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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信息网(中国裁判文书网能查到是否被立案调查吗)

admin6天前863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中国法律信息网,中国裁判文书网能查到是否被立案调查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中国裁判文书网能查到是否被立案调查吗
  2. 学信网的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3. 国家有哪些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
  4. 公安网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5. 在逃网怎么查询
  6. 中国文物局官方网站

中国裁判文书网能查到是否被立案调查吗

到最高法院的诉讼服务网上,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询到法院是否已经受理他人起诉自己的案件,是哪个法院、哪一位法官办理的、什么时间立案的,等相关信息。

法院立案的流程

一、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二、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四、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五、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并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除应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外,应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六、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其中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应报审判长核准以及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七、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应当计算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将该案的当事人姓名、案由等情况统一编立案号输入计算机。

八、立案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立案人员应当及时将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输入计算机。

学信网的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作为一名HR,我想能够回答这个问题:完全可以。

学信网可以通过个人注册免费绑定自己的学历信息,也可以申请打印,现在打印版有二维码,扫描后直接跳到学信网,可以说是非常的便捷有效。

而学信网作为国家唯一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也是查询成本最低的,如果学信网上没有的话,你会发现到学校查学历是一件痛苦又繁琐的事情。

在工作中,我也遇到过高手,我要学信网记录,他五分钟就PS了一张给我(当时没有学信网),但是我在学信网怎么都查不到,最后我给他打电话说:“后天入职,入职的时候先到人事部在我电脑上打开学信网上的信息,然后办理入职。”最后他承认是自己P的图。

国家有哪些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200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该《办法》共二十七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于1997年12月30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国家为保障网络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的主权,相继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空间的秩序,并让网络价值最大化:

1.《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2.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3.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

4.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

5.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5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领域信息安检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协函[2013]259号)

7.《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部令第11号)

8.《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部令第24号)

参考资料: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政策法

公安网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公安信息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网络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安信息网,是指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使用的内部专用计算机网络。公安信息网不得传输、处理、存储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本规定所称公安信息网用户是指建设、开发、使用、运维公安信息网的公安机关、公安民警以及经授权使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等。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信息网以及网上运行的软硬件、存储数据等的建设、开发、使用、运维的安全管理。

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遵循统一安全策略、统一技术规范、分级管理、属地负责、保障应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公安部负责制定统一的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要求、规划和技术规范;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公安信息网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规划。

公安机关领导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科技信息化领导机构,负责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

科技信息化部门是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的归口单位,负责建设安全基础设施、审核信息化项目安全建设方案、监控安全风险、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违规案事件进行技术调查等工作。

人事训练部门协助科技信息化部门对申请公安信息网数字证书的民警身份信息予以核实,指导科技信息化部门开展公安信息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保密部门负责公安信息网的日常保密监督管理、组织保密技术防护手段建设和失泄密案事件查处工作。

机要密码部门负责公安信息网密码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纪检、警务督察部门负责会同科技信息化等部门对公安信息网安全违规案事件进行查处。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在公安信息网上运行的应用系统及自建机房、网络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安全

公安信息网上的建设项目应当包括安全设计方案,并采用国产密码进行保护。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公安信息网安全保密策略和技术规范,建设本级公安信息网的边界接入、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保密监督管理等技术防护手段。

公安信息网及其网上的应用系统应当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开展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安全建设等工作。

公安信息网上的应用系统应当具备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日志审计等安全功能,不得留有后门程序或者绕过安全机制。重要应用系统应采用公安信息网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访问。重要应用系统应将软件源代码留存备案。

公安信息网上的数据资源应当根据分级分类的管理要求,实施不同的授权策略和安全技术措施。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公安信息网机房,配套建设电磁屏蔽、门禁、不间断电源、视频监控系统、消防以及环境动力监测系统等安全技术设施。不同网络环境的机房区域应当相对独立。托管机房应当设置与其他网络安全隔离的封闭环境。

第四章使用安全

公安信息网数字证书采用实名制身份注册,不得私自转借或者冒用、盗用。

未经公安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立公安信息网与其它网络的联接,不得将公安信息网延伸到公安机关以外单位。

经公安部批准,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通过符合标准规范的边界接入平台实现公安信息网与互联网或者其它网络信息的安全交换。

公安信息网用户不得越权访问公安信息网,不得越权使用公安信息资源,不得泄露公安信息网上警务工作秘密、公民个人信息等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

公安信息网用户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案事件调查,不得蓄意干扰、屏蔽、卸载、拆除安全保密监控程序或者监测设备。

公安信息网用户不得擅自扫描、探测、入侵公安信息网及应用系统。

公安信息网用户不得擅自篡改公安信息资源或者审计信息。

第五章运维安全

软硬件设备上线运行前应当通过本级科技信息化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测,并进行注册登记;退网时应当申报注销,并进行相应安全处理。

在公安信息网上运行的软硬件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系统加固、补丁升级、漏洞修复、病毒查杀等安全维护工作。

使用公安信息网的行为和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状态,应当留存完整、真实、可追溯的安全审计日志。

在公安信息网上跨单位、跨区域开展大规模安全攻防测试应当报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批准,并接受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指导。

地方公安机关对本级公安信息网上发生的有关危害国家安全、大范围系统瘫痪、大量敏感信息泄露、遭受大规模网络攻击以及其它妨碍公安工作或产生广泛社会负面影响的案事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逐级上报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涉嫌泄密的公安信息网安全案事件,应按照泄密案事件进行查处,在规定时限内报本级公安机关保密部门,并逐级上报公安部保密委员会。

部、省、市三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数据备份中心,对重要数据和应用系统进行备份。

地方公安机关确需将本级公安机关公安信息网设备委托外单位保管的,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科技信息化部门批准并备案。

对公安信息网建设项目的承建单位、运维单位、外包服务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地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资格审查,与其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开展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管措施,指派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对其操作行为全程监督、严格审计。

第六章保障措施

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公安部按年度组织开展全国公安信息网安全检查工作。地方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本区域内公安信息网安全检查,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告安全检查结果、落实安全整改要求。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民警,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公安信息网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运维及安全检查等工作所需经费。

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内容列入公安民警入警、晋升和专业训练规划。

公安民警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造成泄密或者存在严重保密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纪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公安民警违反本规定的,参照公安民警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民警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公安机关虚拟网、无线数字集群、移动警务等非涉及国家秘密专网的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安部以前发布的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在逃网怎么查询

1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或者访问相关网站来查询。2逃网是一种被墙的网站或者服务,由于各种原因常常被封锁或者限制访问。查询方法就是在搜索引擎中搜索“如何访问逃网”或者“逃网代理”等关键词,可以找到相关的帮助和解决方法。另外也可以通过访问一些代理网站来绕过墙,从而访问逃网。3虽然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查询,但是需要注意一些安全问题。在使用代理网站时,需要选择可信的代理,以免泄露个人信息或者受到攻击。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使用逃网进行非法活动。

中国文物局官方网站

官方网址:http://www.sach.gov.cn/

国家文物局职责:(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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