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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监控主体包括哪些)

admin1周前838

大家好,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工程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施工质量控制的监控主体包括哪些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那些资质
  2. 施工质量控制的监控主体包括哪些
  3.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由谁组织,哪五方参与
  4. 主体建设是什么意思
  5. 主体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有什么区别
  6. 建设工程管理的参与主体有哪些
  7. 基本建设项目主体责任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那些资质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甲级综合类机构:

1.综合技术资源

(1)建筑单位独立法人或依法授权,能承担法律责任,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国务院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10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检验管理的经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00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7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含)不低于4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不低于20%,有满足专业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无损探伤III级人员至少2人;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2人,注册设备工程师1人。

建筑单位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该专业检测人员规定数的1/3。(参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4)环境和设备:建筑企业有符合检验条件独立的实验室,面积不小于50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分包项目不超过2%;

(5)建设单位信息化系统完善。

2.检测技术能力

应具备承担工程材料、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门窗、建筑节能、室内空气环境、通风与空调、建筑智能和市政道桥工程验收需要的所有项目的检测和评定能力。

综合甲级单位须至少取得建设材料、主体结构、地基、幕墙门窗、建筑节能、通风与空调6个专业检测甲级资质,并具有其他专业一项专业甲级或者两项专业乙级检测资质

3.工作业绩:

(1)具有10年以上(含)从事检测经历,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2)主持行业/地方科研项目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乙级综合类机构:

1.综合技术资源

(1)建筑单位独立法人或依法授权,能承担法律责任,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省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8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80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6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含)不低于3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不低于12%,有满足专业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设备工程师1人。

建筑企业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该专业检测人员规定数的1/3。(参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4)环境和设备:有符合检验条件独立的实验室,面积不小于30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分包项目不超过5%;

(5)建立了信息化系统。

2.检测技术能力

建筑施工单位应具备承担工程材料、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门窗、建筑节能、室内空气环境、通风与空调、建筑智能和市政道桥工程验收需要的所有项目的检测能力。

综合乙级单位须至少取得建设材料、主体结构、地基、幕墙门窗、建筑节能、通风与空调6个专业检测乙级资质,并具有其他专业一项专业乙级检测资质。

3.工作业绩:

(1)建设单位具有8年以上(含)从事检测经历,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2)参加行业科研项目或行业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甲级专业类机构:

1.综合技术资源

(1)建筑单位有独立法人,资本金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2)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省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10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检验管理的经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0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6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含)不低于3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不低于15%,有满足专业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该专业检测人员规定数的1/3。(参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单位具有主体结构、钢结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无损探伤III级人员不少于2人;地基基础专业资质要求一级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2人;通风与空调专业资质要求一级注册设备工程师1人。

建设企业主体结构专业甲级资质还必须具有建筑材料专业甲级资质。

(4)环境和设备:有符合开展本专业检验工作独立的试验室,试验室面积不小于5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不得有分包项目;(见附表)

(5)开展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的专业类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关的工程材料的检测技术资源。

2.检测技术能力

应具备承担本专业工程验收需要的所有项目的检测和评定能力。(见附表)

3.工作业绩:

(1)具有10年以上(含)从事检测经历,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2)参与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乙级专业类机构:

1.综合技术资源

(1)建筑单位有独立法人,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省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5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检验管理的经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0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5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含)不低于25%,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不低于12%: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该专业检测人员规定数的1/3。(参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单位主体结构、钢结构专业资质要求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无损探伤III级人员不少于1人;地基基础专业资质要求一级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人。

主体结构专业乙级资质还必须具有建筑材料专业乙级以上资质。

(4)环境和设备:建筑企业有符合开展本专业检验工作独立的试验室,试验室面积不小于3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不得有分包项目;(见附表)

(5)开展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的专业类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关的工程材料的检测技术资源。

2.检测技术能力

应具备承担本专业工程验收需要的相关项目的检测能力。(见附表)

3.工作业绩:

(1)建设单位具有5年以上(含)从事检测经历,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2)每年工程检测项目应不少40项或材料检测项目不少于3000组。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丙级专业类机构

1.综合技术资源

(1)建筑单位独立法人,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省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2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5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5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含)不低于2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不低于12%: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该专业检测人员规定数的1/3。(参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主体结构、钢结构专业资质要求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单位主体结构专业丙级资质还必须具有建筑材料专业丙级以上资质。

(4)环境和设备:建筑单位有符合开展本专业检验工作独立的试验室,试验室面积不小于2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不得有分包项目;(见附表)

(5)开展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的专业类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关的工程材料的检测技术资源。

2.检测技术能力

建设单位应具备承担本专业工程验收需要的相关项目的检测能力。(见附表)

3.工作业绩:

(1)具有2年以上(含)从事检测经历,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2)每年工程检测项目应不少30项或材料检测项目不少于2000组。

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承包范围

(一)综合类资质标准

综合甲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可跨地区承担各类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以下同)的质量检测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综合乙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可在本省内承担中型及以下建筑工程以及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二)专业类资质标准

专业甲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可跨地区承担对应专业各类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专业乙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可在本省内承担对应专业的中型及以下建筑工程以及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专业丙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可在本省内承担对应专业的小型建筑工程(不含学校、医院以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以及小型市政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施工质量控制的监控主体包括哪些

教材上所包括的四个方面:政府、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前两个是属于监控主体,后两个是属于自控主体。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根据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术语定义,施工质量控制是在明确的质量方针指导下,通过对施工方案和资源配置的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置,进行施工质量目标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的系统过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1.质量文件审核2.现场质量检查⑴开工前检查⑵工序交接检查⑶隐蔽工程检查⑷停工后复工检查⑸分项,分部工程完工检查⑹成品保护检查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由谁组织,哪五方参与

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具体责任如下: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主体建设是什么意思

主体建设:指的是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承重结构体系。

建设主体单位是指建设方或者发包方。建设主体可分为两类:一是承接项目建设的主要单位。二是所建项目的主要部分。

主体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有什么区别

主体竣工验收:是在主体工程施工完成后,各种资料编制完备,组织的验收,一般不包括附属工程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管理的参与主体有哪些

在目前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家要求的责任主体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总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五家,简称五方责任主体,这指的是负有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至于参与单位,就比较多了,政府机关部门,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单位等,都属于参与方。

基本建设项目主体责任有哪些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负责人:一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二是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是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四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五是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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