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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批权限是什么单位(村民宅基地由什么部门批复)

admin1周前563

大家好,土地审批权限是什么单位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村民宅基地由什么部门批复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土地审批权限是什么单位和村民宅基地由什么部门批复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2021年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78条内容
  2. 土地流转和征用有哪些区别
  3. 单位集资建房,土地是自己集资买的,请问为什么地下车位和门面归属权属于开发商
  4. 村民宅基地由什么部门批复
  5. 公安派出所有行政许可审批权吗
  6.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
  7.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包含关系傻傻理不清。请赐教

2021年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78条内容

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土地流转和征用有哪些区别

这个差别太大了,扭转就是把自己的土地承包给别人,征地就是说从此你失去土地,征地相当于你把土地卖给别人了,从此你就是是失地农民,流转就是暂时转让别人耕种,以后你对土地还有拥有权,到期后,土地还是你的,所以这两个截然不同,有着本质上的差别。

不是国家大型建设现在基本上不允许征地,都是承包,更多的是保护农民的利益,征地是一次性买断,从此你失去土地,子孙后代都是无地农民,流转就不一样了,可以子子孙孙一直传承下去,所以还是流转最实际。

大家都知道流转好,但是也有极个别人喜欢卖掉,这样可以得到一大笔钱,能干点其他的事情,买楼、做生意,一旦失败后患无穷,到时候什么都没有了,地卖了,钱花了,这是最悲哀的农民,很多时候我们应该考虑的长远一点,多为子孙后代想想,总不能给他们剩下一片荒废吧!

我们这里建学校,征地五亩,这个村有个年轻人他愿意卖掉耕地,当时找很多人大家都不同意,大家的条件的出租,一亩地一年1000元,都同意了,这个人只想卖,他想买辆出租车,他的地不够五亩,他又用自己的地和别人兑换,最后组织在一起正好五亩,后来车也卖了,在县城租房,全家都去县城居住,两年后全家又返回村里,卖了20多万,赔的干干净净回来了,现在地也没有了,钱也花完了,天天跟着父母吃,这不是血的教训吗?如果出租会这样吗?每年都有收入,悲哀啊!

不建议农民卖掉,最好是出租,这样可以年年有收入,特别稳定,子孙后代都能受益,所以很多时候我们应该多为后代想想,毕竟不是我们一个人的事,大家说对吗?

单位集资建房,土地是自己集资买的,请问为什么地下车位和门面归属权属于开发商

谢谢邀请;这位朋友说的是,单位集资建房,土地是集资买的,为什么会存在门面和车位是属于开发商的这个问题。这就要看单位和开发商是怎么签订建造楼盘合同的,以我个人的看法来给你答复。

世人都知道,所谓单位集资买土地,集资建房,这是单位给有资格享受的员工的一种特殊的福利待遇,肯定会比商品房的价格少了一大截,这可是个好事情,在时下这种单位已经很少了,有房者应该感到幸运,

既然建造的房屋是有门面和车库,一定就是手续齐全,能办理一切产权证的房屋,开发商就不能任意的侵犯员工的福利,因为,开发的建筑物是员工集体集资买的土地,开发商就更没有权利侵占了。在签订要建的房屋合同上,要是没有门面和车位是属于建筑商的规定,建筑商也没有那么大的胆子,敢侵犯集资员工的利益。

是不是单位的集资建房为了省去一些费用,降底给员工的价格,工会也征得了大多数员工的同意,才与建筑商签订建筑合同时,标明门面和车位的归属权是属于建筑商的。有利益集资者都均占,这就是合理的了。

如果单位没有征得集资员工的意见,就擅自把门面和车位的归属权让给了开发商,这就属于单位损害了员工的利益,所有集资的员工都有权利,将单位和建筑上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单位跟建筑商签订的建筑合同,要回门面和车位,法院依法也会为员工们主持公道的。

村民宅基地由什么部门批复

·村民宅基地由什么部门批复?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国家有规定的程序。

早在201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六条明确指出"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首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还要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是由村、乡、县三级都要审批的。

而且,这个审批过程说起来简单,但其实是很严格的,特别是乡镇审核这一块,国家还有专门的规定。

在2014年11月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七)条关于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中指出,“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申请宅基地的,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所以在申请之前,最好自己先看看村里是否有可用的空闲地。另外,国家为保护农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住房的,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会获得批准。以上这些审批程序,你了解了吗?更多农村实用信息,欢迎关注【聚焦三农】。

公安派出所有行政许可审批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各部门职责的分工,公安机关派出所是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所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所以,公安机关派出所是没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公安局派出所可以办理行政许可的手续,但是审批必须是县级公安机关才可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

1.行政执法局机关是行政单位。

2.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城市政府部门。

行政执法局职责:

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后可以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的权力。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对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应诉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补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因经常被称为“城管”而被等同于城市管理工作而与“城市管理”的概念混淆。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包含关系傻傻理不清。请赐教

现在的农村土地管理政策是三权分置,这三个权就是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就是土地的所有权,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或者说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村集体才是农村土地实际的所有者,在土地的承包关系上,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所以,村集体就是土地的发包方,而农民朋友们才是土地的承包方,发包房的村集体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把村集体的土地发包承包给户口在本村的每一个村民,而户口在本村的每一个村民,也会分配到了同等数量承包的土地,土地分配到农民手中之后,通过对农民分配到手的土地进行确权,确权无误后,会发给农民朋友们农村土地承包使用证后,农民朋友们才有了土地的承包权!这就是说,土地的所有权,虽然是村集体的,但是农民朋友们有了土地承包使用证后,土地的承包使用权就是农民的了,农民朋友们就可以放心的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耕耘种植农作物了,第二轮承包土地到期后,又延长了30年,这也就是说,在这轮承包土地到期后,还可以继续延长30年的,这也就给承包土地农民朋友们,吃了一个定心丸,农民朋友们也就可以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进行投资改造,可以将自己承包土地建设成高标准的农田,生产收获更多的粮食,赚更多的钱,农民对土地有了实际的承包权利,这个权利也是受到法律保护,也是不可侵犯的,需要强调一点的是,农民承包的土地,都是基本保护农田,基本保护农田是只能种植农作物的,是不能改变用途的!农民有了土地的实际承包权后,可以自己去耕种,也可以把土地流转转包出去,让别人去耕种的,农民把土地流转转包出去之后,让别人耕种,这就出现了土地三权分置的另一个权,就是土地的经营权,农民朋友们把自己的土地流转转包出去之后,可以收取土地的转转费用,土地的实际承包权还是农民朋友的,流传转包农民土地的其他人,也只有土地种植的经营权,而不是土地的承包权,在别人流转转包农民土地的合同到期之后,就会把土地退还给土地实际承包权的农民朋友们,如果农民朋友们把土地流转转包给他人之后,一定要签订严谨细致的流转转包合同,也要经土地所有权的村集体盖章认证,这样当土地流转转包,出现什么问题的时候,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朋友们的利益的!农民朋友把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转包给他人的时候,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流转转包土地的经营者,必须要按规定种植农作物的,不可改用其他用处,如果流转转包的经营者改变了土地用途的话,村集体或者有关部门也会找承包土地的农民朋友们,去负责把土地恢复可以耕种土地的原来土的面貌,虽然土地被改变了其他用途是流转转包者改变的,但是原土地的承包者的农民朋友们,也是推卸不了责任的,因为土地的承包权是你,你也有权对你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有效管理的,再这一点上,农民朋友们也一定要清楚,基本保护农田是不可改变用途,只可以在基本农田上种植农作物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而且是分置并行的,村集体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分到承包土地的农村朋友们对土地的承包权,流转转包土地经营者的经营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土地的三权分置,对农民朋友来讲是一件好事,因为农民朋友们可以在自己分配承包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如果农民朋友们不想种植农作物了,可以把土地流转或转包出去,收取流转转包费的,农民朋友们可以去打工赚钱,去创业赚钱,去干别的赚钱,这样农民朋友们就多了一份收入,不管农民朋友们去干什么,你都可以放心的远行,你承包土地的承包权永远是你的,流转转包你土地的经营者们也是拿不走你土地的,所以,也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提供帮助!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文章分享结束,土地审批权限是什么单位和村民宅基地由什么部门批复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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