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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怎么界定)

admin1周前831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过错责任原则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过错责任原则的知识,包括过错责任怎么界定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过错责任怎么界定
  2. 什么是过错责任原则
  3. 安全保障义务归责原则
  4. 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5. 我国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

过错责任怎么界定

关于这个问题,下面我就给大家解答一下。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学术上也把无过错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具体的适用范围是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第125条、第127条、第133条所规定的侵权行为。此外,我国单行法规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作出了规定,比如卫生法第39条、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56条;兽药管理法第47条;环境保护法第23条;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第42条等。

以上就是我的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什么是过错责任原则

是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基本归责原则之一,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但是造成损害的除非法律特别规定否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归责原则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违反该义务,因而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是特殊侵权行为,而不是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基本区别在于,首先就是归责原则的不同,前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后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次是举证责任不同,如上所说。再次,是侵权责任形态不同,前者是替代责任,后者是为自己负责的直接责任。因此,对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过错认定,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发生损害,不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依其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量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

二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

我国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

(1)能体现国家对违约行为立法政策的选择。

如严格责任在于合理补充债权人的损失,体现了维护非违约方利益,保障社会公平的旨趣;而过错责品交易中所提倡的道德价值观念相一致,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则能体现合同责任的惩罚和教育功能。

(2)理论意义。

由于归责原则所解决的是合同责任的责任根据或标准,它对违约责任制度的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归责原则也就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任何人对违约责任制度予以探讨,都不可能回避归责原则问题。

(3)司法意义。

司法人员正确掌握归责原则,有利于从案件伊始判明非违约方有无证明违约方过错的义务,从而正确司法。

(4)对当事人的意义。

当事人明确自己案件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利于收集有利于自己主张的证据,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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