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中有两种条款,一种是格式条款,另一种是非格式条款,在日常生活当中格式与非格式条款都普遍存在,一般来说大多数是非格式条款。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非格式条款什么意思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非格式条款怎么理解
非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之外插入的一些条款,如手写条款、附加的印刷条款等。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格式条款合同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区别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非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进行协商,没有预先拟定的合同。
从定义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最主要的事两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已经订入合同的格式条款
具有合同法第52条、53条规定的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2、免除其责任
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不正当地免除其依照法律应当负有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例如:以格式条款作出的下列免责应属无效:本店对所销售的新手机一律不承担三包责任;消费金额100元以下,谢绝出具发票;存款被人冒领,本行不承担责任。
3、加重对方责任
指格式条款含有对方当事人在通常情况下不应当承担的义务。
例如:规定消费者对不可抗力发生的后果也应承担责任;规定消费者承担超乎常理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偷一罚十)。
4、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指排除对方按照合同的性质通常应当享有的主要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未进行协商,而非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进行协商,没有预先拟定的合同。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非格式条款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