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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彩礼的法律规定(关于彩礼的法律规定与实际有哪些不同)

admin4个月前873

经人介绍,小王认识了女孩于,在父母的催促下匆匆订婚。在与余的通信中,小皇后发现余有很多问题,他无法忍受,于是她提出与余分手。余拒绝了,并以死亡相威胁。请问小王和于订婚后可以要求解除婚约吗?小王可以要求返还因为订婚而送给他的黄金首饰等物品吗?如果分手后女方真的做了傻事,男方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a:首先,小王虽然和于订婚了,但是他还是有权利终止恋爱关系的。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为了将来结婚而事先达成的协议,是一种民俗。按照我国的规定,男女双方都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才算结婚,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和保护。订婚不是合法的、必要的结婚程序,因此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小王发现自己和余意见不一致就和余分手是无可非议的。

其次,小王订婚后送给某个人的黄金首饰等物品,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协商,女方主动退货比较好。女方不愿意主动返还的,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一些调解或者起诉法院要求返还财产。但是,如果这些物品是男方自愿赠送的,原则上不予退还。如果是女方强行索要或通过婚约骗取的财产,应予以返还;贵重的黄金首饰物品要退换,小件物品不得退换。

第三,至于法律责任,只有在有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才应该承担。在我国,婚姻是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小王和于婚前分手不违法,不存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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