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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哪些影响(离婚对于双方有什么影响?)

admin1个月前817

大家好,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哪些影响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离婚对于双方有什么影响?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哪些影响和离婚对于双方有什么影响?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许某某为何非要杀害来女士?离婚不是也可以分到财产吗?
  2. 离婚好不好?
  3. 二婚为一方子女花钱离婚有补偿吗?
  4. 离婚协议上写着夫妻双方没有任何财产纠纷,但离婚后前夫又提出财产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5. 老赖离婚后,配偶、子女名下财产是否可以执行?
  6. 夫妻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还未还清,这种情况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
  7. 离婚对于双方有什么影响?

许某某为何非要杀害来女士?离婚不是也可以分到财产吗?

许某某和来女士离婚,家庭财产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他就算分不到一半也应该比这个比例低不了多少,为何非要选择杀害妻子谋夺财产这条不归路呢?

相信有此疑问的人不在少数,但是如果我们分析一下来女士家的现实情况和许某某这个人的本性,这一切却都是必然的。

首先,来女士为人强势,许某某若真和她离婚,在钱的方面未必能得到多少

案发后,来女士前夫对媒体是这样说的:“家里面的钱我从来不管的,都是她在管,她还和我说,如果不离婚,我不光要把你的所有积蓄都花光,还去网络上贷款,这样离婚后你还要为我承担一半的债务。都把我逼到这个地步了,我还能说什么呢?2007年我们离婚了,女儿归我抚养,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联系过了”。

而和许某某结婚以后,家里的钱也是来女士在管,当然许某某和来女士的前夫还是有区别,前夫当年收入还可以大部分上缴给来女士了,而许某某和来女士结婚后自己的钱各种原因花的差不多,手头比较紧,而来女士的存款实际上基本都是她的钱。

所以来女士的七位数存款,若两人离婚,以来女士的性格许某某恐怕是得不到多少的。

二套房子难以分配

来女士家有二套房子,一套55个面积就是一家人曾经居住的那套,另一套110个面积也就是许某某想给儿子当婚房的那套。

这两套房子是回迁房,村上按照一个人头55平米补偿的,来女士一家三口两套房加起来刚好165个面积,但是要明确一点许某某虽然参与了人头分配,但是这两套房子的性质属于回迁房,也就是说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交易。此外一些地方的回迁房户主无法更名,新业主的户籍也无法迁入房子所在的户籍地。

在这种情况下许某某和来女士就算离婚,房子无法过户,而且如果离婚肯定是许某某提出来的,就算许某某能获得一套房子,那也肯定是55平米的那套,这可不是心机重的许某某想要的。

许某某想要的恐怕是全部财产

从许某某前妻官女士的回忆来看,他其实是个强势的人,但是和来女士结婚后,他理财不善,手头越来越紧,夫妻的经济状况属于明显的女强男弱。

许某某若选择离婚,他自己清楚是分不到多少财产的,因为要算细账的话,两人结婚前来女士就借了他一笔钱让其做生意,他的鸭厂就是来女士资助的,这样算来女士不给他钱都是合理的。

所以经过酝酿,蓄谋已久的他终于选择了一条不归路,他的如意算盘是杀害妻子伪装成失踪,那么这些存款和房子就都是自己的了。

可惜还是那句老话,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离婚好不好?

朋友你好,书生为你解答。

不存在好不好,只存在该不该。

离婚显然是不好的,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我们又不得不这样做。有些婚姻,只能通过离婚的手段去解决,别无他法。

好端端的夫妻谁也不会想着离婚,只有感情破裂、心彻底死亡的时候才会选择离婚。

前几年认的一个姐姐,夫妻俩做卫浴生意。老公勾搭上了她们店里的服务员,不久以后东窗事发。刚开始姐姐选择容忍原谅,没想到后来却变本加厉,直接带去家里面,大有取代她女主人位置的姿势。最后姐姐也想通了,分割完财产,处理好孩子的事情,去签了离婚协议。

我一初中同学,找了个媳妇不好好疼惜,长年累月对她实行家暴。他媳妇一开始为了孩子能有个完整的家极力忍受屈辱,后来满身上下被打的伤痕累累,她身边的所有人都劝她离婚,跟这样的男人过日子会受尽痛苦煎熬,她自己也觉得再这样继续下去,迟早会出大事,于是就和男人提出离婚。最初男人不同意,后来女人以死相逼,才把这段孽缘一了百了。

绝大多数离婚都是被逼无奈做出的痛苦抉择。有些人,不是你付出了真心他就一定会回报你真心。见异思迁、心狠毒辣的人大有人在,在他们的眼里,永远容不下“善良”的存在。

二婚为一方子女花钱离婚有补偿吗?

关于再婚财产权纠纷问题,相信在司法实践中相当常见。下面就题主所问,谈几点个人初浅看法:

一、我理解题主想问的应当是:二婚了又要离婚,但在二婚关系存续期间为对方子女花了钱,离婚时己方是否可以就上述开支的费用主张一定数额的补偿?以下观点均以此理解进行分析。

二、不论是初婚、再婚,法律都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认定有着相应规定。一般是这样认定的:婚前有合法、有效形式约定的按约定(共同共有、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没有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但个人婚前财产、个人必须生活用品和伤残补助或其他人身专享的除外(仍然属于个人财产)。意即财产权的归属形式是本案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三、不论初婚、再婚,要看己方与对方子女是否形成事实上的抚养、扶养关系。意即双方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扶养关系也是本案需要考虑的又一个主要因素。

四、据上述二、三两点,本案可能出现以下几种不同结果:

1、用共同财产支付且有抚养、扶养关系:己方可以以支付费用总额的一半为限额主张适当补偿,这是基于之前的抚养义务与以后的扶养义务相抵消考虑。

2、用共同财产支付但无抚养、扶养关系:

A、如果当时约定是借款:己方照样可以以支付费用总额的一半为限额主张偿还,这是基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考虑的。

B、如果当时未作约定:己方照样可以以支付费用总额的一半为限额主张适当补偿,这是基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法律事实关系来考虑的。至于对方是否应当适当补偿,适用赠送民事法律关系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是不能反悔的,除非赠与人因此赠与行为导致了生活极度困难,或者受赠人出现了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受赠人自愿全部或部分放弃赠与)。

3、用个人财产支付且有抚养、扶养关系:与四、1同理,但主张金额可以以全额为限。

4、用个人财产支付但无抚养、扶养关系:与四、2同理,但主张金额可以以全额为限。

五、上述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专业人士观点。

离婚协议上写着夫妻双方没有任何财产纠纷,但离婚后前夫又提出财产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孙子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夫妻之间,应该彼此了解,咨询律师,找到前夫的软肋。情况不同,采取的对策不同。

第一情况,前夫起诉。因为,夫妻离婚协议书是法律文件,受法律保护。前夫肯定是发现了你私自隐藏财产的证据,要求分割财产。你必须第一时间咨询律师,根据律师的要求做。大致是两件事:一是这笔财产并没隐瞒,拿去证据证明,是前夫主动放弃。因为,男人在离婚时说过大话、狠话,你可以把这些话与财产联系起来,找到漏洞,找到证人证明,如这个送给你,那个不要等,再结合离婚协议中无财产纠纷,把前夫的无理要求顶回去。二是这笔财产不存在或是别人的,与你无关。具体由律师帮你操作。以你对前夫的了解,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瓦解前夫的证据;并私下见见孩子,只讲亲情,不提钱。

第二情况,前夫没起诉,私人找你,提出财产问题。首先是一口回绝,绝不留暧昧空间。夫妻离婚是两家人,离婚协议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如果是孩子的事,可以商量;别的事,当然也没有别的事。如果前夫提到你隐瞒财产,你要坚决否认。不过,私底下可以找双方都信得过的朋友和亲戚,做前夫的工作。你和他见面要硬,不给他幻想。根据你对前夫的了解,根据前夫的人格和品性,你让中间人协调,适当给前夫部分财产,并保证以后不再纠缠。

老赖离婚后,配偶、子女名下财产是否可以执行?

对于题主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下假离婚的问题。

我们所理解的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了某种灰色利益领取离婚证,但仍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行为。从法律上说,无论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只要拿到领取离婚证那就是真离婚了。其实真离婚、假离婚于债务偿还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已经离婚,债权人仍可以起诉或追加被执行人配偶;如果这笔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没有离婚,老赖配偶也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在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认定标准看到: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由以上可知,若这笔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无论后来老赖和配偶是否离婚,他都可以追加其配偶为失信被执行人。那么老赖子女名下巨额财产是否可以执行?

最高院认定:

对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大额存款,如果无证据证明该存款的来源,那么即使登记于未成年人名下,也应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处理。

在执行审查程序对存款是否实际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的认定,应当从两方面入手:

(1)案外人对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额存款来源应承担举证责任;

(2)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额财产的使用情况应与其年龄、智力相符。

据此,存在以上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执行标的财产不属于未成年人所有的财产,而是属于被执行人及其家庭共同财产。

由此可知,老赖未成年儿子的巨额财产是可供执行的。对于已成年的儿子,可以看是否是在老赖借贷关系发生后,以转移财产为目的的馈赠。但如果是其子凭个人劳动所得,与老赖债务没有关系,则不可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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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还未还清,这种情况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

1、夫妻离婚以后,会有”离婚协议“,这个”离婚协议“是要在民政部门留存一份的,民政部门会盖章在上边。离婚协议上边就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

2、这套房产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但这套房产判给B了;贷款不结清,是没有办法过户的,不但银行不同意,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只要正常还款,银行才不会管房子归谁了;

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恰好这套房产判给A,事情就好办很多了;B只要拿好离婚证,这个就是免责声明,如果A无力偿还房贷,再去找B的时候,拿离婚证给银行看就好了;

3、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就需要减名字,贷款不结清,不管减哪个人的名字,银行都不愿意;有些人就觉得不能理解了,法院明明是已经判了呀,银行能大过法院吗?根本就不存在大小的比较关系,法院可以规范民事关系,而银行也要开门做生意的。比较理智的做法是,拿钱把贷款结清了,银行解押了,随便你们去不动产局怎么折腾;

离婚对于双方有什么影响?

离婚不是一个欢喜一个忧,而是两败俱伤!有的人看似解脱,轻松了,但那个不是被伤过才想要分开的。离婚容易办理,伤痛却难以愈合。

身边突然少了一个人,不管是生活还是生理短时间都难以适应。里里外外都要自己亲力亲为,回到家里也没有生息,与孤独为伴,与寂寞同伍。为什么有的人离婚后走马灯似的换异性,那是因为自己有颗无处安放的心,忍受不了孤独的侵蚀。

婚姻不易,别把它当儿戏。除了家暴,出轨,其他的事情都容易解决。互相迁就一点,大度一点就过去了!

好了,关于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哪些影响和离婚对于双方有什么影响?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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