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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是什么(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范围)

admin5天前681

很多朋友对于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是什么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范围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三年后才发现女方是婚内出轨!能否起诉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1、可以提出赔偿的,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在一年内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但也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离婚后再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一般包括以下五种情形: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二、2023离婚法8大条件

1、2021年元旦《民法典》实行,更加保护全职太太和“丧偶式婚姻”

《民法典》新增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这一规定,有助于社会形成热爱家庭、服务家庭、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新风尚。同时,对于家庭贡献大者来说,更加符合客观实际,也更公平。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负担较多义务”应不单指全职太太,一方又工作又照顾家庭、孩子,而另一方对于家庭不管不顾,也就是说的“丧偶式婚姻”,应该属于此种情况。

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申请多分财产。还增加了“其他重大过错”一项,就是说除了对方的“过错”不限于出轨、家暴、虐待等,对方如果出现了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也可以获得赔偿。

3、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规定,申请协议离婚后,30天内都可以反悔撤回,同时在30天期满后,双方也要在30天内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任一方不领取的,则视为申请撤回。

但是要注意:“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只针对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而不针对起诉离婚的夫妻。即诉讼离婚不受此限制,当事人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离婚不再“遥遥无期”,分居满1年后,应当判决离婚

《民法典》新增了一种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即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现行的《婚姻法》规定,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起诉的一方要经过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而且再次起诉后也不一定能判离,如果对方无过错,想要起诉离婚很难。

新规定降低了判决离婚的门槛,避免了多次离婚诉讼都不能判离的情况,给予了双方更多的离婚自由。

5、扩大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

《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范围,新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这两项。

其他劳务报酬主要指兼职、外快、UU跑腿等,即使未告知对方,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投资的收益是指投资公司股权、股票等的收益,但只限于婚后投资,另外要注意的是投资亏损也算共同亏损。

6、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确认,避免一方“被负债”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一规定,是对目前社会中夫妻一方往往在不知情或者发生不明债务的情形下,被另一方故意负债的具体规定。

对于一方在外偷偷欠债,或因一己私利故意制造债务,逼迫对方承担的,明确为个人债务,保护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事后还款=事后追认,因此只要你为对方偿还了不明债务,即使不知情,就等于你承认了这部分债务,剩下的需要共同偿还。

7、明确婚内财产分割情形,一方“挥霍”财产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

《民法典》新增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发现对方有各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时,而且夫妻双方不想离婚,就要及时主张婚内财产分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而且,“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之一,这一新规定保护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财产,保护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比现行《婚姻法》中“哺乳期”的说法更加清晰明确。

8周岁以上的子女,则需要尊重他们本身的真实意愿。

这8条,都是大家非常关切的婚姻相关的法律条文。而完整的《民法典》包括7编,共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三、协议离婚女方如何要求经济补助

女方有疾病,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司法依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婚姻家庭领域,对于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损害赔偿,只有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上述之一的过错行为,且该过错行为导致离婚,作为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如果女方并非患有的是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婚前就患有精神病,婚后隐瞒的情形的,且女方并非婚姻法32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在女方患病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恐难以在首次起诉时就判决准予离婚,男方只有在收到不准离婚的判决后,半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方可实现离婚的目的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先由有关单位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5)、其他导致父亲感情破裂的情形46条、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3)、家庭暴力4)、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OK,关于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是什么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范围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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