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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合同价款原则上不做调整是什么意思
- 怎么撤销工行的第三方委托代扣协议
- 无效合同怎么认定?
- 保险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合同生效后什么情况都赔吗?
- 强迫签合同违法么
- 合同期限内能否解约?
- 对方诱导你签下对你有不利隐患的合同,这个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合同价款原则上不做调整是什么意思
首先,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标准施工合同都没有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一说了,现在叫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其次,清单计价规范已经明确采取工程量清单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计量同单价合同,这是为了体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的原则。
基于以上原则,一般情况下,实际开挖遇到不明地质是按照变更来处理,据实调整。但是,如果招标文件和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开挖过程中遇到不明地质情况也不调整合同价款,那么我认为是不需要调整的,都是民事行为能力人,投标时就要考虑这个风险了。当然,不排除因工程价款差异巨大,施工单位诉诸法院,以显失公平或情势变更为由撤销这个合同条款。
怎么撤销工行的第三方委托代扣协议
在中国工商银行手机应用上,操作解除代扣协议的方法,以下是具体流程。
1,首先是在中国工商银行我的页面,打开【安全中心】选项。
2,然后在安全中心页面,打开【支付协议管理】选项。
3,接着进入支付协议/代收业务协议管理,操作解除第三方代扣服务。
无效合同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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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效合同,大概分为两类:
1、出现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这种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出现比较多的是第一类中的: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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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合同生效后什么情况都赔吗?
两年不可条款,咋理解?
什么叫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在《保险法》中它长这样——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用大白话总结下——
投保前,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否则在合同成立两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拒赔。但是在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了。
啥情况下能用呢?第一种,如果身体隐患对承保或加费的影响不大,且和出险无直接关系。
两年后出险,理赔基本跑不掉。
举个例子,隔壁老王有吸烟史,但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
3年后,老王患上了心肌梗塞,虽然隐瞒了吸烟史,但和出险无直接关系,保险公司还是得赔。
第二种,身体隐患对承保或加费影响较大,或和出险有直接关系。
两年后出险,很可能拒赔并解除合同。
还是以隔壁老王为例,买重疾险时有甲状腺结节却未如实告知,3年后甲状腺癌出险了。
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就很可能拒赔。
再比如投保时已患病,但未如实告知,两年后出险申请理赔。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如果患病之后买保险,保险事故不在保障期间内,那肯定不行啊。
基本遇到这种情况的人,都是打定主意骗保的??
所以这种恶意骗保行为,也不适用两年抗辩期,目前法院类似的判例比较多,大多支持拒赔。
最后。怎么说呢,规则是相互制约的。
总的来说,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保险公司恶意拒保。
但这都建立在如实告知,最大诚信的基础上。
强迫签合同违法么
被强迫签订协议是无效的。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被强迫签订协议,应当即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有事实依据,撤销违法协议。
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诉,撤销违法协议。
向当地法院起诉,撤销违法协议。
合同期限内能否解约?
解除合同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违约解除的情形。
合同期限内,一方需要解除合同,主要看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是否拥有解除权,解除权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即回到你们的合同约定上看约定解除的条款,该条款约定的解除条件是否成就,如果解除条件成就,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以通知的方式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该约定解除权建议优先适用。
法定解除权,看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形可以适用违约解除,但需要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违约解除合同的不影响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至于提问人提到的“在合同期限内,如乙方无法经营下去,乙方所装修的设施设备不得搬走”条款在我看来应理解为在合同解除后的一种处理方式。
对方诱导你签下对你有不利隐患的合同,这个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在一年内去法院起诉撤销合同。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
权。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
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
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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