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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机动车的几种情形是什么(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怎么处罚)

admin3个月前738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扣留机动车的几种情形是什么的一些知识点,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怎么处罚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怎样才能长时间扣对方车

1、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您的车辆受到对方的车辆的严重损坏,或者您的车辆受到了严重的损失,您可以考虑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如果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车辆的严重损坏或您的车辆受到了严重的损失,那么您可能会有权要求对方车辆的扣留。

2、但是,在交通事故中,扣留对方车辆的权力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掌握的,而不是由您个人掌握的。如果您希望扣留对方车辆,建议您尽快与当地的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并向他们报告交通事故情况。

3、请注意,扣留对方车辆可能会有所影响,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建议您谨慎行事,并尽力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交通综合执法为什么扣车

1、行政机关有权依法执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时,要遵守法律程序,向被执法人提供执法证明,如果要扣押物品的,需要出具扣押物品的清单,行政执法是如何依法扣押车辆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行政执法时扣押车辆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车辆要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3、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4、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5、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6、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7、(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8、(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9、(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10、(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11、(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12、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13、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15、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16、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17、(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18、(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19、(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20、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三、城管有权长期扣押车辆吗

答:城管是没有权力长期扣押车辆的,因为扣押车辆是交通和交管部门的权力,只要是所扣押的车辆有审验证明,无违法交通或交管条例规定的,城管就不能无故扣留车辆,更不用说长期扣押车辆的权力了。所以说,城管是没有长期扣押车辆的权力。

四、什么情况下扣人不扣车

1、交警没有直接扣人的权利,应该会交给派出所等公安部门处理。

2、虽然交警也属于公安局管辖,有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但是交警拘留人和扣留车辆的权力是不一样的。交警只能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因交通违法被拘留的人应该交由相关警察部门处理。

五、请问城管有权利扣押机动车吗

1、这哪里显示是城管干的啊!不要什么都往城管身上扯,这明明是交管们在管。车也是交管在拖啊!

2、专业的名词应该叫扣押,我们平时叫暂扣。

3、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4、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5、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六、公安暂扣车辆需要什么手续

1、交警这样暂扣车辆: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

2、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以上是公安扣车的情况。

七、交警什么情况下才会扣留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拘留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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