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种子侵权立案标准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种子侵权立案标准以及非法经营种子罪立案标准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种子没有备案处罚多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非法经营种子罪立案标准
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进行种子买卖的,违法了种子法的规定,可以依据《种子法》的规定处罚,罚款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非法经营罪处罚,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处理高额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种子质量问题纠纷找什么部门
如果你购买的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向以下部门进行投诉和维权:
1.农业部门:如果你购买的是农作物种子,可以向当地农业部门投诉,要求对方进行检测和处理。
2.工商部门:如果你购买的是商业种子,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消费者协会:你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和维权支持。
4.法院:如果以上措施都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投诉和维权过程中,建议你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购买凭证、种子包装、种植记录等,以便证明自己的权益和主张。同时,要保持冷静,理性维权,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以免影响维权效果。
跨区经营种子怎么处罚
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其登记住所以外地域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六十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
也可以并处: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处罚行政权力实施依据是什么
依据《种子法》第2条的规定,林木种子属于该法规定的“种子”范围,其生产和经营应当取得行政许可,否则属于违反《种子法》第31条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该法第77条的规定,以“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为由,由行政机关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好了,关于种子侵权立案标准和非法经营种子罪立案标准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