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男子胁迫妻子家中卖淫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男子嫖娼后,使用暴力强迫女子二次交易,涉嫌哪些犯罪,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男子胁迫妻子家中卖淫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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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能合法化吗
有人呼吁“卖淫嫖娼”应该合法化,但合法化后产生的危害,远没有你想的简单,看完还敢叫嚣吗?
最近因为某位钢琴家的嫖娼行为,牵涉出了“卖淫嫖娼”应该合法化的问题,李某被抓后,有部分网民不但没有谴责他的这种行为,反而提出“卖淫嫖娼”应该合法化,理由是有些人一辈子娶不到老婆
就算是违法的,很多失足女也会私下从事这个行业,但是你知道合法化会产生多大的危害吗?
“卖淫”属于什么行为?首先我们来说一说卖淫属于什么行为,到底是违法还是犯罪?
通常情况来说,卖淫并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单纯卖淫的人,会处于10到15日的行政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者可构成犯罪,比如容留卖淫者非法牟取暴利,或者提供场所,
根据《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以看出,卖淫嫖娼的行为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而且还重点打击那些组织卖淫非法牟取利益的组织者
卖淫为什么不能合法化?01-败坏社会风气对家庭影响更大
卖淫嫖娼除了是违法行为,还败坏了社会风气,在道德层面也是会遭到严厉谴责的,如果卖淫都能合法化了,是不利于正确价值观的导向
合法化后如果丈夫经常去找失足女,这个理由还能成为被追究离婚的责任吗?对夫妻关系便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很可能导致家庭的破裂,谁愿意自己的丈夫天天寻花问柳呢?
还有那些呼吁合法化的男性,你愿意自己的妻子成为失足女吗?你的儿女又会如何看待?会给他们造成多大的阴影,谁又愿意自己的母亲是这样的人
如果合法化了,“妓女”一词是不是不再带有贬义了呢?人家见面就这样称呼你,你愿意吗?现在连“小姐”都成为了失足女的代名词,走在大街上,你叫别人小姐,人家都跟你急,就是因为这个行当让人所不齿啊!搞得现在都不敢使用这个词了,因此可以看出卖淫绝对是可耻的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人生变得毫无意义,失足女堕落在黑暗的深渊,还浑然不知,如果这是正常的职业,“卖淫女”被抓时,为何要低着头不敢见人呢?连她自己都觉得丢人,怕被亲戚朋友看见!
02-男女平等,解放被压迫的女性成了空话!在古代的确有过合法的青楼,那是古时候对女性的压迫
如果现在又合法化了,是不是又要回到压迫女性时期了呢?很多提出合法化的人认为,男女双方你情我愿的,大家的身份也是平等的,其实不然
在非法性交易的过程中,女性基本上都是弱势群体,要是真的合法了,女性好像变成了被交易的商品一样,任何人都可以把你买来买去,这一点可是很可怕的,也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公然践踏女性的自尊和权利,把她们当作最底层人物来进行剥夺
说不定到时候还会被打被骂,他们会说:“反正是合法的,你必须听我的”,因此滋生出来的问题更多,可以参考古代,多少青楼女子被残忍剥削和压迫,甚至是毒打!
这跟买卖器官不能合法化也是一样的道理,那女性将会成为一些人敛财的工具,还会引发出大量的犯罪行为,现行法律规定如此,无论是谁违背了,当然要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
03-对经济发展造成危害,女性变得懒惰坐享其成,对社会创造力产生巨大危害!有人说这都是你情我愿的,怎么就不能合法了呢?其实你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
卖淫嫖娼能够破坏社会发展和创新力,据说卖淫女子的收入很高,如果合法化了,大家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大部分从事创造业的女工都去卖淫了,那谁还来做工呢?
留在厂里面兢兢业业工作的女工,看见曾经的同事过上了富裕的生活,心里肯定不平衡,于是国家的创造力将会受到严重的威胁
很多女性变得坐享其成,世风日下,自甘堕落,根本不会想着正常的工作,很多能够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岗位将会变得空虚
企业劳动力大幅下降,生产不出来那么多的商品,最终造成物价上涨,企业盈利的能力也下降,随之而来的就是整个国家的经济放缓,创新力降低
但是性交易,根本不能产生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04-人口下降得更快许多女性都从事这个职业的话,很可能她们不愿意生孩子,甚至都不想结婚,哪怕合法了作为男性,你愿意自己的妻子是一名卖淫女吗?
最终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卖淫合法化百害而无一利,除了上述讲到的,还会造成许多疾病的传播,而且很多性病是难以治愈的,我们应当洁身自好,远离风月场所,失足女也尽快回头是岸,不要在泥足深陷,如果合法了,更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说不定她们毕业后,就会来从事这个来钱更快的职业,那社会不就陷入畸形发展了吗?
男子嫖娼后,使用暴力强迫女子二次交易,涉嫌哪些犯罪
看来这名男子的欲望很强烈,第一次嫖娼感觉不过瘾,居然还要强行来二次交易,把自己送进了班房,享受国家的免费饭吃了。
卖淫嫖娼这一丑恶现象,历来是有关部门严历禁止和打击的重点。男子第一次嫖娼,是与卖淫女达成了交易的价格,取得了卖淫女的性自主同意权,发生性交易后,只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卖淫嫖娼案件的构成,是治安案件,不涉及刑事犯罪,只会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而第二次的强行交易,并未取得卖淫女的同意,侵犯了卖淫女的性自主权,并且使用暴力强行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行为。
在男子使用暴力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使卖淫女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则会构成伤害罪,如果是在第一次嫖娼后,强行令卖淫女不准离开,从而为第二次发生性行为创造条件,时间过长,则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卖淫女尽管是违法之人,但她也有自己的性自主权,未经她同意而强行发生性行为,同样构成强奸罪。
男人在外,一定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洁身自好,不做违法之事,才能家和万事兴。
能不能通俗的解释一下卖淫嫖娼的后果
卖淫嫖娼的后果?我个人的解释是,1首先拿女人卖淫说事。女人卖淫,害了自己,害了家庭,毒害了社会,毒害了国家及人民们!更危害下一代健康幸福快乐茁壮成长!2男人嫖娼的后果,害了自己,破坏了家庭,损害社会,后果严重,搞的自己身败名裂,妻离子散,生不如死…
总结起来分析,女人卖淫,男人嫖娼的后果特别严重。破坏家庭,搞坏自己的身体,损坏和谐幸福的家庭。并且是造成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家庭生活无安宁日。甚至形成了,奸淫,谋财害命,杀人放火。吃喝嫖赌坑蒙拐骗偷奸耍滑贪抢夺。搞了家庭与社会乌烟瘴气!鸡飞狗跳不得安宁…总结说:卖淫嫖娼的后果!千真万确是给人人及家庭社会造就成恶果…也是悲剧中的悲剧,悲哀中的悲哀…告戒世上男女人人保证,自身安康幸福的生活…保证自洁自律自身…远离淫女…嫖男…
男子多次嫖娼卖淫女,最后一次强行发生关系,属于强奸吗
强奸这个定义就是凭女方一句话,说你强了你就就强了
卖淫和强奸是分为两个方向
卖淫是指以交换的形式有代价有接受的与不同对象发生性关系,说白了就是收费的性行为,这里双方有付出有回报,你情我愿的事
强奸可就不一样了,强奸是指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威胁等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这里有个重点要圈起来,就是违背被害人意愿
举个简单的例子,男女发生性行为,女生在享受的同时,嘴里喊着不要,不要,你以为她很愉悦,但是只要有录音等证据,女方告男方一告一个准
再举个例子,某地夫妻发生争吵,男士出去饮酒,回来之后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这算强奸吗?你感觉呢?这是算强奸的,夫妻的身份也保护不了
最近的一条新闻就刷新了我的认知,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在头条里搜索一下,
所以,总结一句话,只要违背妇女意愿的性行为被指控后都是算强奸的,就算是嫖娼,双方达成交易,在中途女方有明显的拒绝,男方还要强行发生关系也属于强奸
所以,把控住自己的欲望,遵纪守法,才不会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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