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数罪并罚属于量刑情节吗的一些知识点,和刑法的数罪并罚是如何进行合并处罚的?有什么法律依据?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三罪并罚如何量刑
- 数罪并罚是指什么意思
- 一罪与数罪并罚的判断标准
- 数罪并罚为什么不是多项罪名刑期相加,相反还要减少刑期?
- 非法经营行诈骗,数罪并罚怎么量刑
-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通常哪个判得更严重
- 刑法的数罪并罚是如何进行合并处罚的?有什么法律依据?
三罪并罚如何量刑
一、三罪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数罪并罚的罪轻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在数罪并罚的过程中,除了有死刑和无期徒刑的这种情况之外,数罪并罚的服刑期限还是由法官决定的。如果三个罪名判处抖友有期徒刑,有管制,也有拘役,在有期徒刑和拘役执行完毕后,仍然需要执行管制。
数罪并罚是指什么意思
意思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
一罪与数罪并罚的判断标准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一人犯有数罪。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前提。因此,正确适用数罪并罚,首先应当注意正确区别一罪与数罪。行为人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只有对实施了数罪的人,才能进行并罚。一罪就是一个罪名;一罪的服刑期很简单,就按所犯的罪行,确定一个适当的刑期。
数罪并罚为什么不是多项罪名刑期相加,相反还要减少刑期?
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是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量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并罚后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并罚后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这么规定,也是避免数罪并罚后刑期过长,从而异化为事实上的终身监禁。
比如一个人,犯了六项罪名,每个罪名量刑为十年,按现有规定,最高只能判二十五年。如果简单相加,则要判六十年,在没有减刑的情况下,基本上等于要在监狱中待一辈子,能不能活着出狱都是个问题。
而我国的刑事处罚,除了立足于惩戒,还要对罪犯进行改造。有期徒刑罪犯,有出狱的希望,罪犯就有改造的动力,因为自由是每个人都向往的。而一旦刑期过长,罪犯没有出狱的希望了,可能就会破罐子破摔,抗拒改造,反而不利于罪犯脱胎换骨从新做人,与刑事处罚改造人的宗旨相悖。所以,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的总和刑期做出了限制。
非法经营行诈骗,数罪并罚怎么量刑
非法经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加上诈骗,数罪并罚的,可以处无期徒刑。
当然了,主要看涉案的案值是多少。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通常哪个判得更严重
数罪并罚,是指数个行为造成数个结果,形成的几个罪名之间并无包含关系。
择一重罪出发,通常为一个行为引发数个结果,罪名间有包含关系。
通常情况下,数罪并罚因为是几个刑名相加,总刑罚是比一个罪高的。
但是,择一重罪处罚在多数情况下涉及的刑名是更重的。
刑法的数罪并罚是如何进行合并处罚的?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国数罪并罚多种原则混合使用
1.对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行为人的数罪中,只要有一个最高刑为死刑,则仅执行死刑,不再执行其他刑罚;
行为人的数罪中,只要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则仅执行无期徒刑,不再执行其他刑罚。
2.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①单罪管制是3个月至2年,数罪并罚时,可以超过2年达到3年,但是不能超过3年
②单罪拘役是1个月至6个月,数罪并罚时,可以超过6个月达到1年;但不超过1年
③单罪有期徒刑是6个月至15年。数罪并罚时分两种情况:
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3.对附加刑的处理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注意:罚金与没收财产属于不同种类的附加刑,应当分别执行。
总结:
死刑(最高刑)+其他刑=死刑(吸收原则,吸收其他刑罚)
无期(最高刑)+其他刑=无期(吸收原则,吸收其他刑罚)
有期(最高刑)+拘役=有期(吸收原则,吸收拘役)
有期(最高刑)+管制=有期+管制(并科原则,分别执行)
拘役(最高刑)+管制=拘役+管制(并科原则,分别执行)
一般犯罪的并罚,执行刑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以上(死刑、无期除外)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发现漏罪,先并后减。①新发现的漏罪,应当先单独作出判决,然后进行并罚,最后减去前罪已经执行的刑期。
②如果判决前有两个罪,先并后减时,并罚时的“数罪中最高刑期”。不是在先前两罪的宣告刑和漏罪的宣告刑中选择,而是在先前两罪并罚后的执行刑和漏罪宣告刑中选择。
③对罪犯减刑后,发现漏罪的,先并后减之后(再犯新罪,先减后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又犯新罪,先减后并。①新罪应当先单独作出判决,然后先减后并
②既犯新罪,又发现漏罪:先解决漏罪,再解决新罪,即先并后减再并。
③注意一种特殊的情况:总和刑期不满35年,但是并罚后需超过20年。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数罪并罚属于量刑情节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