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认定规定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有过错,应当承当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过错分类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一、
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认定规定是如何的
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认定规定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二、
侵权责任的过错分类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侵权责任的过错分类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10.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
1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
12.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三、
过错归责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之间的关系
过错归责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之间的关系是二者都是一种侵权归责规则,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为了保护相对人或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行为人只有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行为人才可以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