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当审判庭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的实体权利作出判决时,法院会制作判决书,并直接送达当事人。那么民事判决书的组成部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民事判决书的组成部分是什么?
(一)民事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
1、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
2、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法院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
3、判决结果,即法院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
4、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法院名称等内容。
二、
民事判决书都必须当事人申请才能执行吗?
对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原则上都是由当事人申请才开始。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可以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原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的,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三、
民事判决书包括哪几种?
(一)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
(二)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处理决定。
(三)审判监督程序的的民事判决书,亦称再审民事判决书,他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根据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再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就诉讼那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作出重新确认处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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