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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对债务的规定(借贷继承法的计算规则)

admin2个月前647

大家好,继承法对债务的规定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借贷继承法的计算规则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继承法对债务的规定和借贷继承法的计算规则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债务追偿最多几代人
  2. 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债务吗
  3. 借贷继承法的计算规则
  4. 遗产继承后的债务清偿比例是什么
  5. 债务偿还顺序
  6. 遗产与债务如何继承
  7. 父母的债务由谁来继承

债务追偿最多几代人

最多第三代人

首先,首先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的是个人债务,只能追偿本人。本人死了,就成了死帐,自已核销,也就是一笔报销了。

其次,追偿债务,只在继承财产范围内。超过部分,不能追偿。

再次,追偿债务,最多到第三代。如祖父向别人借债4万元后死去,祖母事后知道确实用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父亲先于祖父母死亡。祖父毌没有父母,兄弟姐妹,没有其他孙子女,只有你1个孙子。祖父母的遗产假设5万由你这个孙子代位继承。

你祖父的4万债务在你继承5万遗产中清偿。如果你继承遗产只有3万,不足以清偿4万债务,也就以3万清偿,以实际继承额为限。如你没有继承祖父母的遗产,不能让你的儿女代你代位继承。

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拍卖或变卖祖父母的遗产,偿还4万元债务。如有剩余财产,收归国有。财产不足4万,以实际财产额为限偿还债务。

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债务吗

你好!要看财产是否有继承,一般有继承父母财产的话同时继承了债务!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

父亲去世儿子需要偿还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

第三人清偿是指由第三人为消灭债务,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为清偿。清偿一般是由债务人为给付行为,但也可以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当第三人的给付能够使债权人得到满足,同时又对债务人并无不利的,原则上第三人的清偿应为有效。

第三人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的关系消灭;第三人清偿部分债务的,债的一部消灭,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归债务人。此外,第三人清偿后,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还发生一定的关系。如果第三人以赠与为目的而代债务人清偿,则在第三人清偿后,第三人对债务人无求偿权;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有某种法律关系,则第三人有权依其法律关系而求偿。对于第三人的清偿,债务人有权提出异议,此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如果债权人不予拒绝仍然接受给付,则第三人的清偿仍属有效,债的关系消灭。

来源找法网:http://china.findlaw.cn/

借贷继承法的计算规则

一、继承法关于债务的规定

1、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继承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遗赠就是被继承人将财产赠送给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即若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遗产继承后的债务清偿比例是什么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并没有明确指出遗产的分割继承和清偿债务的先后,若是在遗产被分割继承前清偿债务,则不存在顺序问题;若是在遗产被分割继承后,债权人才得知债务人(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则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债务负有连带清偿义务。

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在分割财产后,尚未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应当清偿的债务和缴纳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首先应当由法定继承人按照其所继承遗产的比例清偿债务。

如果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其所继承和所受遗赠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

一般来说,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为:

(一)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二)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也就是说,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时,有第二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此外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债务偿还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倘若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如果个人的财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遗产与债务如何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因此,继承遗产之后,应当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父母的债务由谁来继承

您好,我国《继承法》规定了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谁继承其遗产谁负责偿还。也就是说,谁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谁负责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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