的,你打官司也打不赢!
另外,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还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代通金”的标准,是员工退工前一个月的工资,不是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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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中的酒店法院拍卖合法吗
合法。债务人欠债末还。经过法院判决还债不执行。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如果原业主租赁其他的人经营。则拍卖后必须的按原租赁合同期限经营。法院就是维护法律的场所。通过合法判决的债权债务。没得到执行的。法院拍买债务人的物业是合法的。
农民将自己的承包地出租,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违法吗
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出去,超过了第二轮承包期违法吗?我认为不会违法,因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完后将继续顺延30年承包期。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廷长30年。也就是说,土地到2027年到期后,继续顺延30年承包期。这也是为了促进土地,“三权”分置有效执行。使农民在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更加灵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激励农民种地积极性,也为农民进城生活而怕失去土地吃了定心丸,从而保持土地政策延续性。
目前,各地区普遍在土地上建了大量的蔬菜大棚,以及养殖业临时性建筑。还有改变他用等等。土地到期打乱从分,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也是不可能的,也是政策不允许的。
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出去,超过了第二轮承包期,可以在第三轮土地承包期中延续,不会违法。
社区强制要求房东给租客担保,是否有法律依据
这种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仅社区没有这个权力,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力强迫房东担保!因此,房东完全有权拒绝!
同时,房东实际上也没有能力为租客作担保!因为房东根本不了解租客的行踪和健康等个人信息,又怎么可能担保呢?
退一万步说,即使房东被迫对租客的健康状况作了担保,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担保也是无效的!
(?关注我更懂法遇事不吃亏?)
车辆租赁公司出租的车辆是私家车合法吗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没有:明知驾驶人不适合驾驶车辆或车辆本身不适合上路等行为,否则,所有的责任先有交强险进行赔付,交强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如你所说,租用的是私家车,车辆本身的商业险的性质为:家庭自用,不适合租赁,商业险部分租赁公司可以拒赔,如果车辆购买的有营运险或者机动车承租人责任保险,除交强部分外,可以用营运险或者责任险来赔付,如果没有,只能是你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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