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犯罪中止的特征与处罚原则(中止犯罪为什么不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admin4周前599

大家好,犯罪中止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中止犯罪为什么不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犯罪中止的特征与处罚原则和中止犯罪为什么不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中止侦查和侦查终结的区别
  2. 常见犯罪量刑指导2021
  3. 不构成犯罪可以要求办案单位撤案吗?
  4. 中止犯罪为什么不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5. 终止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6. 终止调查决定书的法律效力
  7. 终止酒驾处罚标准

中止侦查和侦查终结的区别

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一系列的侦查活动以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结论时,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中止侦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修订)》第241条规定,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中止侦查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对符合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条件的,应当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对侦查羁押期限届满的,应当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常见犯罪量刑指导2021

为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一)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二)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当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一)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二)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三)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在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

不构成犯罪可以要求办案单位撤案吗?

问题解答:

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经过侦查发现,案件属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如果是共同犯罪的案件,那么该案中仅仅是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而其他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且必须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针对部分不够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只能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而无法撤销案件。

说得简单直白些,在整个案件中,如果所有嫌疑人都不构成犯罪,那么就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但是,如果是共同犯罪的案件,且有些嫌疑人必须要被追究刑责的,那么就无法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只能要求公安机关对不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终止侦查。

说得更明了些,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和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结果是完全不同的。

1,撤销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没有犯罪事实的;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③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④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⑤犯罪嫌疑人死亡的;⑥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2,终止侦查是指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法规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笔者观点:

我个人认为,无论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还是要求公安机关对案件终止侦查,前提条件是要确定自己是否有犯罪行为或者参与犯罪,如果确定自己没有参与犯罪,那么就果断的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依法启动***措施。

因为一个没有参与犯罪的人,被公安机关采取任超过24小时的强制措施,都是一种侵权行为,应该依法***。

中止犯罪为什么不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能减轻或免除处罚吗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该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犯罪中止是法律中所鼓励的行为,而且对于这样的行为的话,一般会进行减轻处罚的,如果没有造成损害那么应当免除处罚,所以说犯罪中止最好的结果就是不用接受处罚了

终止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依法而论,“终止侦查”的确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术语,其正式的法律名称应当是“侦查终结”。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也是因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们大家在搞清楚“侦查终结”以前,还是应该一起学习一下什么是侦查?毕竟,不知其一,怎知其二?不知侦查,何以终结?

首先,根据国家法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主要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鉴定;辨认;技术侦查等工作。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主要是指: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刑事强制措施。

其次,我们大家再看如何侦查终结?也就是侦查终结的法律条件。以公安机关为例,根据国家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侦查终结,办案人员应当写出结案报告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侦查终结后,一般情况下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人民***依法审判,定罪处刑,最后“仪式结束,夫妻拜别,送入牢房”。特殊情况下,对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以及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依法撤案。

终止调查决定书的法律效力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是办案机关在立案后,调查取证过程中认为案件不符合追诉条件,从而决定中止调查所出具的文书,发生终止案件调查的法律效力。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终止酒驾处罚标准

答:酒驾犯罪中止要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罪中止的特征与处罚原则和中止犯罪为什么不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本文链接:http://flzx.12364.com/flzx/e0e04a6af963677e.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