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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立法权是谁的职权)

admin1个月前670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的一些知识点,和立法权是谁的职权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人民代表的义务和职责
  2.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有实权吗
  3. 国家机构包括
  4. 立法权是谁的职权
  5. 人大几年召开一次
  6. 省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级别
  7. 国家机构的产生及关系

人民代表的义务和职责

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一、人大代表职责和义务:

(一)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议,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上级人大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

(四)人大代表应当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法制讲座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五)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举单位的联系,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经常回原选举单位听取意见、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七)人大代表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人大代表权利:

(一)审议权: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对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

(二)表决权: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上,对列入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包括对确定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者反对或者弃权的权利。

(三)提名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依法联名推荐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书面联名提出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领导人员的候选人的权利。

(四)选举权:人大代表依法选举决定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上一级人大代表(县级以上)的权利。

(五)质询权:人大代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有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国家监察委、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并要求必须予以答复的权利。

(六)罢免权: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职务议案的权利。

(七)提议权:人大代表提议临时召开人大会议和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利。

(八)发言表决免究权: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九)人身特别保护权: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有实权吗

有实权。因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是政府机构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工作。该委员会有权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执行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管。同时,委员会还可以审核和批准环保项目的申请,对环境污染的排放量进行把关等一系列重要工作。可以说,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具有非常实际的权力和影响力,对于环境和资源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政府机构外,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也是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力量。委员会应当积极接受公众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和建议,保证其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国家机构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立法权是谁的职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权是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解释或者废止法律法规的权力。

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总结建国以来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在这个立法体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行使国家立法权,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除专属立法权外,还可以授权立法。

人大几年召开一次

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是五年召开一次,选举各级政府的领导。

省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级别

省人大专门常委会主任是正厅级(正市级)。

地市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副厅级(副市级);地市级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正处级,有时由副主任兼任或直接高配委副市级)。

国家机构的产生及关系

1、国家机构首先由人民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并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负责人,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再由全国人大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国务院、军委、监察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免其负责人。

2、国家机构的形式和设立最主要并起决定作用的是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其他因素的影响作用都须通过统治阶级意志的认可而得以发挥出来。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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