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可能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此时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一、容留他人吸毒构成犯罪吗
容留他人吸毒,可能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容留吸毒是对吸食毒品的纵容和帮助行为。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客观上表现为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只要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表现为积极主动地为吸毒者提供场所;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对方在自己的有权场所内吸毒而放任其吸毒,不加阻拦或举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一般应以牟利为目的作为主观上的必要要件。
如果我们面临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起诉,一定要注意掌握自己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有无达到该罪的立案标准。要是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只会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来处理,只有认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时候,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