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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偷偷过户房产怎么办法(夫妻一方私下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可以追回吗?)

admin2个月前716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夫妻离婚一方偷偷过户房产怎么办法和夫妻一方私下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可以追回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夫妻离婚一方偷偷过户房产怎么办法以及夫妻一方私下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可以追回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一方不能到场签字可以委托另一方办理房产过户吗需要哪些手续
  2. 夫妻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还能追回房子吗?
  3. 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有离婚证,房产未过户,如果男方不执行,法院会怎么判决?
  4. 夫妻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还未还清,这种情况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
  5. 离婚房子归我,我还清贷款后要过户,但是他不给我过户我怎么办啊
  6. 夫妻离异,原共有房产没过户,现要卖房怎么办
  7. 夫妻一方私下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可以追回吗?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一方不能到场签字可以委托另一方办理房产过户吗需要哪些手续

1、夫妻离婚后房产归一方:夫妻双方应及时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房产证、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到房管局将房产证过户到离婚后的持人名下。

2、离婚后卖房:

(1)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一方名下,再卖房子过户时,不用另一方到场签字了。

(2)如果离婚后房子尚未过户到离婚后应持有房产的人名下,再卖房时房管局会要求双方都到场签字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带上房产证和各自的身份证、离婚法律文书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夫妻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还能追回房子吗?

第一,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但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房管局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时,据我所知我们这里,属于房改房的房子,房管局才会核实夫妻共有情况,配偶是否同意。属于商品房的房子,房管部门只要求房产证登记的一方出面便可过户。所以目前只要房产证署名的一方出售了,除非其配偶能证明买受人非善意取得,或者是配偶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等,否则是要不回房子的。恶意取得乃主观恶意,问题是你怎么证明呢?房屋出售后,因房价上涨,大量人员以配偶不同意为由要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说不定还会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第二,这种情况怎么办?应向私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方追偿。第三,只有房产登记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一方隐瞒配偶对外出售代表另一方签署相关手续才构成无权代理。但是这种情况下房管局肯定不会让共有人之一就过户了。买房子时看房产证有两个人的名字,也不能仅仅和其中一个签署买卖合同啊。

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有离婚证,房产未过户,如果男方不执行,法院会怎么判决?

这种情况,女方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下面,我就介绍一起我亲自承办的真实案件,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甲女是一名炒房客,行情好时日进斗金;乙男是一名公务员,工资收入旱涝保收。两人通过因缘巧合结为夫妻,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当然,虽然名义上是共同购买,但主要还是乙女出钱。

也许是双方的经济收入悬殊太大,两人婚后爆发矛盾,并且到了难以调和的严重程度。于是,两人最终协议离婚,乙男也算是有点骨气,考虑到购房款都是甲女出的,就约定房产归她,并配合她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没想到,办理离婚手续后,乙男仅剩的那点骨气也没有了,竟然拒绝甲女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于是,甲女委托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强制乙男配合甲女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最终,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完全是合法有效的,并且没有显失公平,男方应当妥善履行。故法院判决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夫妻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还未还清,这种情况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

1、夫妻离婚以后,会有”离婚协议“,这个”离婚协议“是要在民政部门留存一份的,民政部门会盖章在上边。离婚协议上边就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

2、这套房产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但这套房产判给B了;贷款不结清,是没有办法过户的,不但银行不同意,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只要正常还款,银行才不会管房子归谁了;

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恰好这套房产判给A,事情就好办很多了;B只要拿好离婚证,这个就是免责声明,如果A无力偿还房贷,再去找B的时候,拿离婚证给银行看就好了;

3、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就需要减名字,贷款不结清,不管减哪个人的名字,银行都不愿意;有些人就觉得不能理解了,法院明明是已经判了呀,银行能大过法院吗?根本就不存在大小的比较关系,法院可以规范民事关系,而银行也要开门做生意的。比较理智的做法是,拿钱把贷款结清了,银行解押了,随便你们去不动产局怎么折腾;

离婚房子归我,我还清贷款后要过户,但是他不给我过户我怎么办啊

如果夫妻离婚时房子还有银行按揭抵押贷款尚未还清,那么夫妻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后办理房子过户手续就相当麻烦。麻烦的主要原因就是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对设置抵押登记的房子限制办理过户手续,其目的就是要保护房产抵押权人的利益。

司法实践中,按揭抵押贷款的房子离婚后办理过户手续只有两种途径:

一、其中最为简单的途径就是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

二、在当事人尚没有能力一次性清偿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才会给予按揭抵押贷款的房子离婚过户。

如果担心离婚后男方不配合过户,作者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到法院调解离婚。

将来贷款还清或满足过户条件时,如果男方不配合,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可以实现单方面强制过户。

既然双方能够达成离婚协议,让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走一下诉讼程序,并不复杂。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

夫妻离异,原共有房产没过户,现要卖房怎么办

案情描述的太过简略,我无法做出适合你情况的准确回答,只能大体对你的情况进行一下猜测并解答,如果不对,你可以联系我将具体情况告知,我会为你做出准确的解答。

根据你的意思,情况可能是法院判决或者你俩协商房产归你,但是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还没有过户到你名下,你现在想要卖房子,是吗?

如果是这种情况,我提供几种方法供你参考:

1、你可以卖但是无法为买房者办理过户登记,你们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这种情况进行约定,等到房产过户到你名下之后,立刻过户给买房者。

2、如果买房者要求你必须要拿着写着你名字的房产证才可以进行交易,那么建议你去找你的前夫(妻),让他配合你赶快完成过户,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拿着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的话,拿着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过户。

夫妻一方私下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可以追回吗?

看买主是否善意取得

回答这个问题涉及以下3个法律问题: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这里是说共有财产的主体是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夫妻关系,那种“试婚”“同居”关系,谈不上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结婚后对两人的财产有书面约定的,应当尊重这个约定。比如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处理,另一方未知情或者不同意,一方处理构成另一方侵权,认定无效。

如果此房产未约定单方所有,应认定夫妻共有,一方卖出无效,可以追回该房产。

如果有书面约定房产归卖出方所有,卖房当然可以,另一方无权追回该房产。

2.看买主是否是善意取得。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但买主善意取得是追不回来的。

什么情况是善意取得呢?

买主与卖主不是恶意串通。

房屋卖价合理,卖主不是故意压低价格出售。

同时房屋转让已经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过户更名手续。

反之卖主与买主私下串通,卖主急于出手,以超低价卖给买主,不动产登记中心发现转让价不合理未给办理过户更名手续。

这时候房屋所有权的另一方,理所当然地将房屋追回。

买房者已经付款的,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夫妻共有房产出卖,严重损害另一方夫妻共有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发现后有权要求出卖人追回。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夫妻离婚一方偷偷过户房产怎么办法和夫妻一方私下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可以追回吗?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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