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如何处理纠纷,预付款交付后,对方不履行合同时如何处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合同纠纷未约定赔偿数额如何处理
- 合同内容中没有约定价格发生纠纷时怎么办
- 买卖合同约定不明造成纠纷如何处理
- 合同纠纷案件里未约定数额如何赔偿
- 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应当如何处理
- 预付款交付后,对方不履行合同时如何处理
合同纠纷未约定赔偿数额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合同未约定赔偿数额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赔偿的数额需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内容中没有约定价格发生纠纷时怎么办
法律分析:合同内容中没有约定价格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价格;或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价格;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履行;或者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则依照规定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买卖合同约定不明造成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约定不明造成纠纷可以由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或通过诉讼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合同纠纷案件里未约定数额如何赔偿
合同纠纷未约定赔偿数额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所造成的损失来确定,并包括预期可得的利益。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由法院判决或者由仲裁机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买卖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也可以书面签订。但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形式,以防纠纷发生之时无据可依。既然要签订书面合同,那么就一定要知道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了。此外,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如果在实践生活中,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又该怎么解决呢?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些事宜。一、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必须要事先了解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一般而言,买卖合同的条款都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名称是指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当事人姓名是指自然人姓名;住所是指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2、标的:买卖合同标的只能是实物(不包括权利),且必须是出卖人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实物。3、数量: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数量。4、质量: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二、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现实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方式确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三、签订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一)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3、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二)卖方在签订买卖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在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按规定支付价款,否则,可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3、敦促买方接受标的物。一般来说,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买方会按约定接合同的约定及时接受标的物这会给卖方造成不利。卖方若遇买方无故拒不接受标的物或由于买方的原因无法交付的情况,为终结买卖关系也可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或有关单位提存。四、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怎么解决1、协商解决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和费用。2、仲裁解决仲裁是指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3、诉讼解决当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通过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的也越来越多,而且这种方式效力更高。五、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多久如果当事人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买卖合同纠纷,就一定要知道诉讼的问题。具体而言,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买卖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买卖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然而现实生活中,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或者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等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很多当事人都感觉防不胜防,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其实,要想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找一个专业的合同律师寻求帮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没有变更。
买卖合同变更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对原来的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的结果。这种修改涉及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只有权利义务明确才能真正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也就是说,法律不认可双方当事人修改的内容不明确的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对于当事人来讲是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能以不明确的变更向对方行使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如果一方行使了这种权利,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扩展资料
分析当事人约定不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从合同主体来讲,有一部分缔约主体没有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签订合同。所以,签订的合同很不规范,甚至在履行开始后才草签合同,纠纷产生后容易伤感情,造成难以履行甚至履行不能。
第二,从合同内容讲,由于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活跃初期,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很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惯例并没有形成,所以,涉及合同的履行内容、履行标准需要当事人自行商定清楚,否则,会无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可以遵循解决。
但当事人基于互相信任的关系及轻信本来能够在履约中解决而疏忽了,纠纷一旦产生,就到合同履行无法继续的程度。
第三,从诚信的角度讲,当事人在缔约时过分看重双方之间的信任基础,而忽略合同关键条款的设立,一旦在履行中遇到问题又不能诚实面对,“翻脸不认人”的情况就不断出现。缔约疏忽,履行较劲儿,当事人之间比较私利,为对方着想少,没有共同促进交易,共同实现最大利益的观念。
第四,部分技术合同案件,出让方只想着利用技术赚钱,“蒙人”,没有从对方利益考虑,帮助受让方直接实现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远大目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技术合同案件中约定不明的法律分析
预付款交付后,对方不履行合同时如何处理
预付款交付后,对方不履行合同的,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预付款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也未约定对方可以留置当事人的预付款,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预付款,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对方有证据证明的损失。
法律分析
预付款交付后,不想履行合同的:1、首先必须确认的是你们双方当时是否签订了合同以及当时交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2、如果是订金,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是订金,当事人违约的,需要返还订金给对方,同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是双倍返还。4、如果双方交付的是“定金”,根据规定,违约方需要双倍返还给对方。5、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6、综上,如果对方支付的定金,违约方需要双倍返还,如果支付的是订金,违约方只需要返还订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对方不肯解除合同,违约方可以直接让对方起诉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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