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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离婚判决在我国申请承认的(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admin3个月前650

外国离婚判决不被我国法院承认的情况有判决被告缺席未得到合法传唤,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外国法院无管辖权。办理涉外婚姻的公证的流程是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交材料等。

一、

外国离婚判决什么情况下不被我国法院承认

  外国离婚判决以下情况下不被我国法院承认:

  1.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4.该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外国法院的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

二、

怎么办理涉外婚姻的公证

  如下办理涉外婚姻的公证:

  1.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交材料;

  2.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

  3.公证机构进行审核,合格的,开具证明。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三、

涉外婚姻需要什么资料

  涉外婚姻需要的资料:

  1.中国公民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际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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