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哪些情况,以及离婚财产纠纷官司,如何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 离婚财产纠纷官司,如何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
- 离婚又以夫妻名义借钱属于诈骗吗
- 妻子有外遇时,恶意隐藏财产,并且还告诉丈夫她借了高利息,这种行为是诈骗罪吗
- “京圈太子妃”白百何不再沉默,曝离婚真相,陈羽凡在隐瞒什么
- 离婚不告诉对方可以查出来吗
- 夫妻之间对另一半该不该隐瞒自己的财产呢
- 在什么情况下的女方离婚后可以净身出户
离婚财产纠纷官司,如何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
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怎么办?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另一方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石上述行为的,可以提起上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离婚时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的,有証据证明的可向法院提交证据,法院可据证判决,对另一方不分或少分,而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行为的,可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财产诉讼。
离婚又以夫妻名义借钱属于诈骗吗
诈骗,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致使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你这个说的是借钱,是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使受害人达到不用归还的意思,行为人只是为了借钱而隐瞒了离婚的事实,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话,是不能成立诈骗的。
如果在借钱这个基础上能够证明行为人根本就没有还钱的意思,而只是打着借钱的幌子骗钱的话,也就是说钱到手就没有打算还,那么是能够成立诈骗的。如果行为人本来打算还而后来又不打算还了,仍然构不成诈骗。总之,你问的这事,定诈骗,很难!
妻子有外遇时,恶意隐藏财产,并且还告诉丈夫她借了高利息,这种行为是诈骗罪吗
应该不算诈骗吧,我个人觉得,如果要弄清就去问律师或查看婚姻法。婚内的不忠出轨,借外债藏匿财产,都是要有证据的,不是你一句话就能判定的。做为老公,能看着老婆私下做这多的事,你也太失败了!
“京圈太子妃”白百何不再沉默,曝离婚真相,陈羽凡在隐瞒什么
白百何的风格是那种既不是那么文艺,又没有那么古灵精怪的那种自然,表演真诚自然,也给我们带来很强的代入感。
不说演技非常好,但也能称得上是可圈可点。
虽说演员在这个圈子是靠观众和演技取胜,但毕竟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自然是要以给公众带来好的影响而努力。
但她的出轨新闻确实也影响到了她后续的事业发展。
这不,许久没有出现的她又进入了我们的视线。
小透明混到京圈
我们都知道,白百何在04年的时候和陈羽凡因戏生情,在两年之后,顺利走入了婚姻的殿堂。又过了两年,儿子元宝出生。
但又在儿子刚不到十岁的2015年底宣布了离婚。
在这之前,白百何的事业其实平平无奇。
但她是如何凭借自己的牌,走到现在这个位置的呢?
白百何因为热爱舞蹈,12岁就考入了北京舞蹈学院。
2000年,张艺谋筹备电影时,来到她的学校挑角色。
白百何积极参加,虽然没被选中,也至少给张艺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张艺谋还引导她考北京电影学院,从此改变了白百何的命运。
04年,白百何出演首部电视剧,她结识了陈羽凡,地地道道的一个北京人。
陈羽凡的背景虽然不大,但他和很多资源多的大腕关系很好,于是白百何投靠了这个陈羽凡。
无微不至的主动关怀,自然让陈羽凡无法抵挡,后面的事情自然发展得顺理成章。
和陈羽凡结婚,之后她的资源就越来越好,当她的同班同学刚毕业还在跑龙套的时候,她已经和马伊琍有了合作。
也因为陈羽凡的介绍,她认识了赵宝刚导演,出演的角色虽然小,但被王京花当时这个“第一经纪人”看中,之后她的人生就一路绿灯走向辉煌。
《失恋33天》《分手合约》《被偷走的那五年》《捉妖记》等等,都有了白百何的出演,她一跃成为知名女演员。
之后,两人早已心照不宣地渐渐疏离了对方,之后白百何出轨的照片爆出,两人才宣布早已离婚。
被出轨
但对于出轨这件事,白百何是有些冤枉的。
从2010年开始,其实白百何就受到了卓伟的有意关注,白百何被曝出轨,就是迟早的事。
出轨的那位,名叫张爱朋,是个模特,很想红。
于是和白百何这件事,其实就能猜出几分。
偷拍的时候,张爱朋是知道镜头大概方位的,与其说是情到深处,不如可以说是主动配合镜头罢了。
所以,白百何“被”出轨了。
依然开挂
被出轨后的白百何其实说不受影响是不可能的,但也确实没有经历什么很大的落差。
其实,16年离婚后再谈恋爱根本不算出轨,当时所有媒体往她身上泼脏水时为了维护前夫和孩子白百何也没有为自己喊冤。
一直到现在,就算她离开了陈羽凡,但那些自己积累下来的资源和导演人脉,也没有让白百何一下子跌落,她早已不是原来的那个小透明。
两年的沉寂,也让她重新调整了心态,她选择再次投入到最喜欢的演员事业上,现在的她,跟之前相比,经历过非议和自省,她的形象气和质变得越发成熟、多变,这种自内而外的真情流露,是一个女人、一个母亲的自我蜕变和凤凰涅槃,也是一个新的开始。
离婚不告诉对方可以查出来吗
当然可以查出来了。就算是当时查不出来,以后也会查出来的。
原因很简单,你要结婚,自然是要领对方见自己的家长的。
而且,你自己的邻居肯定是知道你离过婚的。你敢保证这些邻居没有一个会说漏嘴的吗?
要知道,结婚的时候人堆眼杂的,你能保证这些人就没有一个会说漏嘴的吗。
所以,我觉得,还是不要有所隐瞒的,把事实告诉对方,是好是坏看天命。因为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
夫妻之间对另一半该不该隐瞒自己的财产呢
有时隐瞒也是无奈。
一个亲戚,他平时只管上班赚钱,赚了钱都交给老婆了。他的上进心非常强,不舍的吃不舍得穿,一心为家。而家里的孩子,由于管的少,学习也不好。他非常操心,想儿子以后的生活怎么样怎么样。
老婆身体不好,管孩子也不行,老婆还有一个拖后腿的娘家。娘家侄子惹事,她就偷偷拿钱去摆平。
突然有一天,朋友被检查出癌症,这时,他问老婆拿钱治病,他问家里有多少钱,老婆就怼他,家里有多少钱你不知道。幸亏他平时留了点私房钱。这就开始治疗了,6个化疗后,医院说好了,回去后,又是为钱,老婆竟然在他生病期间,提出和他离婚,这才是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他被气的,很快复发了,拿着报销的最后十几万元钱,他又开始了化疗,他知道,这些钱用完了,他就没钱治疗了,果然,在用完了手里的钱后,他就走了。
悲伤难过的是有血缘关系的家人。他平时的钱都留给了老婆,应该不是小数目。感觉他走了,他老婆活的更轻松快乐了。
所以,每个人不能完全依靠相信身边人,要给自己留条路。必要时,还是留点钱给自己点保障。
在什么情况下的女方离婚后可以净身出户
先说结论吧,在特殊情形下,离婚时有可能让女方“净身出户”!(不能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净身出户”在《婚姻法》中是没有规定的,女方至少都能拿到自己的婚前财产。
一般来说,除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和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的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该约定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以外,其他的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如果起诉离婚,一般都会把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有利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算下来男女双方分到的财产也没有差多少。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让女方净身出户呢?我们来看看《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一方的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离婚如果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那么夫妻双方就可以自行就夫妻共同财产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女方存在上述的四种行为之一,并且男方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事件的真实性,那么在起诉离婚时,人民法院会将女方的过错行为考虑进去。如果男方请求女方赔偿损失的话,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了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损害赔偿就由有过错的女方支付。
“净身出户”的情形(拿不到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女方在离婚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男方财产的,一旦确有证据证实了女方存在上述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话,那么在审理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很有可能判决女方“净身出户”,也就是一分钱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拿不到。
总结:一般情况下,不可能让女方在离婚时净身出户,即使女方有过错(四种法定情形之一),男方也只能要求女方进行适当的损害赔偿。除非在离婚时,男女双方协商处理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由男方所有,并且这种协议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或者女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企图侵占男方财产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话,女方离婚时才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决“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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