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主动违约可否解除合同赔偿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主动违约可否解除合同赔偿以及单方面违约解除合同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根本违约只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吗
您好,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根本违约按照《合同法》94条实际上应当把它看作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它有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兜底条款就表明这个。合同法实际上对根本违约的宽限就是以是否实现合同订约的目的。
1、从违约后果整体考虑,是否使对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期待的利益丧失或失去了合同的目的,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2、从违约事实的情节予以考虑,违约后果是否使对方丧失所期待的合同利益可以作为一般性的认定标准。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根本违约,违约方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则不能当然认定根本违约,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3、对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况,要根据不完全履行中存在瑕疵的部分在合同义务中的地位,结合不完全履行中有瑕疵的部分在事实上能否补救或即使在事实上可以补救但在对方当事人而言是否已丧失商业机会等因素考虑。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二、合同违约败诉后仍要继续执行吗
1、在实践中,签订买卖合同后,会出现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这时守约方想继续履行合同的,就只能催促对方履行合同,或通过法律途径去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了。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因而,买卖合同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4、但是需要的注意的是,在起诉书中,不能仅仅诉求:“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类的内容,这样是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诉求从而败诉的。首先,继续履行合同是相对于解除合同而言,被告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提出解除合同,提出继续履行合同无事实根据。
5、违约方只是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而已,合同依然存在且有效的,这时受约人应该根据实际,要求解除合同并索偿,或让违约方履行合同相应的事项,并赔偿。
6、如要求违约方配合办理房产证过户、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等等。
7、其次,该请求是抽象的诉讼请求,不是具体诉讼请求,与法律规定不符。
8、最后,该请求没有执行内容,判决了也无法执行,达不到诉请目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9、《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10、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二、赔偿损失。
1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2、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14、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5、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16、四、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
17、《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责任。
18、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19、依照《担保法》规定,为合同履行提供保证、定金、抵押、质押、或者留置等方式担保的合同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被保证的合同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要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0、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方式。
21、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他违约责任。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主动违约可否解除合同赔偿和单方面违约解除合同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