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起诉流程,以及我母亲出了交通事故,肇事者当场死亡,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交通事故检查院不起诉了,交警队怎那该么办、驾驶证能拿回吗
- 交通肇事检察院不起诉,驾驶证真的可以拿回来吗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怎么处理?
- 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当场死亡,我方为主要责任,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 我母亲出了交通事故,肇事者当场死亡,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
- 一家三口一起在车祸事故中死亡,遗产应该如何被继承?
- 交通事故电动车意外撞死人,没有钱赔偿,会怎么判
交通事故检查院不起诉了,交警队怎那该么办、驾驶证能拿回吗
交通事故有大小之分。只要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交警,对事故受害人家属积极赔偿,并且取得对方家属谅解,免除附带的刑事和民事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民事责任己赔偿,检查院还是会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交通肇事并致人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民事己赔偿法院有可能判处缓刑,驾驶证有可能吊销,二年后可以处新申请。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检察院不起诉,驾驶证真的可以拿回来吗
可以,交通肇事检察院不起诉后领取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携带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科,处理完事故后,就可以领回被扣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自1995年实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以来,劳动合同为劳动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单位和劳动者签定了劳动合同后,那在那些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呢?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本文结合劳动法和劳动部的有关规章作一些探讨。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以下是劳动法的规定:1、合同终止的解除:《劳动法》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合同的终止可以看作是特殊的解除情形。2、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3、法定解除条件成就的解除:《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1995/08/0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情形:4.1该文29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包括缓刑以及免予刑事处分)。4.2该文31条规定的: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第4种情况解释了劳动法25条中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劳动教养、拘役、缓刑、免予刑事处分、免予起诉、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死刑。另外,该文28条规定了一种中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容易引起争议的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情形。“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依此限度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⑴,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则,不得降低或者扩大劳动法所要求的严重程度。在判定违纪是否严重时,应当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和法定追究期限内的未经处罚和法定可重复处罚的违纪事实为限。⑵此外,在具体认定时还应结合参照国家有关劳动纪律的法律法规,如1982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⑶、13条(开除处分的程序: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并在当地劳动局备案)、18条(连续旷工15天或1年累计矿工30天可以开除);1986年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2、3条,1986年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12、13条等综合处置。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法》第29条规定了以下情形单位不得解除合同“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⑵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⑶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这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按照1987卫生部《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等法规来处理。此外,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企业需要经济性裁减人员均要受一定的限制,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很多情形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法规给予补偿方可解除合同,此文不要详细论述。当前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依法进行,它们随意或武断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举不胜举。如滥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等。主要原因:一为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或内部结构调整中,为了轻装上阵、压缩人工成本。二为企业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企业领导故意无限扩大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认为企业有用工自主权,裁减职工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三为只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对实际上只犯有小错的劳动者,却按严重违纪来解除劳动合同,还美其名曰“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这主要是没有严格依照法律和劳动部规章进行造成的。最后法律规章本身也很难概括所有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劳动部门对于执法的理解和尺寸的掌握,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弱者利益,保持社会稳定就非常重要,需要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执法的水平。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而且不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2、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从合同法理上讲,此条实际上是赋予劳动者以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者要依法承担责任”。对《劳动法》做此规定的目的,我国学者多认为主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维护劳动自主的权利。四、《劳动法》第31条规定的评判1、这一规定有悖于法理。首先,对《劳动法》第31条规定的法律性质,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也将此解释为劳动者的辞职权。《劳动法》第31条除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外,对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未做任何限制。依合同法原理,合同的单方解除是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但是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在当事人间便具有法律效力,这便造成了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之间的可能产生矛盾:一方面,基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内,劳动者单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不得提前解约是劳动者应负担的义务;而根据《劳动法》,提前解约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辞职权),那是合同的约定(私法范畴)大,还是劳动法的规定(公法范畴)大呢?其次,合同一生效,双方都必须严格信守并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产生违约责任。由于《劳动法》第31条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劳动者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无疑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于明确约定了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非经当事人协商或法定解除事由的出现,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系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但是,《劳动法》不附加任何条件地赋予劳动者单方合同解除权,这无疑是以牺牲用人单位的违约追究权做前提来制定的。这极有可能导致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滥用。因此,《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固然会重点保护劳动者,但却与合同法原理不合,它使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劳动者的利益严重地失衡,违反了公平原则,确有修改之必要。2、应设置劳动者行使劳动法31条的限制条件。⑴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保留《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条件。⑵、依照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①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②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③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④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只有将以上应赔偿的费用支付给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合同。⑶有些劳动者是还有劳动合同的附属合同,如培训合同或房改合同,当他们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时,需要按附属协议的规定,向企业赔偿培训费或退房,不能基于“跳槽”的目的要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愿意从兜里往外掏,不辞而别。⑷少数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尤其是高级管理者,要实行竞业限制,解除合同的一定年限内,不能携带着商业秘密投奔到新的同类企业,或者自己另起炉灶,损害了原来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否则要赔偿损失。【参考文献】[1]王全兴著.劳动法,法律出版社,1997,P175[2]王全兴著.劳动法,法律出版社,1997,P176[3]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①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③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④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⑤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⑥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⑦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当场死亡,我方为主要责任,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你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是主要责任,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你将承担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可能会有一个谅解书的赔偿,这一部分的钱需要你自己来承担。
交强险的赔偿事故中有人死亡的案件,在交强险的赔偿中,一般是要顶格进行赔偿的,在医院没有抢救费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最高要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18万元。剩余的部分,将会按照责任的划分进行赔偿。在这里我们还要注意一点,就是在交强险中,还有一个2000块钱的财产损失赔偿。一般情况下,这个2000块钱也是要给对方的,也就是可以理解在交通中交强险赔偿是182000块钱。对方是当场死亡的,所以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没有医疗费的18000块剩余部分的赔偿。
剩余部分的赔偿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当交强险赔偿结束之后,剩余的部分将会由你来进行承担。我们在这里要注意一下,如果你的车辆还有商业保险的话,那么剩余的赔偿将会在商业险的限额内进行赔偿,没有商业险的,将会由你来进行赔偿。在赔偿的时候,要按照责任的划分,一般情况下以承担70%。
目前我们各地要参考当地的一些赔偿标准,目前人的命家就是100万左右,扣掉20万的交强险的赔偿,剩余部分的话,也就有80万。80万在70%的情况下,也就是50万左右。
关于刑事责任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由于你承担的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你将会以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目前在交通事故中,司机承担刑事责任,一般要承担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你能获得对方的谅解书的话,法院是可以进行缓刑处理的,也意味着你不需要坐牢了。
谅解书的赔偿很多人对谅解书的赔偿其实是有争议的,但是目前我们国家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你能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书,法院是可以进行缓刑判决。
但是在这里我们要注意一下,谅解书的赔偿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会承担任何一分钱的,有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也是不会承担的。这需要你自己额外地拿出一部分钱来给对方。
关于谅解书的价格应该是多少?目前的话,各地一般参考的价格是10万元左右,这就要根据你自身的经济情况来决定。
精神赔偿与谅解书赔偿是两个概念。有的人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把精神赔偿和谅解书的赔偿混为一谈,其实他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谅解书的赔偿是由咱们司机个人承担的,但是对于精神赔偿,保险公司是可以承担的。
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一点。如果在交通事故中,你承担了刑事责任,被法院判实刑。作为家属,是不能够获得精神赔偿的。法院是不支持精神赔偿的,只有在你缓刑的情况下,才会有精神赔偿。
赔偿的方式都有哪几种?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民事赔偿中,我们的调解方式其实有好多种,要根据不同的案情和根据咱们自身的经济情况,选择其中最适合咱们的一种。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后,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
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事故办案民警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只能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在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阶段,法院也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这可能是案件中调解的最后一个关口,希望你能把握好。
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中,作为咱们的司机,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两者之间是没有关系的。只能说在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有谅解出的情况下,刑事案件在审判的时候,有可能判咱们驾驶员缓刑。
刚才我已经谈到了一点,就是对方如果在谅解书价格太高的时候,你无法承受,对于咱们家属来讲,一旦机动车驾驶员判了实刑,不但没有得到谅解书的赔偿,也会失去精神赔偿的,其实在这种案件中,物质上的帮助,是对家属最大的帮助。
我的个人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民事赔偿中,我们可以选择以上的几种调解方式中的一种。在调解的时候,第三方调解人员都会给大家仔细地,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民事调解的。交通事故已经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希望咱们机动车驾驶人员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可以通过物质最大化地帮助对方。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补充,谢谢。
我母亲出了交通事故,肇事者当场死亡,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
你这题让人费解?最简单的是你母亲撞了人,还是人家撞了你母亲?是你母亲没有赔偿能力,还是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我反复思考,是你母亲把人撞了,那人当场死亡,你说你母亲没有赔偿能力,问怎么办?什么叫没有赔偿能力?我说想不想赔?你母亲想赔就有赔偿能力。你说那人当场死亡,看来你母亲负全责,负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额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赔偿额在欠发达地区30~60万元,在发达地区60~100万元。你母亲开的是什么机动车,折价卖了赔。机动车都得交強险险。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你母亲家还有什么值钱的,比如房屋,舍不得卖,不卖房,还有那么多钱怎么赔,不卖房你们当儿女的拿钱帮你母亲赔。因为撞死了1个人,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争取宽大处理,就得赔偿到位,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就是一句话,我没钱赔,愿乍处理就乍理。公安部门将你母亲按交通肇事罪立案,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判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肇事者,他死了,你母亲仅仅"出了交通事故",那肇事者怎么会死呢,我真的弄不明白。如果因死者肇事,至使你母亲"出了交通事故",他家没有赔偿能力。我的想法是一,可参照以上回答。二,自认倒霉。
一家三口一起在车祸事故中死亡,遗产应该如何被继承?
您好!
题主提到的是一家三口在事故中死亡,遗产如何被继承。这里先做两个假设:一是无法判定死亡顺序,姑且认定为同时死亡。二是没有留下过遗嘱。大原则上,是由去世人员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去世三口的构成情况说明一下:
1.如果三口的遗产是共同财产,例如是年轻父母带着孩子,那么遗产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从第一顺序继承人找起。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健在的,就是继承人,平均分配继承;第一顺序的都没了,找第二顺序,分配方式同理。如果都没有,那可能就充公了。
2.如果三口的遗产不是共同财产,例如父母带着孩子,父母和孩子都分别有各自的房产,那么法定继承人就要分别找。顺序同上,继承方式也同上。
交通事故电动车意外撞死人,没有钱赔偿,会怎么判
谢邀:电动车类型分电动车(所谓的新能源车),电动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除了电动自行车外其他类归于机动车范畴,以上车辆都需要上户上牌按属性对应管理。按照道法规定上路行驶,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刑事案件,意外非谋杀按照刑法和道法处置。没钱赔偿是个硬伤只有死伤者自己抬着了,交通事故不至于死刑,没有钱赔偿看有没有家产抵押的,如果家产也没有除了刑事责任外无民事赔偿能力只能干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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