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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无证幼儿园犯法吗北京(教育部门有权力让其停办吗)

admin1周前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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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证幼儿园怎么处理

幼儿园无证经营后果:

1、查封无照经营场所、收缴相关证明、票据;

2、对无照经营者,工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没收其违法所得,没收相关物品及财物并处以罚款,对以个体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3、对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取缔无证托育机构法律依据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从行政法上看,这里所谓登记,其实是行政许可。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证幼儿园具备开学资格吗

根据国家巜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无证幼儿园从法律意义上讲就不具备办园资格。既然连办园资格也没有,那当然就不具备开学资格了。

如有无证幼儿园违规开学,广大家长应及时向幼教管理部门反映予以整顿或取消。并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将自己的孩子送到无证违规开学的幼儿园,否则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将不受法律保护。

民办幼儿园国家会收购吗

国家收购民办幼儿园可能是为了规范幼儿教育市场,很多幼儿园在开办的时候其实资质是不够的,而且现在各地幼儿园配置不均匀,和国家标准相比有比较大的差距,这个情况下幼儿园就可能会被收购。但是现在并不是所有的私立民办幼儿园都会被收购,而是有部分民办园会被收购。

无证办学的幼儿园,教育部门有权力让其停办吗

回答当然是肯定的,教育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办。

那么疑问就来了。第一,为什么明知无证还有孩子入园呢?有需求就有存在嘛,也就是有需求,就像音像制品,盗版便宜呗。有的家长在培养孩子成长方面算经济帐造成的,也有确实迫不得已。第二,既然有需求为什么不给发证呢?办园要求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无证的幼儿园自己知道自己哪些方面不符合要求的。比如:办园的第一关是"消防",这是安全的保证,无证园大都消防不合格,第二关是"幼儿园办园的硬件及师资标准"。

打击假冒除了政府加大力度外,更主要的是消费者不去消费,让假冒没有市场,自然会自生自灭的。

怎样才能让学校里面的无证幼儿园停办

无证幼儿园拆迁时,需要拆迁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政策的才能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无证幼儿园处罚依据

无证开设幼儿园肯定是属于违法行为,开设幼儿园要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等的证件,无证经营由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

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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