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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六部法律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禁毒的第几条
- 我问问,未成年犯罪有啥好办法制止他们
- 未成年人犯罪中严重不良行有哪些如何避免被伤害
- 未成年人保护两项制度是什么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什么放弃什么
- 未成年人应受法律的哪些保护呢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六部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典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禁毒的第几条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是禁毒的第34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34条,被称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但是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我问问,未成年犯罪有啥好办法制止他们
三男孩为500元杀老板娘,均未满14周岁,被害人能否正当防卫?
今年3月16日下午,有3名初中二年级男生在南阳市一个小卖部买饮料。小卖部老板娘50多岁,在给他们找零钱时打开一个挎包,挎包里有好几张百元大钞。
三个男孩看到老板娘挎包里有大钱,就合计着想办法给抢过来。经过一天的计划酝酿,第二天晚上9点多,他们又来到小卖部。
小卖部在村头路边,这个时间已经没人光顾。三个男孩假装买方便面和火腿肠,然后进入柜台内。趁老板娘不注意,先将其零钱偷走,又一起将老板娘放倒。要抢老板娘的大钱。
老板娘拼命挣扎,大呼救命,三个男孩慌了,他们有的卡脖子,有的拿起一个铁锤砸头,还有个拿一把水果刀往身上乱刺,就这样把老板娘杀死了。
然后,他们拿走了老板娘的挎包,又拿一部手机和一些食品,跑了。
三个熊孩子杀了人,丝毫不知道害怕,他们数了数挎包里只有500块钱,然后拿着钱一头扎进了电子游戏室,玩游戏去了。
接到报警后,警察很快就在游戏厅抓到了这三个男孩。案子就这么破了。可是当警察把三个孩子带到派出所一询问,一脸的无奈,原来三个孩子的年龄不满14周岁,不符合立案条件,只好把他们放了。
那么问题来了。第一个问题:未满14周岁孩子抢劫杀人,是犯罪吗?该怎么处理?
我国刑法认为,14周岁以下的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自己实施的行为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对其实施刑法是不具有正当性的。
当然,孩子犯罪,监护人逃不了干系。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应当由监护人承担。杀人是侵权行为,侵犯的是被害者的生命利益。这个事的民事后果肯定有他们的监护人来承担。
第二个问题: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被害人能不能正当防卫呢?
当然可以,正当防卫只与是否存在不法侵害有关,与不法侵害人的年龄无关。不管是疯子还是未成年,只要他实施了不法侵害,都可以对他进行正当防卫。如果不满14岁的孩子拿刀杀你时,你可以正当防卫,而且享有无限防卫权。
有人说14周岁太大了,应该把年龄降一降,在没有改过来之前,还是要依照刑法的规定来进行。
未成年人犯罪中严重不良行有哪些如何避免被伤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7)吸食、注射毒品;
??(8)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上述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两项制度是什么
未成年人保护两项制度就是——《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两项制度”。
国家在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落实,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2020年相继下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两项制度”落地落实,切实做好保护未成年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什么放弃什么
不得放弃“监护职责”。详见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未成年人应受法律的哪些保护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第2条规定,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作为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并加以保护的特殊群体,除享有一般主体都享有的大多数权利外,国家还通过立法在不同的法律中赋予他们许多特殊的权利,旨在体现和落实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的政策。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特殊权利主要有:刑事豁免权。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时享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权利。《刑法》第17条第三款明文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进入有关场所有优惠权:《保护法》第22条规定:"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根据这个规定,未成年的中小学生在进入上述场所活动时,有关场所应当予以优惠。个人犯罪资料不受媒体披露。《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法》)第45条第3款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批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特殊保护。不受歧视权。《保护法》第8条、第44条和《预防法》第23条、第36条第2款,第39条第2款,第48条分别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以及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权。根据《预防法》第39条第1款和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或被执行刑罚期间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判决生效前学籍不受取消权。《预防法》第44条第3款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因此,只要法院判决未生效,该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或主要机关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其学籍。受遗弃、虐待时有向多方请求保护的权利。根据《预防法》第41条规定:"未成年人在受到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时,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有关被请求单位均不得借故推诿,必要时还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分配遗产时应受照顾的权利。《继承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根据该款规定,未成年人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之一,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胎儿的继承份额受超前保护。《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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