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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非法侵占财产罪(什么属于财产侵占)

admin2个月前766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什么叫非法侵占财产罪的一些知识点,和什么属于财产侵占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侵占罪财产损失的认定
  2. 霸占村民土地是什么违法犯罪行为
  3. 罗翔讲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4. 非法占用公共资源罪的立案标准
  5.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解释
  6. 房东非法侵占可以报警吗
  7. 什么属于财产侵占

侵占罪财产损失的认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一般来说,财产侵权属于民事纠纷,在诉讼请求当中肯定也是要求被告方针对财产侵权的这种行为进行赔偿的,所以诉讼请求因人而异,并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而且,一般情况下财产侵权也并不会上升到触犯我国刑法这么严厉的地步。诉讼请求一般就是在民事诉讼状当中写清楚自己的诉求就行了。

霸占村民土地是什么违法犯罪行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正常来讲,自己的耕地被违法占用,村民们肯定是先找村委会来投诉协商,如果是村里默许的,或者是村干部懈怠拖延解决的,村民可共同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物权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因此,村民委员会依法有权代表村集体,参与村集体所有土地引起的行政争议,其中当然包括提起诉讼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第三条中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霸占集体土地情节轻微的,可能村干部、乡镇机构就解决了,如果涉及到大型企业,村镇“啃”不动的,那就走诉讼程序了

罗翔讲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区别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非法占用公共资源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俗点说,就是不属于你的东西不要拿,拿了不还,就涉嫌构成犯罪了,但是侵占罪,是自诉罪,需要失主去,提起刑事自诉解决,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轻易介入。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相应的立案数额也不同,少的五千起,高的两万。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解释

没有的,侵占属于《刑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房东非法侵占可以报警吗

房东非法侵占可以报警。

只要租房人与房东签了租房合同,并按合同付了租房款,在租房人租房期间,房屋的居住权属于租房人所有,房东在没有征得租房人许可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进入房屋的,即使房东有什么事要进入出租房,也得征得租房人许可,合同期内房东强行进入属于非法进入民宅,可打110报警,违反出租合同也可到法院起诉房东。

什么属于财产侵占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群众团体、管理公益事业的单位、群众自治性组织,如学校、医院、社团、居(村)委会等。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什么叫非法侵占财产罪和什么属于财产侵占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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