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那么债权转让有哪些法律特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债权转让有哪些法律特点
(一)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成立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如:原合同标的为法律所禁止的,本身无效,那么债权人就此债权的转让也无效,则债权转让合同也部分无效,就原合同无效部分,债权转让合同亦部分无效。
(二)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额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则视为合同的变更,而非债的转让了。
二、债权已经转让的还能查封吗
债权已经转让的,能不能查封要看转让行为有没有发生效力,如果已经完成转让手续的,法院不得查封,但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转让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为什么出现债权转让?
主要是考虑到风险因素和流动性因素。比如你现在拥有其他人(或者法人)的债权,但是你又想拓展其他业务,或者需要流动性,但是这债权又不能尽快变现,满足不了你的流动性,那你最快的就是把债权进行评级打包出售,或者资产证券化;另外一方面就是你感觉这债权将来有可能收不回来或者由损失,想提前转嫁风险(但是这种转嫁风险并非你一点都不负担,只是想尽可能少的减少风险),那么也将这债权转让给专门处理债权或者资产的公司,付一定费用给他们或者打折出售给他们,由他们来处置债权,当然,他们给你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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