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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终止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鉴定(工伤认定申请多长时间下来)

admin3个月前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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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认定为工伤,还未做伤残等级鉴定,是否能辞职,辞职后能不能得到

员工辞职是根据员工本人意愿进行执行的,所以是可以辞职的。但是员工工伤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是无法进行计算赔偿的,所以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才可以计算赔偿金额。但是在工伤认定之后,员工辞职,并不影响工伤待遇的享受。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认定后已经8个月了,不能做伤残鉴定,生活困难咋办

劳动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但是没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1.按工伤程序进行工伤认定。2.医治期间正常享受工伤待遇(如休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医药费报销等)。3.伤愈后恢复正常工作,没有其他经济补偿待遇。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偿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必要的交通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鉴定赔偿流程在于:申请工伤之后,相关伤情已经确认结束,用人单位也已经将医疗费用赔偿结束,之后认定残疾等级,如果医生无法定残,说明本身受害不至于定残,所以用人单位只要支付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就算解决完成了,后续就没有项目了。

工伤认定终止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鉴定和工伤认定申请多长时间下来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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