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公诉案件一审审理期限和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公诉案件应在多长时间内审结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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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公诉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普通程序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2个月内进行宣判,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属于4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而上诉或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属于4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的,经省一级人民法院决定或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公诉案件应在多长时间内审结
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了审理期限,其内容如下: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其内容如下: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需要多少时间
一般情况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时,自收到起诉书到作出最终的判决,其间可以有十七个月(6+3+8=17)以上的审理期限。
一、收案立案审查(7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第八条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在七日内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而这个立案审查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审限之内的。
二、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三、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期间(累计可达三个月以上)
《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不乏出现法院向我们表示由于案件复杂而无法在审限内作出判决,因此建议我们以“调查新的证据”为由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的情况,而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另行委托辩护人、审查控方延期审理建议等情况所需要的时间往往在十天以上,长的甚至可达数月,因此保守估计各类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所需要的时间累计可达三个月以上。
四、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延期审理(八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第二百零五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诉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已经提起公诉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而这一个月的补充侦查的时间不仅不计算在审限之内,而且还会中断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案件在控方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之后,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换言之,如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利用”上述审理阶段进行补充侦查的规定,可以在原审理期限的基础上多得八个月的审理期限((1+3)*2=8)。
综上所述,如果不考虑“特殊因素”而导致案件审理期限的极端延长,在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时,自收到起诉书到作出最终的判决,其间可以有十七个月(6+3+8=17)以上的审理期限。换言之,人民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一审刑事案件可以“依法”在接到起诉书之后的十七个月之后才作出一审判决,而且这十七个月还是保守估算而得,法院事实上拥有的审理期限往往会更多。
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并不是要求公诉方必须要提供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所有的证据种类,只要现有的证据已经不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了,而且搜查证据的程序也是合法的,就可以认定当事人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一审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一审的审理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自诉案件第一审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刑事诉讼法一审的审理期限往往后根据案件的发展调查的程度确定最终的办理处理的时间,时间相对固定一个正常值,当然也存在例外的时间审理的期限。所以最终结果还是应当根据具体的事实情况进行确定。当事人在处理案件时,不要太过着急,冷静处理就好。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1、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通常是三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不过,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几种情况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个月或3到5个月;
4、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为多久
1、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审理期限为: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从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审理期限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审理速裁程序案件的期限: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审结;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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